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

科技報告是描述科研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並按照規定格式編寫的科技文獻,包括科研活動的過程管理報告和描述科研細節的專題研究報告。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將科技報告納入科研管理,有利於加強各類科技計畫協調銜接、避免科技項目重複部署,有利於廣大科研人員共享科研成果、提高國家科技投入效益,有利於社會公眾了解科技進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
  • 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時間:2014年8月31日
  • 性質:意見
通知,全文,解答1,解答2,解答3,解答4,

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4〕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8月31日

全文

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 科 技 部
科技報告是描述科研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並按照規定格式編寫的科技文獻,包括科研活動的過程管理報告和描述科研細節的專題研究報告。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將科技報告納入科研管理,有利於加強各類科技計畫協調銜接、避免科技項目重複部署,有利於廣大科研人員共享科研成果、提高國家科技投入效益,有利於社會公眾了解科技進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續積累、開放共享和轉化套用,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的部署要求,現就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服務科技創新為根本目標,以促進科技報告規範產生、持續積累、集中收藏和開放共享為主要任務,充分利用現有機構和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國家科技報告組織管理機制和開放共享體系,形成統一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為提升我國科技實力、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分步實施,在相關地方和部門先行試點,要求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必須呈交科技報告,引導社會資金資助的科研活動自願呈交科技報告。堅持統一標準,規範科技報告的撰寫、積累、收藏和共享。堅持分類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報告安全管理的同時,把強化開放共享作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科技報告的作用。堅持分工協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承擔單位各負其責,建立協同創新的工作機制。
(三)主要目標。進一步完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政策、標準和規範,理順組織管理架構,推進收藏共享服務,到2020年建成全國統一的科技報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體系,形成科學、規範、高效的科技報告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
二、建立科技報告逐級呈交的組織管理機制
   (四)加強國家科技報告工作統籌管理。科技部負責科技報告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牽頭擬訂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報告標準和規範,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科技報告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委託相關專業機構承擔國家科技報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國範圍內科技報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務,開展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的開發、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五)建立地方和部門科技報告管理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地、本部門管理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科研管理範疇,在科研契約或任務書中明確項目承擔單位須呈交科技報告的具體要求,依託現有機構對科技報告進行統一收藏和管理,並定期向科技部報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報告。對涉及國家安全等不宜公開的科技報告,項目承擔單位應提出科技報告密級和保密期限建議,由項目主管機構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確認,並負責做好涉密科技報告管理工作。
(六)強化項目承擔單位科技報告管理責任。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科技報告工作機制,結合項目和工作要求,組織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對本單位擬呈交的科技報告進行審核,並及時向項目主管機構呈交科技報告。
(七)明確科研人員撰寫和使用科技報告的責任權利。科研人員應增強撰寫科技報告的責任意識,將撰寫合格的科技報告作為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科研契約或任務書要求按時保質完成科技報告,並對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科研人員在科研工作中享有檢索和使用科技報告的權利,應積極借鑑、參考已有科技報告,高起點開展研究工作。
三、推動科技報告的持續積累和開放共享
   (八)強化科技報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對目前已驗收(結題)的科技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應開展科技報告回溯工作。在做好財政性資金資助科技項目科技報告收集的同時,鼓勵引導社會資金資助的科研活動通過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向科技部或其委託機構呈交科技報告。科技部及其委託機構應對全國範圍內收集的科技報告進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和統一管理。
(九)建立科技報告共享服務機制。科技部及其委託機構應根據分級分類原則,通過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面向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提供開放共享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部門推動本地、本部門科技報告的共享使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科技報告共享服務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保障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開展科技報告資源增值服務。科技部和項目主管機構應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科技報告資源深度開發利用,做好立項查重,避免科技項目重複部署;實時跟蹤科技項目的階段進展、研發產出等情況,服務項目過程管理;對相關領域科技發展態勢進行監測,為技術預測和國家關鍵技術選擇提供支撐;梳理國家重大科技進展和成果並向社會公布,推動科技成果形成智慧財產權和技術標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四、營造科技報告工作良好環境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加強對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設重大事項的溝通和協商,不斷提升科技報告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抓好組織落實。
(十二)建立獎懲機制。項目主管機構應將科技報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況作為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後續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十三)加強宣傳培訓。開展科技報告培訓工作,提高科研人員的科技報告撰寫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門、科研單位科技報告規範管理水平,增強開放共享服務意識。加大對科技報告工作的宣傳力度,在科技界和全社會營造重視科技報告的良好氛圍。

