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畫操作規程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畫(2020-2024年)》(深府辦〔2020〕4號),規範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畫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有效推動優勢傳統產業向時尚產業全面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操作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畫操作規程
  • 發布單位:深圳市政府
第二條本操作規程所稱時尚產業,主要包括服裝、家具、鐘錶、黃金珠寶、內衣、皮革、眼鏡、化妝品以及工藝美術等行業。
  第三條本操作規程所稱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畫,適用於在時尚產業領域組織實施的關鍵技術與核心零部件攻關、競爭力提升套用創新、產業支撐體系、行業重大活動、國際化拓展及市政府批准的專項等項目。
  第四條扶持計畫管理遵循公正透明、依法依規、績效優先、合理統籌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編制並發布項目申請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初審、專項審計等工作,負責項目查重、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專項資金扶持計畫,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組織開展績效評價,配合市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監察機關對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職能範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六條項目單位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按申請指南要求進行項目申報,提交項目申請書等資料,並對申報項目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及其受託機構完成相關統計、監督、檢查、評價等工作,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
  第七條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開展項目受理、審核等過程中的事務性與輔助性工作。受委託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按約履責,完善內控制度,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支持方向、標準和範圍
  第八條關鍵技術與核心零部件攻關項目:
  (一)支持方向:支持企業在時尚產業領域,圍繞新材料、新工藝、精密製造、眼鏡鏡片、精密鑲嵌、表面處理、環保染印以及傳統工藝繼承與創新等方向實施的攻關項目。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事後資助,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入的5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項目總投入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硬體設備購置、軟體購置、測試鑑定、委託開發、智慧財產權、專家諮詢、研發人員、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費用。其中,專家諮詢、研發人員等人員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三)審核方式:
  1.項目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公開發布年度攻關項目申請指南,項目單位根據要求進行申報。
  2.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專家根據有關評審規則,對項目的先進性、創新性、實施條件、建設內容等情況進行評審。
  3.專項審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為實施該項目實際投入的費用開展專項審計。
  4.項目公示。通過專家評審和專項審計,並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列為年度時尚產業關鍵技術與核心零部件攻關項目。
  第九條競爭力提升套用創新項目:
  (一)支持方向:支持企業運用工業創意設計成果,以及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5G、超高清、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創意設計、供應鏈管理及商業模式等方向,圍繞提升企業競爭力實施的套用創新項目。主要包括:
  1.套用創意設計,有效提升產品附加值,增強產品內在的品質和競爭力的項目。
  2.提高供應鏈管理水平,實現企業上下游供應鏈整體效能提升的項目。
  3.以搭建自有商城、與電商平台合作、利用社交網路等方式,構建以消費者需求為核心的線上銷售模式;圍繞創建高端體驗店、高級定製店、跨界融合店等方向,建立高端化個性化的線下銷售模式,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的項目。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事後資助,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入的30%予以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項目總投入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硬體設備購置、軟體購置、系統集成和運營維護、建築工程、委託開發、智慧財產權、設計諮詢、宣傳推廣、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費用。其中,建築工程費用僅限用於創建高端體驗店、高級定製店、跨界融合店等,且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設計諮詢等人員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宣傳推廣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三)審核方式:
  1.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專家根據有關評審規則,對項目的創新創意、數位化水平、經濟效益、設計能力等情況進行評審。
  2.專項審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為實施該項目實際投入的費用開展專項審計。
  第十條產業支撐體系項目:
  (一)支持方向: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開展產業基礎理論和方法研究、行業共性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推廣,建立行業公共服務平台,為時尚產業領域的企業和行業提供研發設計及其成果轉化、檢驗測試、信息數據共享、人才培訓、創新創業孵化等各類公共服務;以及開展的促進產業與科技、文化、藝術跨界融合項目。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事後資助,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入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總投入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硬體設備購置、軟體購置和運營維護、委託開發、智慧財產權、專家諮詢、檢驗檢測、標準認證、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投入。其中,專家諮詢等人員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三)審核方式:
  1.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專家根據有關評審規則,對項目的影響力、必要性、服務能力與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評審。
  2.專項審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為實施該項目實際投入的費用開展專項審計。
  第十一條行業重大活動:
  (一)支持方向: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舉辦旨在擴大深圳時尚產業知名度、促進國際時尚理念與技術交流合作、促進跨界融合、吸引國際時尚資源向深圳匯集的大賽、展覽和論壇等重大活動。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事後資助,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入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總投入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場地租賃和搭建、策劃、設備租賃、設計製作、專家諮詢、嘉賓邀請、翻譯、宣傳推廣等方面的投入。其中,專家諮詢、嘉賓邀請、翻譯等人員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宣傳推廣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三)審核方式:
  1.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專家根據有關評審規則,對活動的行業規模、知名度、國際影響力等情況進行評審。
  2.專項審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為實施該項目實際投入的費用開展專項審計。
  第十二條國際化拓展項目:
  (一)支持方向:支持企業在海外商業街區設立自主品牌專賣店。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事後獎勵,對企業在海外商業街區設立自主品牌專賣店,自設立起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
  (三)審核方式:專項審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及其在海外設立的自主品牌專賣店的經營情況開展專項審計。
  第十三條其他經市政府批准的項目,按照市政府審定的工作方案及預算方案執行。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項目單位需符合下列基礎條件:
  (一)項目單位是在深圳市轄區(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時尚產業領域及直接服務於時尚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二)項目單位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項目單位申報的項目符合操作規程和申請指南(或通知)規定的要求和條件;
