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縣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推進審計全覆蓋工作,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檔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58號)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推進審計全覆蓋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效率,加大審計力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規範財經秩序、維護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保障改革民生、推進依法行政、促進廉潔建設等方面的作用,為實施“六城同創”,推進“十大行動”,實現“五項突破”,建設“三個交城”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主要目標
深入把握新形勢對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堅持“三個聚焦”(聚焦發展、聚焦安全、聚焦績效)、“五項創新”(創新審計理念、創新管理機制、創新技術方法、創新整改機制、創新項目管理),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與審計全覆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分類實施,嚴格審計,注重實效。按照財政資金、國有資產到哪裡,審計就跟進到哪裡的要求,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和單位,以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基本實現五年審計周期內的審計全覆蓋,確保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
(三)基本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六城同創”、“十大行動”、“五大突破”的重大決策部署,緊扣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大事項開展審計工作,積極主動作為,服務改革發展,服務改善民生,推動廉潔政府、儉樸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切實發揮審計監督的基石和保障作用。
——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強化審計計畫管理,建立被審計對象分類資料庫,統籌安排、分類確定審計重點和頻次,重點開展好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的審計,實現有步驟、有重點、有深度的審計全覆蓋。
——分工協作,合力推進。著力構建以審計機關為主導、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為補充的審計全覆蓋工作機制,推動落實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責,實現有分工的審計全覆蓋。
——依法審計,注重實效。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健全審計工作機制;牢固樹立審計既是監督更是服務的思想,立足微觀監督,著眼巨觀服務,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審計整改,搞好結果運用,實現有深度、重實效的審計全覆蓋。
二、主要任務
(一)對公共資金實行審計全覆蓋。
強化預算執行審計和決算草案審計,對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稅收征管情況每年進行審計。有計畫、分步驟實施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根據單位預算資金規模、財政資金分配許可權、下屬單位數量等情況,將一級預算單位分為重點單位和一般單位,對具有管理、分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資金許可權的住建、教育、衛生、扶貧、民政、農業、交通等重點部門、單位實行每年必審;對資金量較大的部門、單位實行2-3年審一次,一次審2-3年;一般單位五年內輪審一遍。按照職責明晰、權責匹配、全程監督、失責追究的原則,加大對財政專項資金監督力度,強化對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職責情況的審計,推進重大專項資金審計全覆蓋。審計機關要加強對教育、扶貧、衛生、農業、社會保障等重大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確保3-5年內輪審一遍,促進規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問題多、反映大的單位及領導幹部要加大審計頻次,重點監督。財政局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管理、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採取專項監督和日常監督相結合方式,建立健全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機制。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履行專項資金監管的主體責任,對未列入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畫的專項資金,採取自查、互查或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有計畫、分步驟地進行審計,確保五年內輪審一遍,審計結果應當抄送縣審計局、縣財政局。
(二)深化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
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秩序,提高投資效益為目標,建立由審計機關主導、主管部門(立項單位)和建設單位協同、社會審計參與的審計監督體系,對利用政府資金、土地開發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實行審計全覆蓋。對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由縣審計局直接組織實施竣工決算審計,一般項目由審計部門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工程造價審計。
(三)落實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對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全覆蓋, 按照領導幹部崗位性質、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資金(資產、資源)規模等因素,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每年由審計機關會同組織部門擬定年度審計計畫,報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確定審計對象。堅持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更加注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重要經濟管理部門領導幹部,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逐步推進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同步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審計、資源環境審計等相結合,實現項目統籌安排、協同實施。
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制度、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的領導及組織協調作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幹部監督管理使用中的作用。
(四)實行國有資產審計全覆蓋。
以政府審計為主導,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整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力量,採取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監督方式,對國有企業加強審計,確保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安全完整。縣審計局年度計畫安排重點國有企業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未列入縣審計機關計畫審計的國有企業,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縣政府批准後由縣審計局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審計結果報送縣政府及主管部門。
