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通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圳市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畫項目配套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深科技創新規〔2023〕1號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畫項目配套資助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3年3月10日
辦法全文
深圳市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畫項目配套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不斷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持續最佳化科技計畫管理體系,規範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畫項目的配套資助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19〕1號)及相關政策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配套資助的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畫項目(以下簡稱配套項目)是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科技部和廣東省科技廳的科技計畫項目或者市政府確定支持的國家和省其他科技計畫項目。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科技計畫體系變化,在申請指南中明確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具體類別。
第三條 配套資助項目的組織實施遵循“客觀公正、公開透明、材料齊全、有據可依”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與分工
第四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是配套項目的業務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配套資助資金(以下簡稱配套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
(二)負責配套項目申請指南編制、發布,項目的受理、審查、委託審計、公示、計畫下達、資金撥付、資金退出及追償等;
(三)根據國家和省申請指南或者相關檔案的要求,出具由深圳市申請單位承擔項目的資金配套承諾函;
(四)負責配套項目績效評價,配合市財政部門績效再評價或者重點評價;
(五)職能範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受配套資助的單位,其職責是:
(一)按照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相關規定,規範使用配套資金;
(二)按照與國家和省簽訂的任務書或者契約要求,切實開展好項目研究,保證配套資金的使用績效;
(三)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監督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其他監督機構及其授權委託機構對配套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四)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提供配套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驗收結論及相關財務報表等。
第三章 資助方式、條件與標準
第六條 配套項目原則上採取國家和省項目驗收通過後配套的扶持方式(以下簡稱後配套方式),後配套方式採用一次性撥款方式進行配套資金的撥付;對國家科技重大項目或者國家和省相關檔案有明確地方財政配套要求(以下簡稱國家和省有明確配套)的項目,可採取項目驗收前配套的扶持方式(以下簡稱前配套方式),前配套方式根據項目承擔單位的研發進展情況採用一次性或分期撥款方式進行配套資金的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