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遠市委關於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意見

《中共清遠市委關於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意見》是清遠市人民政府發布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清遠市委關於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意見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通過深化重點領域改革不斷增強我市發展的內在活力和動力,現結合清遠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深化改革,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3〕12號)、《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粵發〔2014〕1號)是當前和今後全市上下的重要任務。全市黨員幹部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上來,以強烈的責任感和進取精神,積極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實踐。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和“六個緊緊圍繞”的要求,把改革創新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以更大決心衝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以更大勇氣和智慧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堅戰。
(二)結合清遠實際,著力重點突破,通過改革解決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針對制約清遠經濟社會發展突出的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完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為重點的農村綜合改革,重點發揮國家扶貧改革試驗區、全國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縣(陽山)、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試點市、粵東西北地級市中心城區擴容提質示範市、廣東省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點市、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市、廣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驗區(佛岡)等先行先試改革的示範帶動作用,探索改革經驗。抓住“廣清一體化”、“廣州對口幫扶清遠”的契機,借鑑珠三角等地區改革先進經驗,結合清遠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破除妨礙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弊端,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三)將改革的全面深化與重點突破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循序漸進,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確保按照中央對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省委的改革部署全面推進改革的同時,明確我市當前改革的重點。各級各部門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出台各年度改革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確保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2016年底前,在扶貧改革、農村綜合改革、主體功能區規劃建設、中心城區擴容提質、農村金融改革、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形成體制機制。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和省部署的改革目標任務,形成更為成熟的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體制機制,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推進商事登記和市場監管制度改革
(一)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1.實施商事主體登記和經營資格許可審批相分離,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
2.除涉及國家和社會安全的項目以外的許可審批,不再作為商事主體登記的前置條件。經營資格許可,由商事主體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再向相關審批部門申請。
3.公司登記設立時,不論公司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多少,首期出資可以為零。
4.一般經營項目,除非經營者特別要求,一般不再登記詳細的經營項目,只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規範中的門類、大類、中類或小類登記;許可經營項目,按許可證件的許可項目名稱登記。
5.在徵得利害關係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將住宅登記為商事主體的辦公場所,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商事主體“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登記。
6.年檢驗照改為年度報告制,商事主體每年向商事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
7.在我市商事登記改革前已登記設立領取營業執照的,商事登記機關依據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申請,按照商事登記模式變更過渡為商事主體,享受商事登記改革的扶持政策措施。
(二)完善後續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探索制定監管清單,政府相關部門依法落實監管措施。
(三)抓好“兩建”工作。
1.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落實廣東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進一步改革市場準入和監管方式,加強產品質量監督體系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建立政府負責、部門協作、行業規範、公眾參與、司法保障的市場監管新格局。
2.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企業、行業協會、農村、重點人群信用體系建設上實現突破,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加快建設覆蓋全社會的公共聯合徵信系統,著力營造“誠信清遠”良好氛圍。試點建設基於網際網路的企業專屬網頁和市民個人網頁,為企業和民眾提供便捷的電子政務和民生服務,並記錄企業和個人信用情況。
三、推進投資管理體制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推進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1.除涉及到公共安全和財政資金投入的項目外,其他市場化的投資項目,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和備案。
2.對於必須由政府審批的項目,進一步最佳化和再造流程。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由原審批流程3個階段擴展至立項、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階段。打破部門界限,壓減和理順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每個審批階段由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申請材料、統一組織其他審批部門開展並聯審批、督促協調審批進度、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批並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審批結果。審批部門應當提高審批效率,推進審批流程的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確保在流程限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事項。屬於部門職責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事項,不納入審批流程。
