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區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廣安市區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08年5月22日印發的《廣安市各區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廣安府辦發〔2008〕58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區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1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8〕9號)和《中共廣安市委廣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入貫徹落實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廣委發〔2018〕17號),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確保我市耕地占補平衡,建立健全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8〕74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政府對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以下統一簡稱為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統計局(以下簡稱考核部門)負責組織考核檢查工作。
第三條 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對《廣安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面積負責,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開展1次,由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自行組織開展;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後的次年開展1次,由市政府組織考核部門開展。
第五條 考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以及《規劃》確定的相關指標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生態退耕、災毀耕地等實際情況,對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提出考核檢查指標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由考核部門下達,作為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第六條 全市以每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提供的區市縣、園區的耕地面積、生態退耕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以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作為考核依據。
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要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規範,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的動態監測,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並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考核部門依據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台以及耕地質量監測網路,採用抽樣調查和衛星遙感監測等方法和手段,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情況進行核查。
第七條 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並重的原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採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由考核部門依據國家和省制定的考核評分標準並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根據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第二章 年度自查
第八條 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考核部門年度檢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每年組織自查。主要檢查所轄區域上一年度的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耕地開墾費繳納以及地方財政耕地建設保護投入等方面情況,涉及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含國家統籌)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還應檢查該任務落實情況。
第九條 市政府每年與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並進行嚴格考核。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由市政府確定,並根據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第十條 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要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於每年3月底前向考核部門報送上一年度自查情況。考核部門每年隨機選取一定數量的區市縣、園區進行實地抽查,結合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自查、實地抽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對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年度檢查結果報告。
第十一條 年度檢查結果由考核部門向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通報,同時納入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
第三章 期中檢查
第十二條 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檢查按照耕地保護工作任務安排實施,主要檢查規劃期前2年各地區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含國家統籌)、耕地開墾費繳納以及地方財政耕地建設保護投入等方面情況。
第十三條 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本辦法和考核部門期中檢查工作要求開展自查,在期中檢查年的3月底前向考核部門報送自查報告。由考核部門組織進行全面檢查,結合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自查、實地抽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對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檢查結果報告。
第十四條 期中檢查結果由考核部門向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通報,納入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並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章 期末考核
第十五條 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含國家統籌)、耕地開墾費繳納以及地方財政耕地建設保護投入等方面情況。涉及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含國家統籌)等情況的有關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考核部門可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以及耕地保護工作進展情況,對其耕地保護目標、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等考核指標作相應調整。
第十六條 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本辦法和考核部門期末考核工作要求開展自查,在規劃期結束後次年的3月底前向市政府報送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並抄送考核部門。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對自查情況及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十七條 考核部門對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抽查,根據縣級自查、實地抽查和年度檢查、期中檢查等對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結果報告。
第十八條 考核部門在規劃期結束後次年的7月底前將期末考核結果報送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九條 市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含國家統籌)和耕地質量建設項目資金時予以傾斜。考核發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未完成、占補平衡不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未完成等問題突出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
第二十條 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列入市政府每年對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的綜合目標考核,考核結果列為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抄送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糧食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下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8年5月22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廣安市各區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廣安府辦發〔2008〕5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