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審計局

包頭市審計局

包頭市審計局是包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包頭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包頭市審計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包頭市昆都侖區友誼大街89號
機構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地理位置,所獲榮譽,

機構位置

包頭市審計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包頭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包頭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包頭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包頭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包頭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旗縣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包頭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旗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包頭市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黨政、企事業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市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旗縣區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旗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旗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旗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旗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旗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在審計廳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兩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督查科、人事科、法規科、審理科、電子數據審計科、財政審計科、稅收征管審計科、行政政法審計科、教科文衛審計科、農業農村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社會民生審計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金融審計科、企業審計一科、企業審計二科、涉外審計科、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企事業單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科、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直屬單位

設2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為包頭市審計事業發展中心、包頭市審計局綜合保障中心。均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包頭市審計事業發展中心,為包頭市審計局直屬事業單位,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承擔對全市財政預算執行、國有資本(資產)績效監管、稅費徵收管理等項目審計的技術支撐工作。
(2)承擔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涉外企業、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等項目審計,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等事項的技術支撐工作。
(3)承擔對全市社會保障、社會民生資金等項目審計的技術支撐工作。
(4)承擔對全市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縣處級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等項目審計的技術支撐工作。
(5)承擔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包頭市審計局綜合保障中心,為包頭市審計局直屬事業單位,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物業服務等工作。
(2)承擔包頭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技術支撐工作。
(3)負責利用信息化技術為全市審計業務提供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審計業務信息化建設和機關網站運維等工作。
(4)承擔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主要領導

劉拯:黨組書記、提名任局長
任長武: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白有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守禮:黨組成員、副局長
白建新:四級調研員

地理位置

地址:友誼大街89號
包頭市審計局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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