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於印發《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

科技部關於印發《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機關各廳、司、局、辦,直屬機關黨委,各直屬事業單位,科技日報社,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加快建立統一的科技報告制度,促進科技資源的有效積累、交流和共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經研究,決定在國家科技計畫中開展科技報告工作。為規範科技報告工作流程,明確相關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科技部制定了《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技部關於應發《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3年10月11日
  • 發布單位:科學技術部
  • 發布文號:國科發計〔2013〕613號
檔案內容,管理辦法,

檔案內容

機關各廳、司、局、辦,直屬機關黨委,各直屬事業單位,科技日報社,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加快建立統一的科技報告制度,促進科技資源的有效積累、交流和共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經研究,決定在國家科技計畫中開展科技報告工作。為規範科技報告工作流程,明確相關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科技部制定了《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
科 技 部
2013年10月11日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加快建立統一的科技報告制度,推動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的統一呈交、集中收藏、規範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報告是描述科研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並按照規定格式編寫的科技文獻,目的是促進科技知識的積累、傳播交流和轉化套用。科技報告是國家基礎性、戰略性科技資源,是國家科技實力的重要體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以中央財政投入為主、由科技部組織實施的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科技獎勵的科技報告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科技部負責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報告開放共享。
(一)各計畫主管司局應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計畫、專項、基金的項目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結題)等管理程式,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工作;
(二)相關業務司局、中心應按照科技報告管理程式,指導、督促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按要求開展科技報告工作。
第五條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負責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科技報告標準規範,協助開展科技報告宣傳培訓工作;
(二)開展科技報告的集中收藏、統一編碼、加工處理和分類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建設和維護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開展科技報告的共享服務;
(四)對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產出進行統計分析,推動科技報告資源的開發利用。
第六條 國家科技計畫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充分履行法人責任,切實做好本單位的科技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單位科研管理程式,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科技報告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督促項目(課題)負責人按要求組織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統籌協調項目(課題)各參與單位共同推進科技報告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所承擔項目(課題)的科技報告審查和呈交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條 項目(課題)呈交的科技報告類型包括:
(一)項目(課題)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及驗收(結題)報告;
(二)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實驗(試驗)報告、調研報告、工程報告、測試報告、評估報告等蘊含科研活動細節及基礎數據的報告。
第八條 在簽訂契約或計畫任務書時,應根據項目(課題)的研究性質和資助強度,經簽約各方共同審核後,明確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須呈交的科技報告類型、時間節點和最低數量等,作為項目(課題)的考核指標和驗收(結題)的必備條件。
第九條 項目(課題)負責人按照契約或計畫任務書要求和相關標準規範組織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標註使用級別,或提出密級建議。
(一)非涉密項目(課題)的科技報告原則上標註“公開”。涉及技術訣竅以及需要進行論文發表、專利申請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科技報告可標註“延期公開”,延期公開時限原則上為2-3年,最長不超過5年。非涉密項目(課題)產生的科技報告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相關內容,應進行脫密處理;
(二)涉密項目(課題)的科技報告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提出密級和保密期限建議;
(三)對延期公開時限超過5年的,或對原定延期公開時限進行延長的,須說明理由並報科技部相關中心審核、業務司局批准。
第十條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按照相關標準對科技報告進行編號,開展科技報告的形式審查、內容審查、密級審查後,通過科技部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中心或指定渠道呈交非涉密項目(課題)的科技報告。涉密項目(課題)的科技報告通過機要渠道呈交。
第十一條 科技部相關業務司局和中心應在項目(課題)過程管理中同步檢查科技報告任務完成情況,對涉密項目(課題)科技報告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建議進行審核,及時做好定密工作。
第十二條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對收集的科技報告進行統一編碼、分類編目、主題標引和全文保存,並定期對各計畫科技報告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第四章 開放共享與權益保護
第十三條 科技報告按照“分類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則向社會開放共享。“公開”和“延期公開”科技報告摘要向社會公眾提供檢索查詢服務;“公開”科技報告全文向實名註冊用戶提供線上瀏覽和推送服務;“延期公開”科技報告全文實行專門管理和受控使用;涉密項目(課題)的科技報告嚴格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科技報告用戶應嚴格遵守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相關規定,在論文發表、專利申請、專著出版等工作中註明參考引用的科技報告,確保科技報告完成人的合法權益。對社會舉報的科技報告撰寫或使用中涉嫌學術抄襲等科研不端行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強化科技報告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科技報告的延期公開時限,實時跟蹤科技報告的使用日誌,統計並發布科技報告共享使用情況。
第五章 保障條件
第十六條 科技報告撰寫、呈交與管理所需費用應統一納入相應項目(課題)經費預算。
第十七條 科技部對科技報告撰寫和管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適時給予表彰和獎勵。科技報告的共享使用情況將作為對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申報成果獎勵和後續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要積極參與科技報告培訓活動,增強科研人員的責任感,提升科技報告的撰寫能力和共享交流意識。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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