  (四)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五)申報單位提交的生產經營數據應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六)項目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複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項目因政策允許可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明確;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項目單位申報具體項目,還應符合以下專項申報條件和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依據本操作規程制定的申請指南確定的相關條件:
  (一)關鍵技術與核心零部件攻關項目: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在深圳市;
  2.項目單位成立運營3年以上,建立了規範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3.項目單位具有較強的研發基礎和條件;
  4.項目具有創新性和先進性,主要技術指標、工藝參數和產品性能功能,居國內領先水平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可填補我市時尚產業鏈關鍵技術或核心零部件缺失環節或可替代進口;
  5.項目已完成並獲得與項目相關的專利、獎項、資質、認定等研發成果;
  6.項目成果(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已實現產業化。
  (二)競爭力提升套用創新項目:
  1.項目單位成立運營3年以上,建立了規範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2.項目單位至少擁有一個有效註冊商標;
  3.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產品銷售額、利潤率、生產效率及管理效能等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具備較高的競爭優勢。
  (三)產業支撐體系項目: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在深圳市;
  2.項目單位成立運營2年以上,建立了規範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3.項目具有明確的發展方向和服務定位,屬於我市時尚產業公共服務領域缺失或薄弱環節,有較大的市場需求和較好的發展前景;從事專業技術服務的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比例不低於80%;場地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提供公共服務的設備原值不少於100萬元。
  (四)行業重大活動: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在深圳市;
  2.項目單位成立運營2年以上,具有規範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3.活動具有較高的行業地位和較大的國際影響力,吸引的國際媒體數量不少於10家;大賽項目的國外參賽作品占比不低於10%或100件(套),展覽項目的國外參展商比例不低於20%或50家,展會項目的場地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米,論壇項目邀請的國外嘉賓數量不少於5人。
  (五)國際化拓展項目:
  1.項目單位成立運營3年以上,建立了規範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2.項目單位至少擁有一個有效註冊商標,且註冊地在深圳;
  3.項目單位在海外商業街區設立的專賣店已持續經營三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暫停營業的情況除外),且經營狀況良好,近三年未出現連續虧損;
  4.海外設立的專賣店以經行銷售自主品牌產品為主,且近三年自主品牌產品年均銷售額不低於300萬元,年均銷售收入占總銷售收入的60%以上;
  5.項目單位最多僅可獲得本項目一次獎勵。
  第五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六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操作規程制定年度扶持計畫項目申請指南,在官網統一信息平台發布,明確支持方向、申報條件、受理時間、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根據申請指南要求,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網專項資金管理系統線上填報項目信息,提交電子版材料。
  第十八條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項目單位線上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預審,主要審查申請材料齊備性、內容合規性。項目單位符合申請條件且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對符合申請條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項目單位限期補足材料;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經預受理通過後,項目單位線上列印相應項目申報紙質資料,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綜合受理視窗,受理視窗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予以受理。
第十九條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項目進行材料初審,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向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交審核報告。
  第二十條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託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和專項審計等相關工作,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向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交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年度資金安排,結合項目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結果等情況,徵求各有關單位意見,並核實項目單位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情況,根據資助標準編制資金資助計畫,確定擬資助項目名單和資助金額。
  第二十二條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將擬資助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及擬資助金額等,公示期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書面提出,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核實後按規定予以處理。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批覆的部門預算下達項目資助計畫,項目單位按要求辦理請款手續後安排資金撥付。
  第二十四條經市政府批准的項目,按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批准的審核流程執行。
  第六章 績效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將根據工作安排適時委託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重點績效評價。
  第二十六條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使用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移交相關部門嚴肅查處,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人員從嚴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項目單位、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在項目申報、使用、審核和管理等活動中的情況進行監督,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騙取或協助套取、騙取專項資金等情形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國家、省、市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項目單位、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主要責任人員在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和使用過程中存在多頭重複申報、申報材料數據不真實、拒不執行信息報告制度的,以及存在其他違反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情形的,按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項目單位及申報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扶持,已取得資金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收回全部財政資金:
  (一)按照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項目單位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二)項目內容或同一投入重複申報市級專項資金(政策允許的除外);
  (三)已獲國家、省、市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驗收不合格未滿3年或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達1年以上;
  (四)項目單位提交的生產經營數據被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範圍;
  (五)項目單位或申報項目實際情況與項目申報承諾書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
  (六)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相關檔案明確規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操作規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操作規程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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