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23號)和《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委發〔2010〕13號),設立自貢市審計局(簡稱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審計局
  • 文號:自委發〔2010〕13號
  • 簡稱:市審計局
  • 所屬地區:自貢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單位地址,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二)取消對擴權強縣試點縣人民政府財政決算的審計職責。
(三)加強推廣套用審計業務信息技術、審計信息系統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我市審計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與審計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市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相關事項進行審計、專項審計調查,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負責向市政府市長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區縣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下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管理及使用的財政專項資金、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本市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負責對各級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並監督財政或項目業主不得超過審計結果支付工程資金。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按規定對縣級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縣政府共同領導區縣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指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級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跨地區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自貢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貢市審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制定全市審計信息化工作的規章制度、發展計畫、人員信息技術教育與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金審工程”;負責審計信息化新成果的推廣套用和交流合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工作和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工作。
(二)法制科
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以及相關制度等;參與研究擬訂財政經濟方面的政策,提出有關建議;起草我市審計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與審計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實施審計行政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承擔機關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代管自貢市審計學會,負責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按規定組織實施對縣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組織指導區縣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責任審計。
(四)財政審計科
擬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管理及使用的財政專項資金、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基本建設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市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組織對市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業的審計監督;對政府投資的效益進行審計評價;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企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市政府的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市屬各類投融公司、市屬國有擔保公司、政府性融資平台公司;對地方債券、集資的審批和證券發行進行審計監督;承辦市政府授權的金融審計監督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外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等;對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效果進行審計評價;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市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審計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對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和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境外中資企業和機構進行審計監督;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外債審計、專項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協管區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本機關黨的工作,領導本機關群團組織。

人員編制

自貢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4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黨委為主的體制。區縣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區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市審計局的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區縣黨委加強對區縣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單位地址

自貢市自流井區檀木林街89號

地圖信息

地址:檀木林大街89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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