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續積累、開放共享和轉化套用,加快建立吉林省科技報告制度,按照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43號)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現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服務科技創新為根本目標,以促進科技報告規範產生、持續積累、集中收藏和開放共享為主要任務,充分利用現有機構和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吉林省科技報告組織管理機制和開放共享體系,形成統一的吉林省科技報告制度,為提升吉林省科技實力、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分步實施,由省財政資金資助的省科技發展計畫科技攻關類和套用基礎類項目必須呈交科技報告。堅持統一標準,規範科技報告的撰寫、積累、收藏和共享。堅持分類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報告安全管理的同時,把強化開放共享作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科技報告的作用。堅持分工協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各負其責,建立協同創新的工作機制。
(三)總體目標:制定吉林省科技報告制度的政策、標準和規範,理順組織管理架構,推進收藏共享服務,到2020年建成全省統一的科技報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體系,形成科學、規範、高效的科技報告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吉林省科技報告制度
對省科技發展計畫項目,按時間節點,分兩步實施:(1) 2015年立項的“雙十工程”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科技攻關專項,要求呈交科技報告;(2)2016年立項的重點科技攻關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都要求呈交科技報告。
(二)制定吉林省科技報告制度的政策、標準和規範
制定《吉林省科技報告管理辦法》,將科技報告納入計畫項目管理,建立獎懲機制。
(三)建設吉林省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
制定《吉林省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管理辦法》,建立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面向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提供開放共享服務。
(四)開展吉林省科技報告撰寫培訓
通過科技報告培訓工作,提高科研人員的科技報告撰寫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門、科研單位科技報告規範管理水平,增強開放共享服務意識。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相關政策法規
由吉林省科技廳制定《吉林省科技報告管理辦法》,建立並健全吉林省科技報告制度。各參與單位應遵照《吉林省科技報告管理辦法》實施吉林省科技報告工作。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科技報告工作機制,結合項目和工作要求,組織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對本單位擬呈交的科技報告進行審核,並及時向吉林省科技廳呈交科技報告。
(二)將科技報告納入省科技發展計畫項目管理
在簽訂計畫項目任務書時,應根據項目的研究性質和資助額度,經簽約各方共同審核後,明確項目承擔單位須呈交的科技報告類型、最低數量和最遲時限等,作為項目的考核指標和驗收(鑑定)的必備條件。對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三)建設吉林省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
1.承辦機構:由吉林省科技廳委託吉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負責吉林省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的建設工作。
2.建設內容
(1)建立吉林省科技報告存儲資料庫;
(2)建立吉林省科技報告共享服務平台;
(3)建立吉林省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與國家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渠道。
(四)對呈交的科技報告進行管理
1.吉林省科技報告的撰寫要求
項目申報成功後,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任務書要求和相關標準規範組織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
(1)參與撰寫科技報告的科研人員原則上必須是本項目的主要參與者。各項目承擔單位須對科技報告實際撰寫者是否為主要參與者進行審查。若主要參與者無法完成科技報告的撰寫工作,需提供證明材料,並提供代寫者的相關材料。
(2)非涉密項目的科技報告原則上標註“公開”。涉及技術訣竅以及需要進行論文發表、專利申請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科技報告可標註“延期公開”,延期公開時限原則上為2-3年,最長不超過5年。非涉密項目產生的科技報告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相關內容,應進行脫密處理。
(3)涉密項目的科技報告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提出密級和保密期限建議。
(4)對延期公開時限超過5年的,或對原定延期公開時限進行延長的,須說明理由並報吉林省科技廳相關部門審核、批准。
2.吉林省科技報告的呈交與收藏
(1)項目承擔單位對呈交上的科技報告經形式審查、內容審查、密級審查後,通過吉林省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進行呈交,由吉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統一收藏。
(2)吉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對呈交上的科技報告進行複審,複審內容包括:呈交的科技報告與任務書中簽訂的科技報告類型、數量是否一致;呈交的科技報告的形式、內容、密級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不符合要求的科技報告,吉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負責在能夠修改的範圍內進行修改並呈交。對於嚴重不符合要求的或不能夠進行修改的科技報告做退回處理。
(4)吉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負責通知逾期不呈交科技報告的單位在限定期限內呈交科技報告,並將相關信息匯總至吉林省科技廳。
3.吉林省科技報告的加工與資源深度開發
(1)由吉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對全省科技報告進行統一編碼、分類編目、主題標引、全文保存,並定期向吉林省科技廳報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報告。
(2)由吉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對全省科技報告呈交情況進行統計並分析,並定期向吉林省科技廳報送分析報告。
(3)吉林省科技廳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科技報告資源深度開發利用,做好立項查重,避免科技項目重複部署;實時跟蹤科技項目的階段進展、研發產出等情況,服務項目過程管理;對相關領域科技發展態勢進行監測,為技術預測和吉林省關鍵技術選擇提供支撐。
4.吉林省科技報告的共享與交流
吉林省科技報告按照“分類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則向社會開放共享。
(1)通過吉林省科技報告共享服務系統將全省科技報告向社會發布並共享。梳理省內重大科技進展和成果並向社會公布,推動科技成果形成智慧財產權和技術標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2)社會公眾、科研人員、各企事業組織、科研院所等可以通過網站註冊獲取不同類型的服務。
(3)“公開”和“延期公開”科技報告的摘要向社會公眾提供檢索查詢服務。“公開”科技報告的全文向實名註冊用戶提供線上瀏覽和推送服務;“延期公開”科技報告的全文實行專門管理和受控使用。涉密項目的科技報告嚴格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4)吉林省科技報告的用戶應嚴格遵守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相關規定,在論文發表、專利申請、專著出版等工作中註明參考引用的科技報告,確保科技報告完成人的合法權益。對社會舉報的科技報告撰寫或使用中涉嫌學術抄襲等科研不端行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表彰與獎勵
吉林省科技廳對吉林省科技報告撰寫和管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應適時給予表彰和獎勵。吉林省科技報告的撰寫、呈交、技術內容含量、共享使用情況等將作為對項目承擔單位申報成果和後續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開展吉林省科技報告的撰寫培訓
由吉林省科技廳定期組織並開展關於吉林省科技報告撰寫的培訓工作。吉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負責培訓的具體工作。
(1)參與培訓的對象包括但不限於:科技報告的撰寫者、項目的負責人。此外,對每年呈交的科技報告沒達到標準要求的單位進行集中培訓;對每年例行審查中發現的科技報告數量不夠、撰寫質量較差的單位也要進行集中培訓。
(2)培訓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原則上應在當年的項目申報工作結束後三個月內進行。
(3)負責吉林省科技報告培訓工作的人員應具備科技報告諮詢、指導和培訓工作資格。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