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是2014年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管理辦法。
渝文備〔2014〕365號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渝科委發〔2014〕98號
各區縣(自治縣)科委,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技部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級以上各園區,有關企事業單位:
《重慶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14年11月12日市科委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4年11月13日
重慶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促進重慶市科技資源的有效積累、交流和共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43號)和《重慶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渝府發〔2014〕49號)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慶市科技計畫科技報告(以下簡稱科技報告)是指描述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過程、進展和結果,並按照規定格式編寫的科技文獻,是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管理的最基本要求,是我市基礎性、戰略性科技資源,是科技實力的重要體現。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由市級財政資金設立並資助的非涉密科技計畫項目、專項、基金等。涉密項目的科技報告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條科技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執行報告、階段性重大成果(重要進展)報告、結題報告等。在項目任務書籤訂時,應當明確該項目所提交科技報告的類型、時間節點和數量。
項目執行報告是指在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實施期限內,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定期向市科委提交的項目執行、經費使用和項目績效等相關情況的報告。
階段性重大成果(重要進展)報告是指對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達到任務書約定的預期目標和成果,以及取得的技術成果或重大突破等相關情況的報告。
結題報告是指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總結性報告,應當客觀、全面、實事求是的反映項目研究和工作過程、經費使用、成果與績效等方面的內容。
各類科技報告應當按照要求在科技報告系統中實施填報,同時,將有關內容上傳至重慶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條市科委負責科技報告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報告開放共享,率先在部分科技計畫項目中開展試點。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編制科技報告規範、標準,組織開展科技報告宣傳培訓工作。
(二)負責科技報告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設和維護市級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開展科技報告的共享服務,推動科技報告資源的開發利用。
第六條科技報告工作實行法人負責制,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單位科研管理程式,指定專人負責,並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二)督促項目負責人按要求組織撰寫科技報告,統籌協調項目各參與單位共同推進科技報告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科技報告的審查和呈交工作。
第七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任務書要求和相關規範標準牽頭組織撰寫、按時保質完成科技報告,並對報告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科技報告按照“分類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則向社會開放共享。科技報告用戶在套用報告時,採取實名制,並應嚴格遵守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相關規定,確保科技報告完成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科技報告撰寫、呈交與管理所需費用應統一納入相應項目經費預算。
第十條對科技報告撰寫、提交、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規和科研不端行為,由市科委進行信用記錄,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