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的責任。
(二)負責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市縣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和竣工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管理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銀行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7.市直部門、區市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根據審計署及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項目的運行情況。
9.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接受委託對局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省、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市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市縣政府共同領導區市縣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市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市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市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省、市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市縣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審計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宣傳、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及行政後勤事務;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等工作。
(二)法制處。
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審計局審計項目的審理和審計整改的監督工作;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理並組織審計聽證,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普法宣傳教育;聯繫特約審計員;指導各區市縣審計機關法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電子數據審計處。
負責擬訂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協調電子數據審計工作的推廣、套用;負責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歸口管理;負責開展跨行業、跨部門的數據分析工作,運用雲計算和數據挖掘等大數據審計分析方法對電子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利用,確定審計核查重點;協助各處室開展相關數據分析工作;組織審計政府和國有企業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對審計技術支持中心進行業務指導;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財政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財政部門組織的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市財政部門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區市縣政府的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稅收征管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和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一處。
起草經濟責任審計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編制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做好工作成果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起草經濟責任審計作業規程和編寫審計簡報等;開展經濟責任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七)經濟責任審計二處。
負責對市委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和事業單位及區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行政政法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廳及其所屬單位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教科文衛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區市縣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專項資金;負責審計市直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農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區市縣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負責審計市直有關農業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一)資源環境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區市縣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審計市直有關資源能源、環境保護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實施工程造價、工程成本、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處。
負責對政府投資較大或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在建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四)企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不含中外合資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及損益;負責審計市直有關經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 計和審計調查。
(十五)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區市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負責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六)金融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七)外資運用審計處。
負責審計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貸援款項目、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負責審計市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企業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八)內部審計管理處。
負責指導和監督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內部審計工作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配合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協助管理區市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黨委為主的體制。區市縣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本級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市審計局的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區市縣黨委加強對區市縣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各、調整的建議。
領導分工
局長:張威
於保和 審計局黨組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大連市審計局全面工作。
包廣平,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行政事務管理的綜合組織協調工作;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績效考核、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宣傳、政策研究工作;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機關管理工作;基層建設綜合工作;政務公開工作;以及財政稅務、金融等方面審計監督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財政審計處和金融審計處。基層審計工作聯繫:西崗區、旅順口區、花園口經濟區審計工作。
宮本勝,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工會、群團工作;審計科研、審計理論研究;以及行政政法、固定資產投資、外資運用等方面審計監督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工會)、行政政法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處、外資運用審計處和審計學會。基層審計工作聯繫:沙河口區、普蘭店區、瓦房店市審計工作。
張學貴,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法制建設、審計制度建設;審計業務綜合管理工作;內部審計管理和指導工作;以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企業等方面審計監督工作。分管法制處、經濟責任審計一處、經濟責任審計二處、企業審計處、內部審計管理處和內審協會。基層審計工作聯繫:金普新區、保稅區、莊河市審計工作。
劉文輝,審計局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機關審計信息化建設;計算機審計、審計技術方法研究開發和套用工作;以及教科文衛、農業與資源環保、社會保障等方面審計監督工作。分管教科文衛審計處、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和審計技術支持中心。基層審計工作聯繫:中山區、高新園區、長海縣審計工作。
黃忠河,審計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工作分工: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執紀監督工作。分管監察室。基層審計工作聯繫:甘井子區、長興島經濟區審計工作。
宋盛英,審計局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包廣平副局長做好行政後勤管理和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分管培訓中心。辦理局長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
於 雷,審計局總審計師。
工作分工:協助張學貴副局長負責法制建設、審計制度建設、審計業務綜合管理工作;辦理局長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代管法制處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