深圳市技術攻關專項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技術攻關專項的組織管理,根據《深圳市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號)、《深圳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和《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技術攻關專項管理辦法
  • 所屬地區:深圳市
深圳市技術攻關專項管理辦法
  第二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在科技計畫中設定技術攻關專項,重點資助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自主創新能力的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和重大裝備,加強跨行業、跨區域協同創新,為增強我市自主創新能力,掌握一批具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成競爭力影響力卓著的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提供重要科技支撐。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第三條 根據定位不同,技術攻關專項分為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和懸賞項目四類。
  (一)面上項目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科技領域,側重於對產業發展關鍵技術和關鍵零部件等進行攻關。
  (二)重點項目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領域,側重於對科技瓶頸性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高端裝備,進行集中攻關和重點突破。
  (三)重大項目聚焦重大套用研究和重大戰略產品開發,側重於對重要領域的重大技術系統、重大工程、重大裝備等進行重點攻關。
  (四)懸賞項目側重於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實際效用為導向,通過面向社會懸賞揭榜的方式,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或者公益性應急需要的科研攻關予以支持。
  技術攻關項目應當處於研究與試驗開發期或者產業化前期。
  第四條 技術攻關專項按照“需求出發、目標導向、精準發力、主動布局”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五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是技術攻關專項的業務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制定技術攻關專項的管理制度;
  (二)結合深圳產業發展需求,研判技術發展方向;
  (三)徵集課題建議,組織課題建議評審,發布項目申請指南;
  (四)受理項目申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批准項目的立項、變更等事項;
  (五)跟蹤、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項目的過程管理、績效評價、驗收及資金追償等工作。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技術攻關專項的具體實施單位,其職責是:
  (一)按照項目契約書或者任務書要求,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二)按照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契約書或者任務書條款使用資金,按期提交年度報告、項目驗收申請等材料;
  (三)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以及其他監督機構及其授權委託機構的監督檢查,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七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需求及科技發展規劃,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重點企業等單位公開或者定向徵集面上、重點、重大項目課題建議。具體方式可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選定。
  第八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者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徵集的課題建議進行專家評審,擇優確定項目課題,制定發布項目申請指南。
  重大項目課題還應當徵求市發改、工信等職能部門意見。
  第九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探索組建諮詢專家組,並委託諮詢專家組對重大項目的課題方向和技術路線提供決策諮詢,對重大項目課題建議進行論證,對編制課題指南建議書提供指導。
  主持或者參與決策諮詢、課題論證、編制指南的專家組成員不得申報相應批次的重大項目課題。
  第十條 面上項目、重點項目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以及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000萬元的龍頭骨幹企業。
  重大項目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依法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以及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000萬元的龍頭骨幹企業。重大項目應當由申請單位聯合合作單位申請。
  深圳市內外(含港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單位可以作為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合作單位。
  面上項目合作單位最多為2家,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合作單位最多為4家。
  第十一條 申請技術攻關專項的,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自籌資金不低於申請的財政資助資金;
  (二)申請單位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財務、智慧財產權管理等制度,擁有與申請項目研究成果相關的科研基礎;
  (三)項目負責人應當在相關領域和專業具有一定的學術地位或者技術優勢,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項目負責人應當為申請單位的全時在職研究人員;
  (四)鼓勵“產學研用”結合,項目採用聯合申報的,各方應當就合作內容和任務分工簽訂合作協定;聯合深圳市外合作單位申報的,各方的資助資金分配比例應當符合深圳市財政資金資助有關規定和申請指南要求;
  (五)申請(包括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主要成員未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第十二條 申請單位根據項目申請指南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合作協定等材料。
  第十三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所受理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
  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面上項目按照市科技項目評審辦法組織專家評審;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按照市重大科技計畫項目評審辦法採用“主審制”評審,公益性應急科研項目可參照市重大科技計畫項目評審辦法採用專家論證。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通過專家評審或者論證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並綜合專家評審與現場核查情況,按照程式擇優確定擬資助項目。
  對具有明確政府目標、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較高、承擔單位優勢集中的項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定向擇優或者定向指派等方式支持,並適當簡化立項審批程式。