解答1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這項制度包含四個關鍵字——保存、積累、開放、套用。保存與積累意在匯聚科技創新資源,開放與套用則旨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
長期以來,科技成果轉化率與科研經費使用率“雙低”是制約我國國家創新能力的關鍵,其背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內科技資源缺乏統籌協調,呈現低效、重複、分散、封閉、碎片化的局面。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是破除這種局面,最佳化科技創新環境、提高科技創新效率和質量的重要抓手。
首先,科技報告制度為國家財政支持的科技項目戴上“緊箍咒”,要求那些拿著納稅人的錢做科研的機構必須明確交待科研成果,做到按時保質。《意見》明確,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必須呈交科技報告。
有業內專家指出,目前國內的科技專項種類繁多,配套的財政支持成了一塊塊“蛋糕”,對科研機構頗具吸引力。由於科技專項的評審多為“嚴進寬出”,許多單位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報項目上,大家一擁而上“分蛋糕”,而國家對那些分到“蛋糕”的機構從事專項攻關過程的約束力不強,對成果評估不足,一定程度上造成科技資源浪費。
對此,《意見》提出建立獎懲機制,項目主管機構應將科技報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況作為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後續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自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其次,科技報告制度有助於改變科技資源重複投入,碎片化分布的現狀,最大程度地匯聚和儲備位於創新鏈前端和中段的階段性成果。《意見》指出,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將科技報告納入科研管理,有利於加強各類科技計畫協調銜接、避免科技項目重複部署。
科技報告是科技人員為描述其從事的科研、設計、工程、試驗和鑑定等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按照規定的標準格式編寫而成的特種文獻。從“基礎研究—技術開發—工程化—產業化”的創新鏈來看,科技報告主要是創新鏈前端和中段的產物。通過對科技報告進行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有利於實現國家基礎性科技資源的戰略儲備。《意見》提出,在做好財政性資金資助科技項目科技報告收集的同時,鼓勵引導社會資金資助的科研活動通過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向科技部或其委託機構呈交科技報告。
第三,科技報告制度充分體現了開放、共享、服務的思想,對加快科技成果的擴散與轉化具有促進作用。《意見》提出,科技部及其委託機構應根據分級分類原則,通過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面向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提供開放共享服務。
在知識全球化、泛在化背景下,任何技術力量雄厚的單位都不可能擁有創新所需的全部資源和技術,創新對外部資源的依賴性越來越強。因此,開放式創新是大勢所趨,各創新主體應打破狹隘的競爭思維,政府層面則需要將網羅的創新資源作為一種服務提供給社會,科技報告就是重要的形式之一。基於開放和共享,科技報告所承載的階段性成果更易在市場環境中找到有轉化意願和能力的企業,從而實現科技與經濟的快速、深度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本身也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其中的制度創新至關重要。只有不斷探索體制機制創新,培育適於創新的土壤,創新驅動發展才能綻放持久的生命力。

