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審計局,1982年11月2日,阜新市人民政府成立審計局組建籌備小組。1983年6月23日,阜新市審計局正式成立。阜新市審計局人員編制64人(包括行政編57人,事業編4人,工人3人),在職6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新市審計局
- 外文名:The audit bureau of Fuxin City
- 正式成立:1983年6月23日
- 行政編:57人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日益深化,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中共中央、國務院重視。1982年8月23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建立審計機關的通知》,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政府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據此,阜新市、縣(區)兩級人民政府決定分別建立審計機關。
1982年11月2日,阜新市人民政府成立審計局組建籌備小組。1983年6月23日,阜新市審計局正式成立。
阜新市審計局人員編制64人(包括行政編57人,事業編4人,工人3人),在職64人,其中,碩士研究生2人,碩士學位1人,在職研究生學歷5人,大學本科學歷47人、大學專科學歷13人,具有審計專業高級技術職稱資格31人、中級技術職稱資格21人,助理審計師資格2人,獲得審計署計算機審計技術中級資格8人。初步形成了一支具備多專業、高學歷和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
現任領導
局長:於國忠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負責監督並執行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審計署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和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省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級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和省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劃入市發改委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市級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以及各縣(區)財政監察相關工作,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市審計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公文審核、收發、機要、保密、保衛、檔案、行政後勤、會議組織、財務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綜合科
起草審計工作規劃、計畫、年度審計工作總結、重要會議材料;負責審計成果統計、審計信息、綜合調研、政務公開以及編撰審計年鑑等工作。
三、法制科
起草地方審計規範性檔案;負責市審計局審計項目的覆核和跟蹤檢查工作;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市內中介審計組織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核查;授理並組織審計聽證,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普法宣傳教育;指導各縣區審計機關法制等工作。
四、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和工作成果統計及綜合分析;起草經濟責任審計作業規程和編寫審計簡報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市委管理的市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及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財政局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下級政府及阜新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負責審計地稅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管理的、市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六、行政政法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七、教育科學文化審計科
負責審計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資金;審計市政府與農業、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有關的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
負責對政府投資較大或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在建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對市政府投資和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實施工程造價、工程成本、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負責對建設領域相關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對投資項目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十一、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及市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及損益;負責審計市政府與經貿有關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十二、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負責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十三、計算機審計指導科
負責全地區計算機審計的指導工作;負責對重大審計項目數據採集,並組織計算機審計骨幹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負責研製開發和套用便於計算機審計的軟體;負責對電子數據的管理;負責全地區計算機審計科研成果的組織和申報工作。
十四、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管理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等工作。
十五、老幹部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六、審計信息中心
負責計算機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審計信息化系統網路建設,增強計算機審計軟體開發和套用能力,為審計信息化系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