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於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

2016年2月5日,審計署以審政研發〔2016〕20號印發《關於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該《意見》分深入學習領會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自覺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推動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審計方式方法;轉變作風,提升審計能力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署關於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
  • 印發機關審計署
  • 文號:審政研發〔2016〕20號
  • 印發時間:2016年2月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6年2月5日,審計署印發《關於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

意見

審計署關於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
審政研發〔2016〕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不斷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形成了一系列治國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認真學習貫徹李克強總理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對於開創審計工作新局面、更好地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意義。為了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學習領會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審計機關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作為首要政治任務。
(一)組織深入學習。各級審計機關的主要負責同志要率先垂範,先學一步,帶動全體審計人員深入學、反覆學、及時學、持續學。認真組織“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在審計系統開展“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大討論,積極採取中心組學習、集中培訓、理論研討、形勢報告、黨課教育等多種形式,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
(二)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各級審計機關要原原本本地學習黨的十八大以來歷次全會報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李克強總理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領會經濟發展新常態是基於我國發展階段的科學判斷,深刻領會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這五大發展理念集中體現了今後五年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的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深刻領會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解決我國調結構、轉方式進程中的主要矛盾、根本問題和發展短板的著力點,深刻領會巨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這五大政策支柱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條件,深刻領會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這五大重點任務是針對當前經濟形勢和發展需要的重要舉措。
(三)切實統一思想和行動。通過學習,使全體審計幹部切實理解和把握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戰略意圖及精神實質,及時掌握改革的新精神新進展,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把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部署上來,把力量凝聚到實現中央確定的各項任務上來,做到認識到位、行動自覺、步調一致。
二、自覺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各級審計機關要以新理念把握引領新常態,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李克強總理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轉變思想觀念,轉換思維方式,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規定去衡量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機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發展要求的舊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還要適時總結經驗,推動有關方面建立容錯機制。
(一)堅持客觀求實。要嚴格遵循憲法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是否符合中央決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把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審慎作出結論和處理。
(二)堅持問題導向。要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財政資金、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問題,要始終堅持“零容忍”,堅決查處。
(三)堅持鼓勵創新。要注重保護改革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對突破原有制度或規定,但有利於維護人民利益,有利於調結構、補短板、化解產能過剩,有利於降低企業成本、提質增效,有利於化解房地產庫存,有利於擴大有效供給,有利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有利於資源節約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和提高資金績效的創新舉措,要堅決支持鼓勵,積極促進規範和完善,大力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範。
(四)堅持推動改革。要關注影響改革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對制約和阻礙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制約和阻礙結構性改革推進,制約和阻礙創新創業、激發活力,制約和阻礙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制約和阻礙轉型升級、提高績效等體制機制性問題,要及時反映,大力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三、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推動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各級審計機關要自覺服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中心開展工作,將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作為重中之重,著力促進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著力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促進改善巨觀調控和調整產業結構,著力促進保障改善民生和保護生態環境,充分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重點抓好8個方面的工作:
(一)持續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重點關注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任務落實,以及創業創新、擴大有效投資、促進轉型升級、推進新型城鎮化、精準扶貧、電子商務、節能環保等領域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效果,促進政令暢通。
(二)加強公共資金績效審計,不僅要監督檢查預決算管理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關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貫徹落實情況,更要關注財政支出績效和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效果,堅決查處以“打醬油的錢不能打醋”等為藉口導致資金長期閒置問題,促進整合專項、盤活存量、用好增量、最佳化結構、深化改革、提高績效。
(三)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密切關注政府債務、銀行信貸、企業投資負債、資本市場運行、網際網路金融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加強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的審計,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提質增效、做強主業,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四)加強對扶貧、衛生、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重點監督檢查政策執行、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等情況,更加關注相關領域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更加關注公共資金、公共資產、公共服務的公平合理分配,促進國家惠民富民政策的落實,推動共享發展。
(五)加大資源環境審計力度,各項審計中都要關注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動綠色發展。
(六)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全面推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依法依紀反映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問題,促進依法行政。
(七)加大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審計力度,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加強對腐敗案件發生規律的剖析,推動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促進廉政建設。
(八)加大對體制機制性問題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根據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跟蹤檢查有關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修訂完善情況,促進及時建立健全與新政策新要求相適應的新辦法、新規則;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政策落實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推動及時清理完善;對改革推進中出現的政策措施不銜接、不配套等問題,及時反映、提出建議,促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和協調性。
四、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審計方式方法。把中央要求落到實處,各級審計機關要堅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推動各項工作,始終保持審計工作活力,激發審計工作創造力,著力提高審計效率。
(一)加強經驗總結和研究分析。要全面梳理和總結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緊密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深入查找在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審計方式和判斷標準等方面存在的不適應問題,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整改措施和路徑,立行立改、創新提高。
(二)加強工作謀劃和統籌。要細化明確各項審計和各個審計項目的思路、重點、方法、成果,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發展規劃和審計方案,及時作出系統規劃、部署,並督促、指導落實到位。
(三)加強審計資源整合。要破除審計機關之間和審計機關各部門之間狹隘的“地盤”意識,橫向縱向全方位推進審計工作高度融合,探索矩陣式溝通協調,推進扁平化業務管理,重要事項按規定及時報告,全面提升審計監督效能。
(四)完善審計業務評價考核體系。要將落實五大發展理念、促進創新改革成效作為評價審計工作業績的重要標準,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五、轉變作風,提升審計能力。把中央要求落到實處,各級審計機關要始終堅持以品格為核心、作風為基礎、能力為重點、業績為導向,從嚴管理審計隊伍,轉變作風,提升審計能力。
(一)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要將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的自覺意識和行動能力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基本標準,建立落實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能上能下機制。
(二)不斷提升審計能力。要大興讀書之風,大興深入思考之風,大興善於總結實踐之風,完善審計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加大交流和輪崗力度,使審計人員具備過硬的基本功,敢於和善於審計,既能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又善於推動體制機制制度完善。
(三)堅持依法文明審計。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既要無私無畏、敢於碰硬、勇於擔當,又要謙虛謹慎、審慎客觀、文明規範。
(四)嚴格審計質量控制。要講究方法、嚴格程式,堅持平等待人、以理服人,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和有關方面意見,使審計結論更公允,讓審計人員更有公信力。
審計署
2016年2月5日
(此件我署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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