解答2

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是一項覆蓋面廣、利益主體多、綜合協調難度大的系統工程。要真正落實,需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全員動員,更需強化頂層設計,營造良好氛圍——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部署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推動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續積累、開放共享和轉化套用。
建立全覆蓋報告制度
科技報告是描述科研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並按照規定格式編寫的科技文獻,包括科研活動的過程管理報告和描述科研細節的專題研究報告。《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國統一的科技報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體系,形成科學、規範、高效的科技報告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
科技部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副所長張新民向《經濟日報》記者介紹說,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前期主要是由科技部在探索,此次《意見》發布,將各地、各有關部門正式納入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建設隊伍中來。
近年來,我國科技投入持續快速增長。2013年全年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11906億元,比上年增長15.6%,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09%,全年國家安排了3543項科技支撐計畫課題,2118項“863”計畫課題。投入的大幅增加,讓人們越來越關注產出。正如中國科協副主席馮長根所說,“這些經費都怎么花的?必須給納稅人一個交代。而且,科技報告其實是科技文明的一部分,是可以留給子孫後代的寶貴財富。”
在國際上,歐美等已開發國家都建立了系統的科技報告制度,美國則是世界上科技報告管理制度最完善的國家。與之相比,我國科技報告制度建設起步較晚。從2013年初開始,科技部率先在973計畫、863計畫、國家科技支撐計畫等國家科技計畫(專項)中開展科技報告試點工作。今年3月1日,“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正式開通運行,實現萬份科技報告向社會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此次《意見》的發布更是我國科技報告制度建設道路上又一新的里程碑。
財政資助項目必報告
在張新民看來,《意見》中一大亮點,就是要求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必須呈交科技報告。“長期以來,科研人員多把精力放在國家科研項目的爭取和申請上,俗稱‘跑項目’,在後期成果的開放上,並沒有很強的意識,而且單位間相互封閉現象很嚴重。新要求的實施將有力打破這種封閉。”
要想真正實現財政資助項目交報告,必須多方位協同。《意見》提出了建立科技報告逐級呈交的組織管理機制的具體措施,即加強國家科技報告工作統籌管理,建立地方和部門科技報告管理機制,強化項目承擔單位科技報告管理責任,明確科研人員撰寫和使用科技報告的責任權利。
科研人員將最先享受到財政資助項目交報告的利好。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模式識別國家重點實驗室副研究員高偉博士對此讚不絕口,他說,以前申請國家課題之前,想要了解已有研究,總是缺少可以方便查詢的平台。要求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交報告,相當於建立了強大的信息庫,從而真正做到“積極借鑑、參考已有科技報告,高起點開展研究工作”。
這項新要求還將為科技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以及社會公眾帶來“實在”的好處:科技管理部門可以有效避免多頭部署、重複支持,實時檢驗科技成果的真實性和創新性,對科技創新活動進行精細化、規範化管理;項目承擔單位可以持續積累技術資產,建立機構知識庫,提升科研能力。
抓好組織落實是關鍵
科技部發展計畫司副司長葉玉江認為,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性工程,既涉及組織架構、政策制定、部門協調等管理層面的問題,又涉及撰寫呈交、審核收藏、共享服務等技術層面的問題,覆蓋面廣、利益主體多、綜合協調難度大。
正因為系統龐大,《意見》將營造科技報告工作良好環境作為重要內容之一,明確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加強對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設重大事項的溝通和協商,各地、各有關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抓好組織落實。
“大家對科技報告制度有一個接受的過程,應強化頂層設計,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實施,不能急於求成。”張新民說。他還透露,我國科技報告制度建設工作將在中科院、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等部門以及相關產業部門逐步鋪開,力爭今年實現5到10個省份的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全部納入國家科技報告體系。