(五)探索實施國有資源審計全覆蓋。
加強對土地、森林、礦產、水等自然資源,以及重點流域、行業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國有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政策措施情況,國有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相關資金的徵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況,資源環境保護項目的建設情況和運營效果、國有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以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資源的分布情況,確定重點審計對象,科學安排審計計畫,加大對資源富集和毀損嚴重地方的審計力度。將自然資源環境審計列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基本實現對屬於審計範圍的重點對象5年內至少審計1次。
為切實推進審計全覆蓋工作,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檔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58號)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推進審計全覆蓋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效率,加大審計力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規範財經秩序、維護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保障改革民生、推進依法行政、促進廉潔建設等方面的作用,為實施“六城同創”,推進“十大行動”,實現“五項突破”,建設“三個交城”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主要目標
深入把握新形勢對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堅持“三個聚焦”(聚焦發展、聚焦安全、聚焦績效)、“五項創新”(創新審計理念、創新管理機制、創新技術方法、創新整改機制、創新項目管理),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與審計全覆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分類實施,嚴格審計,注重實效。按照財政資金、國有資產到哪裡,審計就跟進到哪裡的要求,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和單位,以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基本實現五年審計周期內的審計全覆蓋,確保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
(三)基本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六城同創”、“十大行動”、“五大突破”的重大決策部署,緊扣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大事項開展審計工作,積極主動作為,服務改革發展,服務改善民生,推動廉潔政府、儉樸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切實發揮審計監督的基石和保障作用。
——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強化審計計畫管理,建立被審計對象分類資料庫,統籌安排、分類確定審計重點和頻次,重點開展好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的審計,實現有步驟、有重點、有深度的審計全覆蓋。
——分工協作,合力推進。著力構建以審計機關為主導、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為補充的審計全覆蓋工作機制,推動落實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責,實現有分工的審計全覆蓋。
——依法審計,注重實效。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健全審計工作機制;牢固樹立審計既是監督更是服務的思想,立足微觀監督,著眼巨觀服務,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審計整改,搞好結果運用,實現有深度、重實效的審計全覆蓋。
二、主要任務
(一)對公共資金實行審計全覆蓋。
強化預算執行審計和決算草案審計,對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稅收征管情況每年進行審計。有計畫、分步驟實施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根據單位預算資金規模、財政資金分配許可權、下屬單位數量等情況,將一級預算單位分為重點單位和一般單位,對具有管理、分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資金許可權的住建、教育、衛生、扶貧、民政、農業、交通等重點部門、單位實行每年必審;對資金量較大的部門、單位實行2-3年審一次,一次審2-3年;一般單位五年內輪審一遍。按照職責明晰、權責匹配、全程監督、失責追究的原則,加大對財政專項資金監督力度,強化對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職責情況的審計,推進重大專項資金審計全覆蓋。審計機關要加強對教育、扶貧、衛生、農業、社會保障等重大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確保3-5年內輪審一遍,促進規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問題多、反映大的單位及領導幹部要加大審計頻次,重點監督。財政局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管理、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採取專項監督和日常監督相結合方式,建立健全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機制。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履行專項資金監管的主體責任,對未列入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畫的專項資金,採取自查、互查或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有計畫、分步驟地進行審計,確保五年內輪審一遍,審計結果應當抄送縣審計局、縣財政局。
(二)深化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
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秩序,提高投資效益為目標,建立由審計機關主導、主管部門(立項單位)和建設單位協同、社會審計參與的審計監督體系,對利用政府資金、土地開發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實行審計全覆蓋。對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由縣審計局直接組織實施竣工決算審計,一般項目由審計部門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工程造價審計。
(三)落實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對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全覆蓋, 按照領導幹部崗位性質、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資金(資產、資源)規模等因素,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每年由審計機關會同組織部門擬定年度審計計畫,報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確定審計對象。堅持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更加注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重要經濟管理部門領導幹部,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逐步推進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同步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審計、資源環境審計等相結合,實現項目統籌安排、協同實施。
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制度、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的領導及組織協調作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幹部監督管理使用中的作用。
