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南》是2020年11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縣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南
- 標準編號:T/GDLC 003—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1月25日
《市縣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南》是2020年11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市縣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南》是2020年11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1起草人王文秀、蔡國田、趙黛青、魏強、駱躍軍、任松彥、鄭曉鵬、成貝貝、劉海迪、許景雄、姜魯光、肖立偉。起草單位中國科學院廣州能...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於2017年6月審議通過並下發執行。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具體體現,是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對於領導幹部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節約...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務與操作指引》是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江宏 內容簡介 本書是山東省膠州市審計局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經驗的全面總結和探索。以膠州市三年多的試點工作經驗為依託。全面系統梳理...
《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明確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評價標準、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等事項,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操作規範,探索並逐步建立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一項審計工作。2022年開展的全國森林資源價值核算試點工作將結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全面評估森林資源價值核算方法的科學性、匹配性和可操作性。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法律法規彙編》是2018年9月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審計署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司。內容簡介 2018年,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進入全面推開階段。為確保各項要求落地見效,提升一線審計工作者...
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相關情況時指出,要通過審計試點,進一步明確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評價標準、責任界定等事項,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操作規範,探索並逐步建立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
潮州市審計局是潮州市審計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組織對科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組織對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進行審計。(四)行政事業企業審計股。組織審計與縣財政有撥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縣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縣紀檢監察機關...
(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實施工程造價...
(八)農業農村和資源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九)固定資產投資...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
(十七)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指導區縣(自治縣)審計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審計工作。(十八)金融審計處。承擔對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包頭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
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教科文衛部門及直屬單位及其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開展全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省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資源環境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1. 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黨和國家重大...
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負責對縣屬國...
組織審計省直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直相關部門和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組織審計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四)“大中型審計項目”是指:縣級以上政府財政收支、稅收征管、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縣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大中型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市級以上金融機構資產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