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縣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2022年4月,廣東省安委會印發了《廣東省市縣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市縣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 印發單位:廣東省安委會
清單內容
《清單》明確了市、縣黨委、政府及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又對分管安全生產和其他分管領導的職責作了具體劃分,在全省範圍內強化了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力度。值得關注的是,《清單》特別要求領導幹部將安全生產會議、調研、檢查、督促等工作實行履職履責清單化管理,日常照單履職,失職照單追責,確保全全監管責任不出現“空檔”和“斷檔”。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清單》的出台,進一步豐富了我省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
《清單》明確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納入述職內容,把安全生產相關要求納入市、縣黨委書記工作清單,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明確要求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支持巡察工作機構對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專項巡視巡察,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市、縣(區、市)委督查督辦內容。
《清單》還明確要求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市、縣(區、市)委全會工作報告內容,以及市、縣(區、市)政府工作報告內容,要求地級以上市黨委每半年、縣(市、區)黨委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常委會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地級以上市政府每半年、縣(市、區)政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同時,把安全生產納入市、縣(區、市)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在強化地方黨政領導的礦山安全監管職責方面,《清單》要求市、縣(區、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半年檢查指導1次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政府常務副職每季度檢查指導1次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有地下礦山的需下井檢查),掌握礦山(井下)實際情況,推動有效防範化解礦山重大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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