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審計局

防城港市審計局

防城港市審計局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審計局
  • 所屬部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防城港市
  • 現任領導:黃日忠(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市本級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全市審計辦法,制定全市有關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和市本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本級投資和以市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本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管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共同管理縣(市、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市內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文書、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人事、離退休人員、黨群、機構編制、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考評等工作。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規審理和內審監督科。承擔與審計有關的市本級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審計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監督全市有關審計業務質量。
(三)財政和社保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市相關部門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指導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四)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負責“金審工程”建設、大數據審計、電子信息審計軟體的開發及套用。統籌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電子數據審計業務和審計信息化建設,組織審計人員培訓和提高套用水平。
(五)農業生態資源和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扶貧及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組織審計市本級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本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指導全市農業審計、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業務,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企業審計業務。
(六)經濟責任審計分局。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依法組織開展對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範。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
黃日忠
副局長
盧遙本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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