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委省政府、邯鄲市委市政府和武安市委市政府相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負責落實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審計計畫;貫徹落實審計內容的標準和規範;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武安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組織起草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邯鄲市和武安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及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省審計廳和邯鄲市審計局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行政文稿的起草、公文流轉、會務、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應急值班等工作。擬訂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對審計工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負責審計信息、新聞宣傳。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的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起草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對國家、省、邯鄲市和武安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市屬國有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財政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審計監督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市政府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政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等相關部門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對有關市直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有關部門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等進行專項審計;負責對行政政法專項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對市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管理和市政府及其部門、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委託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省審計廳和邯鄲市審計局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組織對市直黨政工作部門、鄉鎮、工業園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金融機構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四)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科。負責對市直農業農村、扶貧開發、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組織開展對鄉鎮(工業園區)和市直部門主要領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組織對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進行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五)投資審計科。負責對市級投資、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對中央、省、邯鄲市和武安市財政安排的項目投資進行審計監督,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負責對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市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財政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負責重大項目稽查工作。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六)審計整改監督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調度審計項目進度;負責全市審計統計,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糾正或責成糾正業務科室違反上級有關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本單位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相關管理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結果報告。落實上級關於審計系統審計信息化建設的組織規劃;負責對全市被審計單位管理財政、財務收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審計。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領導分工
副局長張利兵:負責經濟責任方面的審計;負責農業與資源環境、行政事業方面(含社保)等方面的審計;負責審計項目受理、審理和質量綜合監督把關工作;負責局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依法檢查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和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等工作;負責數據採集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負責落實上級關於審計系統審計信息化建設的組織規劃;負責內審相關工作;負責分管科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信訪穩定等工作。
分管行政事業科、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科、審計整改監督科、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對口市政府各市直單位(不含教育部門)及上級審計機關對應有關處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翟迎九:負責局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金融、投資等方面的審計;負責教育系統(含鄉鎮村學校)的審計;負責涉及鄉鎮和農村方面的審計;負責企業方面的審計;負責黨務、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行政文稿的起草、公文流轉、會務、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應急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工作;負責分管科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信訪穩定等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投資審計科、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機關支部。對口市委部門、人大部門、政協部門和財政、金融部門,對口全市23個鄉鎮(園區)、502個行政村,對口國有企業和有關企業及上級審計機關對應有關處室。
黨組成員李延新:負責局辦公室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