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昆都侖區審計局是昆都侖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審計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昆都侖區審計局
- 管理機構:昆都侖區人民政府
- 位置:內蒙古包頭
- 職責: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昆區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本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杜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
(三)向區人民政府提交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四)組織實施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監督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承辦的科級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質量;負責昆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審計機關下達的地域性統審項目、專項調查。
(六)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自治區、包頭市及昆區人民政府的規定,組織對昆區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自籌資金興建的基建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和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