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

《湖南省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關於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報告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65號),推動我省科技計畫科技報告工作規範開展,促進全省科技資源的有效積累、交流和共享,參照科技部《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國科發計〔2013〕6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報告是描述科研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並按照規定格式編寫的科技文獻。科技計畫項目呈交科技報告的類型包括:
(一)進展報告。主要描述項目契約書或任務書規定時間範圍內研究工作的目的、內容、方法、過程以及取得的進展、經驗教訓等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年度進展報告、中期評估報告等;
(二)專題報告。包括專題調研報告以及蘊含科研活動細節及基礎數據的實驗(試驗)報告、測試報告、評估報告、分析(研究)報告、工程(生產、運行)報告等;
(三)最終報告。全面描述研究工作的全部過程、細節和結果(包括經驗和教訓),以數據、圖表、照片等充分展示所做工作,是項目驗收結題的必備材料。包括驗收(結題)報告。
第三條 科技報告的撰寫與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科技報告編寫規則》、《科技報告編號規則》、《科技報告保密等級代碼與標識》、《科技報告元數據規範》以及湖南省科技報告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科技報告。各市州(含省直管縣)、相關省直單位的科技報告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科技廳負責全省科技報告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主要職責是:
(一)牽頭制訂全省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和規範;
(二)牽頭與相關省直單位建立科技報告工作會商制度,加強對全省科技報告制度建設重大事項的溝通和協商;
(三)指導和督促各市州、相關省直單位的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開展科技報告工作;
(四)組織實施省級科技計畫科技報告工作。把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計畫項目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結題等管理程式,計畫牽頭或主管處室指導、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及時呈交科技報告;
(五)組織開展科技報告培訓與開放共享服務工作。
第六條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承擔全省科技報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制訂全省科技報告相關制度和規範,開展科技報告的諮詢、培訓、宣傳、回溯等工作;
(二)負責科技報告的集中收藏、統一編碼、加工處理、分類管理、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
(三)進行省級科技報告服務系統的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工作;
(四)定期向科技部報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報告;
(五)定期對全省各類科技計畫的科技報告任務完成情況、產出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開展科技報告共享增值服務。
第七條 市州、省直單位的科技計畫項目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科技報告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項目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結題等科研管理程式;
(二)指導、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撰寫和呈交科技報告,依託現有機構對科技報告進行統一收藏和管理;
(三)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科技報告的審查和移交工作,對涉密項目的密級和保密期限進行確認,並定期將本地區、本部門產生的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報告移交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第八條項目承擔單位應充分履行法人責任,切實做好本單位的科技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單位科研管理程式,建立單位科技報告工作機制;
(二)組織、督促項目組按要求撰寫科技報告,統籌協調各參與單位完成項目科技報告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承擔項目的科技報告審核和呈交工作。
第九條項目負責人應按照項目契約書或任務書要求,組織科研人員按時保質完成科技報告,並對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條在簽訂項目契約書或任務書時,簽約各方應根據科技計畫類別、項目研究內容和資助強度,明確呈交科技報告的類型、數量和期限等事項,項目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確認。
第十一條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契約書或任務書要求和相關標準規範,組織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標註使用級別,或提出密級建議。
(一)非涉密項目的科技報告原則上標註“公開”。涉及技術訣竅以及需要進行論文發表、專利申請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科技報告可標註“延期公開”,延期公開時限原則上為2—3年,最長不超過5年。非涉密項目產生的科技報告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相關內容,應進行脫密處理;
(二)涉密項目的科技報告,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提出密級和保密期限建議;
(三)對延期公開時限超過5年的,或對原定延期公開時限進行延長的,須說明理由,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延期申請,報項目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第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相關標準對科技報告進行編號,開展科技報告的形式審查、內容審查、密級審查後,通過湖南省科技計畫管理信息系統或項目管理部門指定渠道呈交非涉密項目的科技報告。涉密項目的科技報告通過機要渠道呈交。
第十三條項目管理部門和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應定期檢查科技報告任務完成情況,對涉密項目科技報告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建議進行審核,及時報省科學技術保密工作辦公室確認。
第十四條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按照國家科技報告標準規範對呈交的科技報告進行複審,對符合要求的科技報告,出具科技報告接收證明,進行統一編碼、分類編目、主題標引和全文保存;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在30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
第四章 開放共享與權益保護
第十五條科技報告按照“分類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則,通過湖南省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向社會開放共享。“公開”和“延期公開”級科技報告摘要向社會公眾提供檢索查詢服務;“公開”級科技報告全文向實名註冊用戶提供線上瀏覽和推送服務;“延期公開”級科技報告全文實行專門管理和受控使用;涉密項目的科技報告嚴格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科技報告用戶應嚴格遵守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相關規定,在論文發表、專利申請、專著出版等工作中註明參考引用的科技報告,確保項目承擔單位和完成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切實做好科技報告共享服務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科技報告的延期公開時限,實時跟蹤科技報告的使用日誌,統計並發布科技報告共享使用情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條科技報告的撰寫、呈交、管理及共享增值服務所需經費,應統一納入相應項目經費預算或在單位(部門)預算中安排專項工作經費。
第十九條科技報告完成情況作為科技計畫項目的考核指標和驗收結題的基本條件。對未提出變更申請而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科研不誠信的單位和個人,納入“黑名單”管理,給予通報批評,並視情節輕重,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財政性科技資金資助項目的資格。
第二十條科技報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況,作為對項目承擔單位申報科技獎勵、滾動支持和後補助支持經費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要積極組織參加科技報告培訓活動,增強科研人員的責任感,提升科技報告的撰寫能力和共享交流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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