3.在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中落實技術性審查委託制。項目單位可委託有相應技術資質的非壟斷性的社會組織進行審查,相應的職能部門不再負責技術性審查,主要實行程式性的行政審批,實行技術性審查與行政性審批相分離。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後,政府有關審批部門要將工作重心轉到依法制訂標準和強化監管上。
4.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方式。參照國家、省的有關做法,依據各縣(市、區)的主體功能區定位,制定符合清遠實際的負面清單。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對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改革任務不相適應的政策性檔案,及時修改、暫停實施或廢止;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率先在我市的省級產業園區施行。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繼續加大向社會、市場的簡政放權力度,完善審批事項的動態清理機制,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微觀經濟事務的干預。
2.認真落實國務院、省調整事項的銜接和落實工作,分期分批公布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
3.加快公布各級政府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督制度,實現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化管理。
4.加強對調整事項的後續監管,避免審批事項“回流”。市政府已經決定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不得“明放暗不放”、“選擇性下放”,甚至收回或變相收回;到2015年,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壓減40%以上,辦結時限總體縮短50%左右。
5.結合市、縣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調整部門內設機構,推行“三集中”的審批運行方式,即將部門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行政審批科室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審批部門派出首席代表集中在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加快推行“並聯審批”和“一站式”服務。
6.結合網上辦事大廳建設,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網上辦事大廳2014年連通到鎮(街),2015年連通到行政村。
7.2015年底前在全市建成集政務服務中心、網上辦事大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包括建築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招拍掛、產權交易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12345政府服務熱線和電子監察系統於一體的綜合性政務服務平台,形成以網上辦事大廳為龍頭,以市、縣級政務服務中心為主體,以鎮(街)便民服務中心、村(居)便民服務站為基礎的四級綜合政務服務體系,打造“24小時不下班的服務型政府”。
8.放開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市場,保障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的平等準入,鼓勵市內外符合條件中介機構公平競爭。制定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加強對中介機構服務的監管,確定信用等級評價細則、監督考核、市場退出等制度。
9.2016年底前,努力打造成全省審批事項少、流程短、服務優的政務服務環境。
四、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和創新扶貧改革模式
(一)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基層治理體系改革。
1.深入推進深化村建試點工作,逐步完善農村治理體系。落實今年中央一號檔案關於村民自治試點的要求,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加強對英德西牛鎮、連州九陂鎮、佛岡石角鎮村民委員會規模調整試點工作的指導。按照“費隨事轉”原則,探索建立政府工作入村準入機制,政府部門下沉到村的工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村委會負責。在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全面選舉產生村民理事會,充分發揮村民理事會在農村社會治理中廣納民意、有效協調各方、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按照陽光透明原則,建立健全村級組織的監督機制。
2.推進村級黨組織設定重心下移,在行政村或片區建立黨總支,在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建立黨支部,不斷改進村級黨組織的領導方式,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
3.在行政村或片區全面建立便民服務機制,為民眾提供黨政事項全程代辦服務,實現縣鎮村三級網路服務平台有效銜接和協調運轉。
(二)積極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
1.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抓好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的試點工作,鼓勵和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置換、調整等方式使承包土地相對集中、形成適度規模後,再進行土地確權,解決土地碎片化問題,提高土地產出效益。
2.鼓勵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總結推廣英德市“葉屋經驗”和“新城經驗”,探索通過村民自治自決,在村集體內部進行土地互換並地。推動統一經營向農戶聯合與合作方向轉變,建立健全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組和最佳化配置農村各種生產要素,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民的組織化水平。鼓勵創辦農民合作社,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制定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優惠政策,按照自願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
3.創新土地經營權流轉制度。探索在穩定家庭承包關係的基礎上,推進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離的機制,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推動農地資源有效配置和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承包人可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同時不改變土地承包關係。建立土地流轉交易平台、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交易平台,推動土地經營權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4.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形式。積極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落實“一戶一宅”、建新退舊制度,鼓勵農民將農村閒置的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整合、復墾成耕地,引導農村閒置土地資源依法有序退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三)促進農村金融創新發展。
1.著力完善金融基礎服務功能,重點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點工作,以農民住房和承包土地(或林地)經營權為基礎,創新產權抵押融資貸款擔保方式;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抓手,最佳化財政資金、扶貧資金使用方式,整合助農、惠農、支農資金,完善貼息、風險補償、信用擔保、無抵押信用貸款、投資引導等機制,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2.積極引進金融機構,特別是符合當地實際,支持“三農”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探索開展專業鎮金融服務創新試點,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
