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

《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明確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評價標準、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等事項,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操作規範,探索並逐步建立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標誌著此項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帷幕。
方案提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的主要目標,是探索並逐步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規範,保障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推動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此項工作由審計署牽頭負責實施,全國各級審計機關是主體。審計試點期間,審計對象主要是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
方案強調,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應堅持因地制宜、重在責任、穩步推進,要根據各地主體功能區定位及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結合領導幹部的崗位職責特點,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施。審計涉及的重點領域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以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要對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界定領導幹部應承擔的責任。
一方面,要揭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影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風險隱患,並推動及時解決;另一方面,要落實責任、強化問責,促進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推動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
方案明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2015年至2017年分階段分步驟實施,2017年制定出台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自2018年開始建立經常性的審計制度。
方案要求,中央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審計試點的支持和配合,加快推進相關改革,建立健全制度規範,為審計試點工作提供專業支持和制度保障。同時,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審計試點相關工作的領導,及時聽取本級審計機關審計試點工作情況匯報,並主動接受、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審計,保障審計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必須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是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要求。試點方案的出台,將為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提供重要支撐,促進各級領導幹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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