  第十四條 擬資助項目名單以及資助金額,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間的異議處理按照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及有關工作要求,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研究認為擬資助的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符合相關不公示情形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十五條 採取“事前立項、事前資助”的項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以及相關當事方簽訂契約書或者任務書,對項目任務目標、經費使用、績效考核指標、智慧財產權歸屬等內容進行約定。
  採取“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的項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在立項檔案中明確項目任務目標、考核指標、擬補助經費等事項。立項檔案及項目申請書是項目驗收的依據。
  第十六條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資助額不高於項目總預算的50%,並且根據項目評審結果,實行階梯資助。面上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懸賞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含本數);重點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含本數);重大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不超過3000萬元(含本數)。經市政府批准的懸賞項目、戰略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項目,資助金額不受上述限制。
  市政府對技術攻關項目另有檔案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技術攻關專項項目設定“事前立項、事前資助”和“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等資助方式,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選定。其中,“事前立項、事前資助”包括“賽馬式資助”“里程碑式資助”和“中期評估式資助”。
  “賽馬式資助”“里程碑式資助”適用於特定的重點項目、重大項目。
  第十八條 “賽馬式資助”,指同一項目允許技術路線明顯不同的3個以內牽頭單位同時獲得前期立項,項目前期實施動態競爭,中後期根據階段性競爭結果確定後續支持。
  “賽馬式資助”項目設定階段性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項目技術方案、初步研究成果和資金財務情況等。項目前期立項後,先給予每個牽頭單位資助金額20%的首筆經費(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按契約書約定的考核時間組織專家考核,考核後確定一個牽頭單位予以正式立項,繼續項目研發,其它退出。對考核後決定立項支持的牽頭單位,給予第二筆資助經費,首筆經費加第二筆經費不超過資助金額的70%;項目驗收前,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達到付款條件的,給予剩餘經費支持。
  “賽馬式資助”階段性考核不通過的,對項目經費支出情況進行審計,根據審計結果收回結餘資金和孳生利息。項目單位及項目成員已按契約書(任務書)相關要求開展研發工作並履行勤勉義務的,項目成員不計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不影響項目單位後續的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科技項目的申報和推薦。
第十九條 “里程碑式資助”,指同一個項目支持一個牽頭單位獲得立項,項目設定“里程碑”階段性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項目技術方案、初步研究成果和資金財務情況等,項目立項初期,給予資助金額30%的首筆經費(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按契約書約定的考核時間組織專家考核,對考核合格的,給予第二筆資助經費,首筆經費加第二筆經費不超過資助金額的80%;項目驗收前,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達到付款條件的,給予剩餘經費支持。
  “里程碑”考核不通過,可申請覆核,覆核通過的,按前述規定撥付項目經費。
  申請覆核未獲批准或者覆核不通過的,項目終止,並按市科技計畫項目過程和驗收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中期評估式資助”,指同一個項目支持一個牽頭單位獲得立項,項目實施中期評估。項目牽頭單位為企業的,項目立項後撥付市財政資助金額的50%,通過中期評估後再撥付剩餘部分;項目牽頭單位為非企業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按計畫按進度撥付資助資金。
  項目中期評估不通過的,按市科技計畫項目過程和驗收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指對於自籌資金充裕的項目承擔單位,可選擇“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方式,項目承擔單位立項後可先利用自籌資金進行項目研發,在項目驗收通過後,結合審計結果,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一次性撥付項目補助資金。審計金額高於項目立項擬資助金額的,按立項擬資助金額補助,審計金額低於項目立項擬資助金額的,按審計金額補助。
  項目單位應當建立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及風險防控制度,編制項目預算,設立專門台賬對先行投入資金進行單獨財務核算。
  第二十二條 面上項目實施期為2-3年,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實施期為3-5年。
  第二十三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完成後,應當根據項目驗收的相關程式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或者驗收不通過的,視為項目撤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撥付補助資金,不影響項目單位後續的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科技項目的申報和推薦。
  第二十四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要求,適時開展績效評價。
  第二十五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探索試行重大項目項目專員制,聘請知名技術和管理專家擔任項目專員,專職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全程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申請單位使用虛假材料或者通過惡意串通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撤銷立項並向社會公開,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追回全部資助資金及孳生利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除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有特別規定外,實施項目所產生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依據項目契約約定執行,無約定的歸項目承擔單位所有。
  第二十八條 根據實際情況,並經市政府同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技術攻關專項項目主體資格、申請條件、項目實施期限、資助強度、資助方式等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 懸賞項目管理辦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市科技計畫項目、資金、過程管理與驗收、誠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 年10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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