3.總結清新區“政銀保”、連南縣“農戶自立服務社”、廣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驗區(佛岡)龍塘村經濟聯合社信用合作部、連州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經驗,適時在全市範圍內推廣。
4.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為依託開展地方信用體系建設,推動金融機構網點向鄉鎮級行政村延伸,改善農村支付環境,加快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街)建設,發展農業擔保機構,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5.重點扶持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
(四)創新扶貧改革模式。
1.積極推進扶貧改革試驗區建設,完善清遠市扶貧工作領導協調機制,落實改革試驗任務,創新扶貧體制機制、扶貧政策措施、貧困監測機制、社會扶貧模式、生態建設理念及扶貧理論體系,探索深入推進扶貧開發新做法新經驗。
2.改進貧困地區考核機制。把提高貧困人口生活水平和減少貧困人口數量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引導貧困地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把工作重點放在扶貧開發上。同時,探索貧困地區退出機制,建立扶貧開發效果評估體系。
3.深入推進新一輪扶貧開發“雙到”工作,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抓好對口幫扶。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對每個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專項扶貧措施要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深入分析致貧原因,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穩定脫貧目標。
4.將扶貧開發工作與當前清遠市正在開展的農村綜合改革、“美麗鄉村”建設結合起來,依靠“三個重心下移”,以村民自治為抓手,積極推進土地流轉,激發貧困民眾的內生動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推動扶貧開發進一步從“輸血型”轉向“造血型”。
5.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逐步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加大資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強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項目資金要到村到戶,切實使資金直接用於扶貧對象。把資金分配與工作考核、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結果相結合,探索以獎代補等競爭性分配辦法。探索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有效做法扶貧。
6.創新社會參與機制。建立和完善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制度。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多種形式參與扶貧開發。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協調協作和監管機制。繼續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三位一體”的大扶貧格局,豐富清遠扶貧“雙到”內涵,進一步提升扶貧開發水平。
五、創新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
(一)促進人口城鎮化改革。
1.全面放開建制鎮和縣城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市區落戶限制,創造人口流動的外部環境。2014年頒布實施清遠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同時積極協調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突破制約戶籍制度改革的瓶頸。
2.加快縣城和中心鎮基礎配套和社會服務功能,吸引外出務工回流人群和農村轉移就業人群落戶。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
(二)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
1.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更多運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創新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構建城鎮化發展融資平台,擴大直接融資,吸引廣大社會資金、民間資本和機構投資者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2.將市級投融資公司的業務適當向縣(市、區)延伸,在縣級投融資平台成立初期,市級平台注入一定比例的資金(可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壯大縣級平台實力,幫助規範縣級平台的經營和管理,為縣級投融資平台的融資活動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撐。
六、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
(一)創新輿論監督體制。
1.搭建網路問政平台,實施網路問政;藉助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積極搭建“微政務”平台,及時發布政務信息、處置輿情,重構行政服務流程。
2.探索電視問政、黨報熱線等媒體輿論監督新模式,強化媒體的輿論監督和民生服務功能。
3.建立清遠政務資料庫,科學設計和規範管理民意指數等行政指數發布流程,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數據服務。
(二)強化文明創建活動機制。
1.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龍頭,創新工作模式,廣泛開展文明城市(縣城)、文明單位、文明行業、文明村鎮創建工作。
2.成立清遠市志願者發展基金會,積極引導社會資源對志願服務事業的投入,推進志願者活動項目的社會化、市場化運作。
(三)完善文化產業發展體制機制。
1.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出台扶持文化產業發展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競爭機制,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
2.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結合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加快經營性文化資產市場化運作。
3.完善文化企事業單位運行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工作。完善清遠日報運行機制改革,積極穩妥地開展清遠廣播電視台體制機制改革,實施全媒體發展戰略。
4.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及其實施辦法。出台相關政策,鼓勵和推動社會力量辦文化。
七、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一)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
1.深化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使生產要素的配置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適應。
2.支持連州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陽山縣打破行政區劃,率先抱團建設生態發展試驗區,爭取納入國家生態發展示範區,享受生態發展先行先試政策。
3.進一步健全財政差異化配套機制,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擴大財政差異化配套機制的適用範圍。建立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正常增長機制,按不低於市級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增加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加大對生態發展區的生態保護補償力度。推動我市與其他地區間建立跨區域橫向生態補償制度。
(二)探索建立低碳發展體制機制。
1.落實碳強度下降目標責任制。將低碳指標列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約束性指標,納入到各縣(市、區)考核體系。
2.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部署,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平台的信息化管理。促進重點行業環境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和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標準的制定,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法制化、市場化、社會化機制。
