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粵發〔2014〕12號),參照《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國科發計〔2013〕613號)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的管理辦法》(粵科規財字〔2016〕39號),結合廣州市科技管理實際情況,為建立全市統一的科技計畫科技報告制度,推動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的呈交、保存、管理和服務等規範化管理,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13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科技報告是科技人員詳實記載項目研究工作的全過程,描述其從事的科研、設計、工程、試驗和鑑定等有關活動,並按照標準化規範編寫而成的特種文獻。其目的是促進科技知識的積累、傳播交流和轉化套用。科技報告是基礎性、戰略性科技資源,是科技創新實力與成果的重要體現。
  第三條 項目呈交的科技報告類型包括:
  (一)項目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及驗收報告。分別在項目執行期的每年年底、中段和驗收時,與項目業務管理的執行報告、驗收報告同步提交,從技術層面報告項目的研究進展情況和重要成果。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實驗(試驗)報告、調研報告、工程報告、測試報告、評估報告等蘊含科研活動細節及基礎數據的報告。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應根據項目的研究性質和資助強度,確定需呈交的科技報告類型。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財政資金資助的廣州市非涉密市級科技計畫項目。涉密項目的科技報告按照國家、省、廣州市相關保密規定另行處理。社會資金資助的非涉密科研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協調,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範性檔案制定、組織體系建設、系統平台開發等工作,推進科技報告的規範管理、開放共享,對各區、各有關部門的科技報告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根據科技計畫項目管理實際情況,逐步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項目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等管理程式,指導、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開展科技報告工作。
  第六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委託專業機構負責本市科技報告的日常管理和系統平台建設,受託專業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接收、保存、管理科技報告,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等;
  (二)建設、維護管理“廣州市科技報告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要求定期向省科技廳報送科技報告;
  (三)組織科技報告業務培訓與宣傳報導;
  (四)對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產出進行統計分析,推動科技報告資源的開發利用。
  第七條 市科技計畫項目承擔單位應充分履行法人責任,切實做好本單位的科技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單位科研項目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科技報告管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督促項目負責人按照契約要求和相關規範撰寫科技報告,統籌協調項目各參與單位共同推進科技報告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所承擔項目的科技報告審查和呈交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契約書》,承諾落實科技報告有關條款。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撰寫、呈交科技報告:
  (一)按照契約要求和相關標準規範,組織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正文。
  (二)填寫《科技報告基本信息表》。其中,使用範圍原則上應標註“公開”,涉及技術訣竅以及需要進行論文發表、專利申請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科技報告可標註“延期公開”,延期公開時限原則上為1-2年,最長不超過3年。非涉密項目產生的科技報告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相關內容,應進行脫密處理。
  (三)簽署《科技報告承諾書》。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相關標準,開展科技報告的形式審查、內容審查後,通過“廣州市科技報告呈交系統”呈交。
  第十一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對呈交的科技報告進行收集,出具《科技報告收錄證書》,項目承擔單位據此申請驗收或終止結題。對收集的科技報告進行統一編碼、改寫修訂、分類編目、主題標引和全文保存,並定期對各計畫科技報告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第四章 權益共享
  第十二條 科技報告按照“分類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則面向社會開放共享,提供瀏覽、檢索、分析等線上服務。科技報告摘要向社會公眾提供檢索查詢服務。“公開”科技報告全文向實名註冊用戶提供線上瀏覽和推送服務;“延期公開”科技報告全文實行專門管理和受控使用。
  第十三條 科技報告用戶應嚴格遵守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相關規定,在論文發表、專利申請、專著出版等工作中註明參考引用的科技報告,確保科技報告完成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受託專業機構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強化科技報告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科技報告的延期公開時限,實時跟蹤科技報告的使用日誌,統計並發布科技報告共享使用情況。
第五章 保障條件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報告撰寫、呈交與審查所需費用統一納入相應項目經費預算;委託專業機構對科技報告的日常管理以及深度開發利用等經費,納入部門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六條 科技報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況將作為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後續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科技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積極參與科技報告培訓,增強科研人員的責任感,提升科技報告的撰寫能力和共享交流意識。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止。原《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於印發廣州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穗科創規字〔2017〕5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穗科規字〔2020〕2號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建設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科發計〔2013〕613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的管理辦法》(粵科規財字〔2016〕39號)等檔案精神,加快建立統一的科技報告制度,我局對《廣州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穗科創規字〔2017〕5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廣州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2月3日

解讀

 一、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設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部署加快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以及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提出“加快建立省級科技報告制度;加快推進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儘快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地、本部門管理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科研管理範疇;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必須強制呈交科技報告”等具體要求,參照《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國科發計〔2013〕613號)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的管理辦法》(粵科規財字〔2016〕39號),市科技局結合廣州市科技計畫管理實際情況新修訂了《廣州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
  二、編制依據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的管理辦法》及《廣州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
  三、編制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適用範圍。廣州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的適用範圍為財政資金資助的廣州市非涉密市級科技計畫項目。
  (二)明確科技報告類型等具體要求。要求“市科技局應根據項目的研究性質和資助強度,確定項目承擔單位須呈交的科技報告類型”。
  (三)逐步細化科技報告呈交的具體要求。結合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實際情況,各專項類別的報告類型、時間節點和數量等要求各不相同,2017年市科技局(原市科技創新委)將科技報告作為驗收材料之一,在委託下放組織驗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試點開展驗收科技報告的呈交工作。擬在今後科技報告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後,逐步將報告呈交的具體要求在項目契約書中細化明確。
  (四)建立我市科技報告制度相關保障機制。辦法中明確了“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契約書》,承諾落實科技報告有關條款”、“科技報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況將作為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後續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等規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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