解答3

科技部發展計畫司副司長葉玉江:建立統一、系統、全面、完整的國家科技報告體系,是一項複雜的工程,必須分步走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所長賀德方:科技報告制度在應對社會重大問題方面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已開始在促進先進實用技術成果的轉化套用等方面發揮作用
《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近日出台。18日,《經濟日報》記者和中國政府網聯合採訪科技部發展計畫司副司長葉玉江和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所長賀德方,就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近年來,我國加大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快速增加。但如何把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過程完整、系統地保存記錄下來,卻一直是個問題。“科技報告制度就是針對這一問題開出的‘處方’。”葉玉江說,這對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對於改善目前科研工作重複交叉的現狀也有所啟示。
加快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是我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從2013年開始,科技部在“973”計畫、“863”計畫、支撐計畫、科技重大專項等國家科技計畫中啟動了科技報告試點工作。“科技報告共享服務已經邁出實質性步伐。”賀德方說。
今年,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推出了“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專題”,目前系統數據總量已超過4萬條。據賀德方透露,截至目前,服務系統科技報告已達到16000份,實名註冊用戶數已超過12000人,網站總點擊量突破1000萬次。“科技報告制度在應對社會重大問題方面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已開始在促進先進實用技術成果的轉化套用等方面發揮作用。”賀德方說。
在強化科技報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方面,賀德方表示,“由社會資金資助的科研活動形成的科技報告是否納入該制度,我們的態度是引導,而不是強制,公開的內容可以提交到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而由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則必須提交報告,這是公共財政的基本要求。”
葉玉江也認為,“建立統一、系統、全面、完整的國家科技報告體系,是一項複雜的工程,必須分步推進。美國從1945年開始做這項工作,用了二三十年時間才形成一個基本框架,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科技報告涉及的內容很多,所以,一定要強化頂層設計,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實施,不能急於求成。”

解答4

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
事實上,這並非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第一次被提出,早在去年4月,科技部就已在國家科技計畫中啟動了科技報告試點,開展“十一五”以來科技計畫立項項目(課題)的科技報告回溯與呈交工作。《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正式下發,意味著科技報告制度的建立已邁入全面性實操階段。
所謂科技報告是描述科研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並按照規定格式編寫的科技文獻,包括科研活動的過程管理報告和描述科研細節的專題研究報告。其一旦建立將大大降低各種科技計畫之間的協調銜接難度和科技項目的重複率,有利於最大程度提升國家科技在投入上的效益,也讓社會公眾能夠更全面和直觀地了解科技進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套用,也是當今世界上已開發國家普遍採用的科技項目檔案管理和交流制度。我過科技報告制度的建設也可以視為是在科技創新上的與世界接軌。
在通俗意義上,科技報告制度是對於我國科研現狀的基礎信息的“登記在冊”。這樣一個工作,要實現從無到有,必然是一項系統工程。首先,這項工作必定需要專門性的機構來執行,以實現專門性操作,到底是在原有相關機構的基礎上增加功能,還是另設機構實施,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而定,但在標準和程式上應該做到統一規範;其次,任何一項報告制度,都離不開相關政策法規的支持,在當前科技報告制度的起步階段,相關法律政策的補闕也應該相應跟進,做到依法依規實施。事實上,從歐美國家經驗看,政策法規體系、組織管理體系、標準規範體系、收藏服務體系是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四個制度要素,缺一不可。
科技報告制度的一項重要功能即是“記錄”,但記錄並非目的,在根本上仍是更好地服務於科技創新上來。以此而言,這部分信息如何在充分保障安全性的情況下,又最大程度上實現開放共享,更好地服務於各行業和各區域的科研創新,將直接決定這項制度實施的價值與功效。對此,《指導意見》中已經明確提出,堅持分類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報告安全管理的同時,把強化開放共享作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科技報告的作用。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就是要特別注重打破行業分隔和行政區劃障礙,實現科技報告共享效益的最大化。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還要求建立獎懲機制。不僅要求項目主管機構應將科技報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況作為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後續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且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也即是說,科技報告制度還將承擔科技創新的信用記錄功能。從此,防止科技創新上的“弄虛作假”又多了一道防火牆。
大數據時代,社會對於信息採集與整合的需求前所未有地提升。這亦是我國建設科技報告制度的一個重要時代背景,由此它也可以被稱為是科技領域的大數據革命,對於建立科技信息的大數據平台,最佳化我國科技創新的外部環境,將起到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各地方科技部門當充分認識到這一基礎工作的重要性,以恰當的資源投入來加速這些工作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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