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統計局(以下稱考核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考核檢查工作。
第二條 各縣(市)區政府對《丹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原則上每年簽訂1次。
第三條 各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第四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耕地保護制度建設以及補充耕地統籌等方面情況。
第五條 考核部門依據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以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等成果,利用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台以及耕地質量監測網路,採用抽樣調查等方法和手段進行核查。
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情況的動態監測,按要求向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並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各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並重的原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採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由考核部門依據耕地保護有關政策規定以及省政府對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等共同制定,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第二章 年度自查
第七條 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考核部門年度自查工作要求,每年自行組織自查1次,並向考核部門報送上一年度自查報告。
第八條 考核部門根據各縣(市)區政府自查和有關督察檢查情況,將年度責任目標履行情況向各縣(市)區政府通報,並納入各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
第三章 期中檢查
第九條 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考核部門的工作要求,在期中檢查年先行開展期中自查,並向考核部門報送自查報告。考核部門根據各縣(市)區政府自查、實地抽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結果,對各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檢查報告。
第十條 期中檢查結果由考核部門向各縣(市)區政府通報,納入各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並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章 期末考核
第十一條 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後的次年開展1次,由市政府組織考核部門開展。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考核部門期末考核工作要求,在規劃期結束後次年先行開展自查,並向市政府報送規劃期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同時抄送考核部門。
第十二條 考核部門根據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實地抽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結果,對各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報告。報送市政府。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三條 市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各縣(市)區政府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縣(市)區政府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縣(市)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呈報。
第十四條 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下一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7年9月30日經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丹東市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丹東市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07年9月30日經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丹東市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4日
制定說明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關係十幾億人吃飯大事,必須保護好,絕不能有閃失。依法保護耕地資源,嚴格落實保護責任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我國的資源國情出現了新變化,同時,有關部門為更好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進行了職能調整,需要對考核工作實施主體和考核內容進行完善。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2017年初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提出要完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2018年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國辦發〔2018〕2號),2018年5月12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遼政辦發〔2018〕20號),明確了耕地保護工作的新目標新任務,是落實各項耕地保護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據,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強化政府對耕地保護的責任,立足守住耕地保護紅線,解決耕地保護工作存在的實際問題,我局對原《丹東市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確保考核主體有抓手、考核內容有依據、考核標準更完善、考核結果能管用。
修訂後的《考核辦法》將構建新時代耕地保護工作新的政策制度體系,督促各級人民政府紮實落實各項舉措,切實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發揮新的更大作用。
二、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主要包括總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獎懲和附則等六章十六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考核實施主體。完善了考核依據、主要對象、實施主體等內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市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具體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委、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組織開展,實施部門作用更突出、職責更明確。
二是最佳化了考核組織方式。完善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式、考核報告提交、結果上報套用等內容。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考核檢查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將原來對各縣(市)區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合格或不合格下結論調整為以打分排序制為基礎的綜合評價制度。
三是完善了考核主要內容。完善了考核重點指標、數據依據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內容。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和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情況。強調考核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耕地保護實際情況,下達檢查考核指標。
四是強調了考核結果套用。完善了獎懲措施和考核結果套用範圍等內容。強調了市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縣(市)區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改進了懲罰措施,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縣(市)區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縣(市)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批呈報。強化了考核結果套用,將考核結果作為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工作業績考核、相關考核評價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三、制定依據
本《考核辦法》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20號)制定。在制定過程中徵求了市農委、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法制辦的意見(意見附後),其中市財政局提出了修改建議,我局已採納,其他部門無修改意見。
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關係十幾億人吃飯大事,必須保護好,絕不能有閃失。依法保護耕地資源,嚴格落實保護責任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我國的資源國情出現了新變化,同時,有關部門為更好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進行了職能調整,需要對考核工作實施主體和考核內容進行完善。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2017年初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提出要完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2018年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國辦發〔2018〕2號),2018年5月12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遼政辦發〔2018〕20號)明確了耕地保護工作的新目標新任務,是落實各項耕地保護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據,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強化政府對耕地保護的責任,立足守住耕地保護紅線,解決耕地保護工作存在的實際問題,我局對原《丹東市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確保考核主體有抓手、考核內容有依據、考核標準更完善、考核結果能管用。
修訂後的《考核辦法》將構建新時代耕地保護工作新的政策制度體系,督促各級人民政府紮實落實各項舉措,切實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發揮新的更大作用。
二、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主要包括總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獎懲和附則等六章十七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考核實施主體。完善了考核依據、主要對象、實施主體等內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市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具體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委、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組織開展,實施部門作用更突出、職責更明確。
二是最佳化了考核組織方式。完善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式、考核報告提交、結果上報套用等內容。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考核檢查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將原來對各縣(市)區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合格或不合格下結論調整為以打分排序制為基礎的綜合評價制度。
三是完善了考核主要內容。完善了考核重點指標、數據依據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內容。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和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情況。強調考核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耕地保護實際情況,下達檢查考核指標。
四是強調了考核結果套用。完善了獎懲措施和考核結果套用範圍等內容。強調了市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縣(市)區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改進了懲罰措施,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縣(市)區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縣(市)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批呈報。強化了考核結果套用,將考核結果作為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工作業績考核、相關考核評價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三、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國土資源局將會同市農委、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依據《考核辦法》明確的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各項考核指標有標準、可量化。按照工作部署,今年將適時開展“十三五”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檢查工作,期中檢查結果向各縣(市)區通報,並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根據期中檢查結果,指導地方整改問題、完善措施,確保規劃期末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
丹東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