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中國共產黨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有了具體的考核指標,幹部任職不再只是以GDP論政績,而是要考核其所管理的自然資源是否保護。未來可以建立一個具體的評價體系,讓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政府考核體系更具操作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 提出者:中國共產黨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中國共產黨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有了具體的考核指標,幹部任職不再只是以GDP論政績,而是要考核其所管理的自然資源是否保護。未來可以建立一個具體的評價體系,讓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政府考核體系更具操作性。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中國共產黨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有了具體的考核指標,幹部任職不再只是以GDP論政績,而是要考核其所管理的自然資源是否保護。未來可以建立一個具體的評價體系,讓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政...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於2017年6月審議通過並下發執行。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具體體現,是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對於領導幹部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節約...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大數據審計研究》是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靳素平。內容簡介 本書是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負責的2018至2019年度審計署重點科研課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全...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政策後果研究》是2020年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冀萍。內容簡介 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將生態文明建設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社會各界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探尋解決之道。審計治理機製作為資源環境治理...
《市縣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南》是2020年11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王文秀、蔡國田、趙黛青、魏強、駱躍軍、任松彥、鄭曉鵬、成貝貝、劉海迪、許景雄、姜魯光、肖立偉。起草單位 中國科學院廣州能源研究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標誌著此項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帷幕。方案提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的主要目標,是探索並逐步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形成一...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務與操作指引》是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江宏 內容簡介 本書是山東省膠州市審計局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經驗的全面總結和探索。以膠州市三年多的試點工作經驗為依託。全面系統梳理...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法律法規彙編》是2018年9月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審計署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司。內容簡介 2018年,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進入全面推開階段。為確保各項要求落地見效,提升一線審計工作者...
陳塵肇指出,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沒有成熟的經驗,世界上其他國家也只是對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情況進行過審計。為完成好這項全新的任務,審計署組織了深入調研,全面總結了近些年開展自然資源和環境審計的...
本書力求便於審計人員閱讀和套用,為一線審計人員改進審計工作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提升審計成果獻上一份力量。圖書目錄 綜 合 篇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ArcGIS的套用技巧(3)自然資源資產大數據的“五步審計法” (7...
主要職責 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領導分工 司長:李鋒 副司長:高永寧 二級巡視員:丁世平 內設處室 一處、二處、三處、四處、五處。
本次修改在現行審計法規定的相關審計範圍的基礎上, 將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等納入審計範圍,並明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法律地位。四是最佳化審計...
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有關...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自治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
第五十六條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審計已成為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廉政建設的重要監督方式。今天...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縣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縣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
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開展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有利於破除和扭轉當前“唯GDP至上”的發展理念,對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乃至整體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形成有效的倒逼機制。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能夠量化顯示自然...
第五十條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26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重慶市審計監督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