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

2015年12月8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實行審計全覆蓋的目標要求、對公共資金實行審計全覆蓋、對國有資產實行審計全覆蓋、對國有資源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加強審計資源統籌整合、創新審計技術方法7部分。

基本介紹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2月8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關於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關於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如下。

意見

關於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根據《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行審計全覆蓋的目標要求
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提出的明確要求。審計機關要建立健全與審計全覆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分類實施,注重實效,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通過在一定周期內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和單位,以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實現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對重點部門、單位要每年審計,其他審計對象1個周期內至少審計1次,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開展跟蹤審計,堅持問題導向,對問題多、反映大的單位及領導幹部要加大審計頻次,實現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蓋。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通過審計全覆蓋發現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維護財經法紀,促進廉政建設;反映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總結經濟運行中好的做法和經驗,注重從體制機制層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
二、對公共資金實行審計全覆蓋
審計機關要依法對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門管理或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資金,以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主要檢查公共資金籌集、管理、分配、使用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情況,公共資金管理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資金沉澱等情況,公共資金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等情況,公共資金管理、使用部門和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以及職責履行情況,以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據公共資金的重要性、規模和管理分配許可權等因素,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堅持以公共資金運行和重大政策落實情況為主線,將預算執行審計與決算草案審計、專項資金審計、重大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等相結合,對涉及的重點部門和單位進行重點監督,加大對資金管理分配使用關鍵環節的審計力度。
三、對國有資產實行審計全覆蓋
審計機關要依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等管理、使用和運營的境內外國有資產進行審計。主要檢查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和運營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情況,國有資產真實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國有資產重大投資決策及投資績效情況,資產質量和經營風險管理情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職責履行情況,以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提高國有資產運營績效。根據國有資產的規模、管理狀況以及管理主體的戰略地位等因素,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將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作為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或其他專項審計的內容。
四、對國有資源實行審計全覆蓋
審計機關要依法對土地、礦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國有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國有無形資產,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資源進行審計。主要檢查國有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情況,國有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相關資金的徵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況,資源環境保護項目的建設情況和運營效果、國有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以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有資源的稀缺性、戰略性和分布情況等因素,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加大對資源富集和毀損嚴重地區的審計力度,對重點國有資源進行專項審計,將國有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情況作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五、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
審計機關要依法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黨組、黨工委)和行政正職領導幹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主要檢查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執行情況及效果,重大決策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效果,本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情況等,以促進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根據領導幹部的崗位性質、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資金資產資源規模等因素,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和審計周期。堅持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資源環境審計、涉外審計等相結合,實現項目統籌安排、協同實施。
六、加強審計資源統籌整合
適應審計全覆蓋的要求,加大審計資源統籌整合力度,避免重複審計,增強審計監督整體效能。加強審計項目計畫統籌,在摸清審計對象底數的基礎上,建立分行業、分領域審計對象資料庫,分類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頻次,編制中長期審計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時,既要突出年度審計重點,又要保證在一定周期內實現全覆蓋。整合各層級審計資源,開展涉及全局或行業性的重點資金和重大項目全面審計,發揮審計監督的整體性和巨觀性作用。在充分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國家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體系,明確各項審計應遵循的具體標準和程式,提高審計的規範性。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對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揭示普遍性、典型性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建議,推動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堵塞制度漏洞,達到以點促面的效果。建立審計成果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級審計機關、不同審計項目之間的溝通交流,實現審計成果和信息及時共享,提高審計監督成效。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力量,除涉密項目外,根據審計項目實施需要,可以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
七、創新審計技術方法
構建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提高審計能力、質量和效率,擴大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查詢許可權的規定,已經制定的應予修訂或廢止。審計機關要建立健全數據定期報送制度,加大數據集中力度,對獲取的數據資料嚴格保密。適應大數據審計需要,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和數位化審計平台,積極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大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單位數據與行業數據以及跨行業、跨領域數據的綜合比對和關聯分析力度,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巨觀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審計實時監督系統,實施聯網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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