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報告制度的實施意見

科技報告是描述科研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並按照規定格式編寫的科技文獻。建立科技報告制度,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的重要手段。為加快建設創新型湖南,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4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建立我省科技報告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二、責任分工,三、工作要求,四、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到2020年建成覆蓋全省科技計畫、與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相銜接的科技報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工作體系,形成科學、規範、高效的科技報告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為提升我省科技實力、建設創新型湖南提供支撐。
(二)進度要求。按照試點先行、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實現省、市州科技報告工作協同推進。具體工作進度分成4個階段。
1、啟動試點階段(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制訂《湖南省科技報告制度建設實施方案》、《湖南省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對省科技計畫項目開展科技報告試點,實現省級(含)以上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科技報告制度全覆蓋;完成省級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建設,力爭完成試點計畫項目科技報告回溯工作,實現500份以上科技報告上線運行;選擇2個市州或省直單位開展科技報告試點工作;分類分層次開展科技報告專題培訓,建設科技報告人才隊伍。
2、全面實施階段(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省級科技報告服務系統正式上線運行。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規範操作規程,初步建立起國家、省、市州和省直單位互聯互通的科技報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工作體系,以及包括進展報告、專題報告、最終報告等較為完善的科技報告體系。科技報告制度延伸至全省所有財政性資金資助科技項目。
3、完善提升階段(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進一步完善科技報告組織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將科技報告全面納入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管理程式,同時引導社會資金資助項目實行科技報告制度,實現科技報告工作常態化。結合用戶意見完善科技報告服務系統,探索開展科技報告共享增值服務。
4、最佳化運行階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最佳化全省科技報告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深度開發科技報告資源,使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更加科學、規範、高效,科技報告共享增值服務水平和效率不斷提升,為全省科技創新和政府決策提供重要的基礎信息支撐。

二、責任分工

按照"誰立項、誰管理"原則,依託現有的科技計畫管理渠道,建立省科技廳、市州和省直單位的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科技報告逐級呈交組織管理機制。
(一)省科技廳負責全省科技報告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省科技廳牽頭制訂湖南省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按照科技報告的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對各市州和省直單位的科技報告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委託相關專業機構承擔全省科技報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增值服務,開展省級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和科技報告的宣傳培訓服務工作。
(二)市州和省直單位的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科技報告工作組織實施與管理。各市州和省直單位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科研管理程式,在科研契約或項目任務書的預期成果和考核指標中,明確規定科技報告呈交的類型、數量和期限,依託現有機構對科技報告進行統一收藏和管理,並定期向省科技廳報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報告。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科技報告,由項目管理部門根據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的科技報告密級和保密期限建議,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確認,並負責做好涉密科技報告管理工作。
(三)項目承擔單位負責科技報告工作落實與審核。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科技報告工作機制,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科研管理範疇,根據需要制定科技報告工作鼓勵措施,將其作為科技產出統計、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同時組織和督促項目組按要求撰寫科技報告,統籌協調項目各參與單位共同推進科技報告工作。對本單位科技報告進行形式、內容和密級審核,並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呈交科技報告。
(四)科研人員負責科技報告撰寫。科研人員應增強撰寫科技報告的責任意識,將撰寫合格的科技報告作為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科研工作中積極參考、借鑑已有科技報告,高起點開展研究工作。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契約或項目任務書 要求,組織科研人員按時保質完成科技報告,並對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統一的科技報告標準。嚴格按照國家《科技報告編寫規則》、《科技報告編號規則》、《科技報告保密等級代碼與標識》、《科技報告元數據規範》以及湖南省科技報告相關規範 進行科技報告撰寫、收集、存儲、加工處理、檢索利用和交流傳播,建立完善的科技報告制度操作規程,確保科技報告科學化、標準化。
(二)強化科技報告的持續積累。對目前已結題驗收的科技項目,有條件的市州和省直單位應開展科技報告回溯工作。在做好財政性資金資助科技項目科技報告收集的同時,鼓勵引導社會資金資助的科研活動呈交科技報告。省科技廳及其委託機構對全省範圍內收集的科技報告進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和統一管理。
(三)建立科技報告共享服務機制。省科技廳及其委託機構根據分級分類原則進行數據化管理,通過省級科技報告服務系統面向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提供開放共享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和省直單位推動本地、本部門科技報告共享使用。各市州和省直單位要切實做好科技報告共享服務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保障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科技報告資源增值服務。省科技廳、市州和省直單位的項目管理部門要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科技報告資源深度開發利用,做好立項查重,避免科技項目的重複部署;結合科技成果評價,梳理我省重大科技進展和成果並向社會公布,推動科技成果形成智慧財產權和技術標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時跟蹤科技項目的階段進展、研發產出等情況,服務項目過程管理;加強產業發展態勢監測,為我省產業發展和民生保障關鍵技術選擇提供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科技廳會同省直有關單位建立科技報告工作會商制度,加強對全省科技報告制度建設重大事項的溝通和協商,不斷提升科技報告管理水平。各市州和省直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抓好落實。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分工協作機制,加強責任主體聯動配合,各負其責、共同推進。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委託第三方機構綜合評價科技報告呈交和共享使用情況,作為考評項目負責人、項目承擔單位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標。建立安全保密工作機制,規定公開和閱讀許可權,嚴格數據保密和申請程式,保障科技報告的數據安全。建立培訓宣傳機制,加強科技報告培訓工作,提升科技報告撰寫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科技報告質量;利用各種媒體,加大科技報告工作宣傳力度,營造重視科技報告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工作考核。省科技廳要加大對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直單位項目管理部門科技報告工作的考核。項目主管機構要將科技報告呈交和共享使用情況作為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後續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工作保障。市州和省直單位要為科技報告制度建設提供人員、經費等基本條件保障;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將科技報告撰寫等相關費用統一納入課題經費預算,確保科技報告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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