(四)實行國有資產審計全覆蓋。
以政府審計為主導,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整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力量,採取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監督方式,對國有企業加強審計,確保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安全完整。縣審計局年度計畫安排重點國有企業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未列入縣審計機關計畫審計的國有企業,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縣政府批准後由縣審計局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審計結果報送縣政府及主管部門。
(五)探索實施國有資源審計全覆蓋。
加強對土地、森林、礦產、水等自然資源,以及重點流域、行業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國有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政策措施情況,國有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相關資金的徵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況,資源環境保護項目的建設情況和運營效果、國有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以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資源的分布情況,確定重點審計對象,科學安排審計計畫,加大對資源富集和毀損嚴重地方的審計力度。將自然資源環境審計列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基本實現對屬於審計範圍的重點對象5年內至少審計1次。
三、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將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審計全覆蓋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解決審計中遇到的具體問題,並採取有效措施從人、財、物等方面為推進審計全覆蓋提供保障。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計畫管理,推進審計計畫實施;對未列入審計機關審計計畫的其他審計項目,按照“誰主管、誰審計”的原則,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審計,委託審計的中介機構從審計中介機構備選庫中抽選。
(二)整合審計資源。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電子政務與審計套用建設發展銜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審計機關要加大審計資源整合力度,強化審計隊伍建設,建立審計專家庫、內部審計人員和財務人員人才庫、社會審計人才庫,探索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土地征遷、環境保護、經濟責任等項目審計,探索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提升整體工作效能。根據省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16〕22號)精神,審計機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內部審計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配備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內部審計人員,教育、衛生、住建等下屬單位較多的部門、單位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暫不具備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部門、單位要確定內設機構和人員履行內部審計工作職責。
(三)完善工作機制。
審計部門在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向上級審計機關和縣政府報送審計報告。要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健全審計發現問題報告、移送、整改督辦、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等重點環節制度,推進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形成各負其責、優勢互補的審計成果利用機制。對限期未整改的情況,要及時提請縣政府督查部門督辦,督辦後依舊未落實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深入調查處理。建立審計監督與行業監管協作機制,發改、財政、住建等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審計成果,強化過程監管,實行監管信息互通共享。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逐步規範公開形式、內容、程式和範圍,推動實現審計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將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審計全覆蓋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解決審計中遇到的具體問題,並採取有效措施從人、財、物等方面為推進審計全覆蓋提供保障。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計畫管理,推進審計計畫實施;對未列入審計機關審計計畫的其他審計項目,按照“誰主管、誰審計”的原則,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審計,委託審計的中介機構從審計中介機構備選庫中抽選。
(二)整合審計資源。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電子政務與審計套用建設發展銜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審計機關要加大審計資源整合力度,強化審計隊伍建設,建立審計專家庫、內部審計人員和財務人員人才庫、社會審計人才庫,探索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土地征遷、環境保護、經濟責任等項目審計,探索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提升整體工作效能。根據省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16〕22號)精神,審計機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內部審計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配備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內部審計人員,教育、衛生、住建等下屬單位較多的部門、單位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暫不具備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部門、單位要確定內設機構和人員履行內部審計工作職責。
(三)完善工作機制。
審計部門在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向上級審計機關和縣政府報送審計報告。要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健全審計發現問題報告、移送、整改督辦、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等重點環節制度,推進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形成各負其責、優勢互補的審計成果利用機制。對限期未整改的情況,要及時提請縣政府督查部門督辦,督辦後依舊未落實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深入調查處理。建立審計監督與行業監管協作機制,發改、財政、住建等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審計成果,強化過程監管,實行監管信息互通共享。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逐步規範公開形式、內容、程式和範圍,推動實現審計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
交城縣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