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8〕9號)和《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雅委發〔2018〕16號),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確保我市耕地占補平衡,建立健全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8〕74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雅安市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2月21日
  • 發布單位: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政府對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以下簡稱考核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考核檢查工作。
第三條 各縣(區)政府對《雅安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縣(區)長為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開展1次,由各縣(區)自行組織開展;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後的次年開展1次,由市政府組織考核部門開展。
第五條 考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以及《規劃》確定的相關指標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土地整理項目安排、生態退耕、災毀耕地等實際情況,對各縣(區)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提出考核檢查指標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由考核部門下達,作為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第六條 全市以每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提供的各縣(區)耕地面積、生態退耕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以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作為考核依據。
各縣(區)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規範,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的動態監測,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並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考核部門依據每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和衛星影像、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耕地質量監測網路等相關數據和資料,採取抽樣調查、影像判讀、實地踏勘等方法手段,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情況進行核查。
第七條 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並重的原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採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由考核部門依據國家和省制定的考核評分標準並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根據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第二章 年度自查
第八條 各縣(區)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考核部門年度檢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每年組織自查。主要檢查本縣(區)上一年度的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耕地開墾費繳納以及地方財政耕地建設保護投入等方面情況,涉及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的縣(區)還應檢查該任務落實情況。
第九條 市政府每年與縣(區)政府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並進行嚴格考核。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由市政府確定,並根據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第十條 各縣(區)政府要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於每年4月底前向考核部門報送上一年度自查情況。考核部門每年隨機選取若干縣(區)進行實地抽查,結合各縣(區)縣級自查、實地抽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對各縣(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年度檢查結果報告。
第十一條 年度檢查結果由考核部門向各縣(區)通報,同時納入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
第三章 期中檢查
第十二條 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檢查按照耕地保護工作任務安排實施,主要檢查規劃期前2年各縣(區)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耕地開墾費繳納以及地方財政耕地建設保護投入等方面情況。
第十三條 各縣(區)政府按照本辦法和考核部門期中檢查工作要求開展自查,在期中檢查年的4月底前向考核部門報送自查報告。考核部門組織開展全面檢查,結合各縣(區)縣級自查、實地抽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對各縣(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檢查結果報告。
第十四條 期中檢查結果由考核部門向各縣(區)通報,納入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並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章 期末考核
第十五條 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耕地開墾費繳納以及地方財政耕地建設保護投入等方面情況。涉及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含省以上統籌)等情況的有關縣(區),考核部門可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以及耕地保護工作進展情況,對其耕地保護目標、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等考核指標作相應調整。
第十六條 各縣(區)政府按照本辦法和考核部門期末考核工作要求開展自查,在規劃期結束後次年的4月底前向市政府報送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並抄送考核部門。縣(區)政府對自查情況及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十七條 考核部門對各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抽查,根據縣級自查、實地抽查和年度檢查、期中檢查等對各縣(區)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結果報告。
第十八條 考核部門在規劃期結束後次年的7月底前將期末考核結果報送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九條 市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縣(區)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和耕地質量建設項目資金時予以優先考慮。考核發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未完成、占補平衡未落實到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未完成等問題突出的縣(區)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縣(區)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土地徵收轉報。
第二十條 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列入市政府每年對縣(區)政府的綜合目標考核,考核結果列為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抄送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商務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下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雅安市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21日

政策解讀

一、《考核辦法》出台背景
耕地是我國最寶貴的資源,關係十幾億人吃飯大事,必須保護好,絕不能有閃失。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多次就加強耕地保護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嚴格保護耕地,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歷年來,市政府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嚴格落實占補平衡制度,嚴守耕地紅線,耕地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耕地保護面臨新形勢、新問題、新挑戰。為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8〕74號),制定印發《雅安市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二、《考核辦法》重要意義
一是通過建立考核制度,明確了我市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和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耕地保護任務,保障了我市耕地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二是通過全面檢查和考核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及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和監測、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及時發現我市耕地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步提出整改措施提供依據。
三、《考核辦法》的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分為六章二十三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年度自查;第三章期中檢查;第四章期末考核;第五章獎懲;第六章附則。
一是明確考核對象。本辦法適用於對縣(區)政府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考核。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縣(區)長為第一責任人。
二是明確考核部門。市政府對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統計部門(以下統稱考核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檢查考核工作。主要採取由縣(區)政府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市級考核部門組織進行實地抽查,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年度檢查結果報告。
三是明確考核周期。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開展1次,由縣(區)政府自行組織開展;從2016年起,每5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3年開展一次,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後的次年開展1次,由市政府組織市考核部門開展。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並重的原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採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
四是明確考核內容。考核縣(區)政府在每個年度和規劃周期末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補充耕地指標異地流轉、耕地開墾費繳納以及地方財政耕地建設投入方面等情況。
五是考核結果套用。市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縣(區)給予通報表揚,由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補充耕地指標異地流轉和耕地質量建設項目資金時予以優先考慮。考核發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未完成、占補平衡未落實到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未完成等問題突出的縣(區)政府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縣(區)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土地徵收轉報。
將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列入市政府每年對縣(區)政府的綜合目標考核,考核結果列為縣(區)政府主要責任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抄送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糧食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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