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自然資源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0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0月23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時代耕地保護戰略,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全省耕地保護紅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2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等檔案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是指省人民政府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以下稱省考核工作),每年開展1次。
  第三條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節約集約用地任務、“三舊”改造任務和土地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省考核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以下統稱省考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逐年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責任書涉及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按照省國土空間規劃(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解的指標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節約集約用地、“三舊”改造等任務指標,按照省人民政府下達的任務確定。省考核部門每年可根據工作實際,適時提出調整完善考核指標及相關內容的建議,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下達。
  第六條 全省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確定的地級以上市耕地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備案確認的補充耕地面積數據、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數據、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等,作為考核依據。
  第七條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統一規範,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的動態監測,每年向省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並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省考核部門依據自然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台以及耕地質量監測網路,採用抽樣調查和衛星遙感監測等方法和手段,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情況進行核查。
  第八條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並重的原則,考核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採用評分制,滿分100分,其中,耕地保護指標占70分、節約集約用地指標占10分、“三舊”改造指標占10分、土地執法監察指標占10分。
  第九條 考核採取以下步驟:
  (一)制定方案。每年3月底前,省考核部門向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印發年度考核方案,安排部署考核事宜。
  (二)自評考評。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和考核方案的規定,對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書面報告,於每年4月底前報送省考核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對總結、自評情況及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三)實地檢查。省考核部門組織考核組赴各地級以上市進行實地檢查,按照評分細則逐項檢查評分。
  (四)綜合評價。省考核部門結合各地自查、實地檢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情況,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考核結果報告,並從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地級以上市中,按得分高低依次評選出2個一等獎、2個二等獎、3個三等獎。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為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通報。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後在全省範圍內通報。
  第十條 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評獎資格:
  (一)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有任意一項指標未完成的。
  (二)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居全省首位的。
  (三)未完成省下達的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任務、未完成“三舊”改造年度計畫指標的。
  (四)因耕地保護工作不力,被國家有關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約談或問責的;存在違法用地國家級掛牌案件或明確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相掛鈎的違法用地省級掛牌案件且未按期結案的(省考核部門上報考核結果時,尚未到結案期限的,結案情況作為下一年度評獎資格依據);土地衛片執法檢查、自然資源例行督察等督察檢查發現違法用地較為嚴重的;因耕地保護工作不力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五)財政、審計部門檢查監督發現耕地保護專項資金使用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
  (六)省市耕地保護相關工作檢查中發現弄虛作假、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低劣的。
  第十一條 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符合評獎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不足7個時,從一等獎開始空缺評獎。
  第十二條 根據考核結果,省人民政府對獲獎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給予表揚,省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對考核不合格或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地級以上市,責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整改期間暫停該地級以上市相關縣(市、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
  第十三條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抄送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下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評分細則由省考核部門另行制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4〕18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政府系統政策解讀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粵辦函〔2018〕360號)要求,現將《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是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石,是生態系統的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們必須把關係十幾億人吃飯大事的耕地保護好,絕不能有閃失。《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要求,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著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著力加強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並舉,依法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規範管理。
   二、修訂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調查條例》。
  (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粵發〔2017〕21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2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四)《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及調整方案、《廣東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廣東省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
  (五)國家、省考核工作部門相關規定及要求。
  三、修訂原因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修訂印發了《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國辦發〔2018〕2號),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提出了新要求。同時,中央對各級政府“督檢考”工作作出了規定,要求力求精簡務求實效。為貫徹落實國辦發〔2018〕2號檔案,最佳化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按照考核主體有抓手、考核內容有依據、考核標準更完善、考核結果能管用的要求,結合廣東實際,修訂了《廣東省地級以上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四、主要修訂內容
  《新辦法》與原辦法進行了充分有效銜接,整合、補充和完善了考核內容。
  (一)整合內容強化耕地保護責任
  《新辦法》將原來分項考核的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三舊”改造和土地執法監察統一為耕地保護責任考核,並明確滿分100分中,耕地保護指標占70分、節約集約用地指標占10分、“三舊”改造指標占10分、土地執法監察指標占10分。同時,規定考核得分80分以上才有評獎資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為考核不合格。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新辦法》強調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對自評考評中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並規定六種取消評獎的情形,包括未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居全省首位,等等。
  (二)規範程式務求精簡公平高效。
  《新辦法》明確省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並將7個考核部門簡化為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3個部門組織實施。考核全程劃分為制定方案、自評考評、實地檢查、綜合評價、考核通報五個環節。每年3月底前,省考核部門向各地印發年度考核方案,安排部署考核事宜。每年4月底前,各地對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查自評打分,書面報送省考核部門。5月份前後,省考核部門組織考核組赴各地進行實地檢查,按照評分細則逐項檢查評分。一般在每年6月份,省考核部門根據各地自查、實地檢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情況,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考核結果報告,並評選出2個一等獎、2個二等獎、3個三等獎。考核結果由省人民政府審定後在全省範圍內通報。為確保考核公平公正公開,《新辦法》明確了考核數據主要來源,規定以全省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確定的耕地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備案確認的補充耕地面積數據、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數據、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等,作為考核依據;對各地報送的數據,省考核部門採用抽樣調查和衛星遙感監測等方法和手段進行核查。
  (三)強化結果運用提升考核的有效性。
  《新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對獲獎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對考核不合格或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地級以上市,責成限期整改,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整改期間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考核結果抄送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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