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教育局資助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及學術會議管理辦法(試行)
- 實施時間:2008年1月1日
- 有效期:五年
- 是否實施:試行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鼓勵市教育系統各單位爭取國家級、省部級重大(重點)項目及重要學術會議,並保證已批准的重大(重點)項目及重要學術會議的順利實施與完成,根據《印發廣東省促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粵府〔2006〕123號),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教育系統內,作為 第一承擔單位獲得符合資助範圍項目的單位或課題組。
第三條 獲得以下政府部門資助項目的單位或課題組,由市教育局給予一次性資助(不含立項不資助的項目):
(一)自然科學類:
國家級:科技部863計畫、973計畫項目;
(二)社會科學類:
1.國家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2.省部級(面向市屬本科高校以外單位):教育部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
(三)獨立舉辦國際性及全國學術會議
1.獨立舉辦國際性學術會議:指由市教育系統單位舉行、有舉辦單位專家學者進入會議的領導機構、面向國內外徵集論文且有外國專家學者8人以上,國別3個以上參加的學術會議。
2.獨立舉辦全國性學術會議:指獨立主辦或全國性學術團體委託市教育系統單位承辦、有市教育系統單位專家學者進入會議的領導機構、有國內該領域知名專家學者10人以上,省份5個以上參加的學術會議。
第四條 配套資助經費
(一)國家級項目:自然科學類:2萬元,社會科學類:1萬元。
(二)省部級項目:社會科學類:0��5萬元。
(三)國際性學術會議:8萬元,全國性學術會議1萬元。
第五條 資助的申請與審批:
(一)配套資助經費列入市屬高校科技、社科項目與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中申請。
(二)申請者必須是市教育系統在職的教師和科研人員,必須是項目主持人,並直接承擔項目的具體研究工作。
(三)申請各級項目配套經費的應提供原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任務書、立項證明,申請國際性與全國性學術會議資助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應填寫《廣州市教育局資助國家、省部級科技、社科項目申請表》或《廣州市教育局資助學術會議申請表》一式1份,由所在單位簽署具體意見,連同相關附屬檔案,報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條 課題配套資助經費與年度課題立項資助經費一併下達,一次撥付,不另追加。經費使用按照《廣州市教育局資助科研項目財務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管理。
第七條 配套資助項目完成或學術會議舉辦後一個月內,獲資助的課題組或單位應認真撰寫《廣州市教育局資助國家、部省級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總結報告》或《廣州市教育局資助學術會議經費使用總結報告》,經所在單位審核後,一式1份報送市教育局備案。
第八條 作為第一承擔單位獲得符合資助範圍項目的歸口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的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學校,同樣適用本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資助經費從廣州市教育行政事業費中列支。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