八、深化機構改革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推進市、縣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
1.穩妥推進市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整合職能相同或相近部門,進一步釐清部門職責交叉問題,加快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2.縣級改革要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根據南北兩片各縣級政府承擔職能的實際,全面最佳化資源配置,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加大機構職責整合力度,合理設定機構,促使政府正確履行職能。
3.在嚴控財政供養人員編制的前提下,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核減職能減少、工作任務不飽和單位的人員編制,加強事關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員力量。積極探索在總量內跨地區、跨部門調劑使用編制,結合簡政放權、重心下移,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和一線傾斜。
(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1.推進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促進政事分開。對已經省批准認定的行政類事業單位,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回歸機關,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可調整為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對規模較大的暫保留為事業單位管理,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職責、劃分類別、核定編制。
2.推進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改革,促進事企分開。對已經認定的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轉企。
3.推進以經營性為主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改革。一是將以經營性為主,完全可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轉企。二是按轉變政府職能要求,將不應列入事業單位但目前仍作為事業單位管理的行業協會、學術聯誼、諮詢經紀、鑑定評估、公證認證等機構以及承擔非強制性技術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轉為社會中介組織或社團組織,依法獨立開展活動。
4.推進事業單位資源整合,最佳化組織結構。整合事業單位資源,將職責任務相同或相近的事業單位進行綜合設定,重點推進檢驗檢測、工程造價機構資源整合,最佳化事業單位組織結構和資源配置。
(三)推進公立醫院和學校改革。
1.明確公立醫院的公益性目的,市、縣(市、區)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力度,避免公立醫院過度市場化。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
2.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使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財政補助兩個渠道。
3.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加快構建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理事會與院長職責,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機構或理事會行使。實行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落實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和用人自主權。探索由醫管中心向醫院派駐財務總監,實行總會計師制度。
4.取消公辦學校行政級別,進一步推進校長聘任制改革,待條件成熟時,逐步推行校長職級制。實行校長績效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校長績效工資發放、續聘、解聘的主要依據。校長績效工資由財政統一划撥,由主管部門考核發放。完善校長的監督機制,保障校長依法治校。
(四)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1.堅持黨管幹部與發揚民主相結合,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探索擴大幹部工作民主的具體措施,把民主推薦結果與幹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任職考核以及班子結構、工作需要結合起來,防止簡單以票取人現象。進一步完善競爭性選拔幹部方式方法,合理確定選拔的範圍和規模,科學設定資格條件和考試方式方法,引導幹部在實幹、實績上競爭,加強幹部品行和實績考察,防止簡單以分取人現象。
2.改進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科學設定考核內容,創新考評辦法,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參考。
3.深化公務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健全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對長期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幹部實行津貼補助傾斜政策。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制度。
4.規範各級和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許可權,建立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
5.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
6.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取消國有企業行政級別,積極推進市場化聘任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進一步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九、完善改革導向的領導和激勵機制
(一)加強黨的領導。市縣兩級在2014年4月前儘快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由黨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在強化黨委負總責前提下明確責任分工,確定各項改革任務的責任領導、責任部門,以項目化方式對改革任務進行分解、細化,做到年前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總結。
(二)加強統籌協調。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市委、市政府統籌推進改革的日常工作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落實、績效評估、項目庫建設等工作,強化對改革事項的檢查,及時跟蹤改革項目的進展情況,定期向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匯報改革進展情況,並及時總結經驗進行宣傳推廣。(三)改進考評機制。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成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把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科技創新、教育文化、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的考核,強化約束性指標考核,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債務狀況等指標的權重。改進分類考評機制,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不同,分別確定經濟發展指標的權重值,並對連州和英德兩個區域中心城市單獨設立考核標準。加強改革舉措的檢查、跟蹤落實,及時評價改革效果。各級各部門要將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推進改革成效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切實完成各項改革任務,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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