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市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市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是2007年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市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07年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穗府[2007]24號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精神以及省政府《關於加快我省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粵府[2006]2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檔案內容

一、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供銷合作社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積極探索和實踐有廣州特色的、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子的工作要求,在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構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體系,調整結構和改革社有企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存在歷史包袱沉重、發展後勁不足、經營機制不活等問題,嚴重製約了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供銷合作社在溝通城鄉商品交流、延伸服務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加快其改革與發展,對於我市以加快中心鎮建設為重點、紮實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區、縣級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推進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抓緊抓好,力爭用3至5年時間把我市供銷合作事業推向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二、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全國總社四屆二次理事會和省政府《關於加快我省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的精神,全面加快改革發展步伐,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供銷合作體系,使其在推進農村城市化和農業產業化、現代化進程中,成為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則。
一是合作經濟和服務“三農”、服務社區的原則。堅持體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堅持為農服務的辦社宗旨;堅持積極參與農村城市化和社區建設,努力為城鎮建設發展服務。
二是承擔政府委託職能和促進自我發展,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履行好政府委託的部分社會管理及行業管理職能,實行政府組織引導,企業市場化運作;堅持開拓創新,在現有資產、品牌、組織系統和網路資源等的基礎上,創新體制機制、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創新經營服務模式、構築發展新平台。
三是社企分開和維護社有資產權益的原則。市及區、縣級市聯合社實行社企分開,聯合社理事會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建立科學的社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運營體系,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四是先改革發展,再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則。充分利用廣大的城鄉市場,不斷發掘自身潛力,做強做大社有企業。積極穩妥地推進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在改革和發展中妥善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
三、我市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基本目標和主要內容
(一)基本目標。
力爭通過3至5年的努力,全面完成社有企業產權體制和經營機制改革,把社有企業改造成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都市型現代農業建設,重點培育發展10家有較強輻射帶動能力的連鎖經營、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全面完成基層供銷合作社調整重組和改革。組織和引導農民發展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重點辦好一批農副產品種養、加工、銷售專業合作社、市級和區級相關各類行業協會,促進農業訂單化生產、規模化種養、產業化經營;加快改造傳統經營網路。圍繞農民和居民生產、生活需要,充分利用資產、網路、業務、人員等方面優勢,重點辦好一批農資、日用消費品農家店及社區消費服務社,構建農村和社區現代經營服務網路體系,基本完成我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與網路體系建設,基本消滅二次污染,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資源化、網路化、無害化。
(二)主要內容。
1.推進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探索為城鄉服務的新途徑。
加快農業生產資料連鎖配送網路建設。供銷合作社要充分發揮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的主渠道作用,整合區、縣級市聯合社區域農資經營資源,發揮技術、網路、服務和人才優勢,大力推進全市農資連鎖配送為農服務工程,逐步形成以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為核心,以農資企業為龍頭,區域配送中心為骨幹,農家店為終端的連鎖配送網路,並納入我市商業網點管理,進一步加強行業統籌規劃和做好業務指導工作;要健全農資科技諮詢服務、農資損害賠償和農資信用等制度,大力協助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坑害農民行為,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推進農副產品流通網路建設。要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整合供銷合作社現有農副產品流通、加工、保鮮、倉儲、運輸等資源,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副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鏈,發展專業化、規模化的農副產品物流企業,以現代流通方式開辦農副產品超市和配送中心,逐步形成以零售市場和批發市場為主體的多層次流通網路,與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對接,組織安全便捷、標準化和規格化的農副產品直接進入超市、社區菜市、便利店等。
積極參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發揮自身優勢,承擔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的主要任務,充分利用經營網點大部分分布在農村的有利條件,通過改造、整合和新建等形式大力興辦適合農民和社區居民特點的農家店、便利店、社區服務社和專業合作社,採取總經銷、總代理、特許經營、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等多種形式,逐步建立起以區、縣級市為中心、鎮為骨幹、村為基礎的日用消費品連鎖經營網路。並依託城市市場資源與農村經營網路對接,實現“雙向流通”;要積極探索發展城市消費合作社、住宅合作社、教育合作社等各類為中、低收入群體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要繼續發揮區、縣級市聯合社在煙花爆竹以及醫藥、食鹽、圖書等商品經營中的重要作用,並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規範市場秩序。
2.加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與網路體系建設,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市供銷合作總社要嚴格執行市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與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穗府辦[2005]10號)及市編委相關檔案,認真履行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規範經營、依法依規管理的要求,用3至5年的時間,建成由社區資源回收筒、市場交易利用中心和綜合利用處理三個層次構成的全市再生資源網路體系,實行市、區(縣級市)和街道三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強化行業自律。加強發展再生資源和利用再生產品的宣傳力度,強化人民民眾創建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意識,積極支持和引導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勇於創新,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升再生資源利用率和效益,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資源化、網路化、無害化,為促進我市可持續發展和創建生態文明城市服務。
3.強化社有資產管理和有效運營,促進保值增值。
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有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按照社企分開的原則,市及區、縣級市聯合社可設立專門的社有資產管理機構,選派綜合素質較高,懂管理、會經營的產權代表或監事,加強對在已改制企業中的社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確保產權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要建立科學的社有資產管理、監督和運營體系,確保資產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合作社章程、社員代表大會制度、理事會和監事會工作制度,充分體現供銷合作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促進供銷合作事業發展。凡是已撤銷、解散和改制的基層供銷合作社,剩餘資產由上一級供銷合作聯社代行所有者職能,但其資產必須用於發展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合作社事業。
4.進一步深化和推進社有企業改革,提高市場競爭力。
要加快社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繼續推進以產權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對經營狀況好、有發展前景的企業集中資源做強做大做優;對有一定資產、主要靠出租物業的企業進行合併重組或出讓;對債務沉重、無經營業務的企業,堅決停辦,退出市場;對經營主導產業和承擔歸口經營業務的優勢企業,供銷合作社保持控股地位;對其他企業實行社有資產參股或退出。堅持開放辦社,廣泛吸收各類社會資本及經營者、職工出資入股,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和農民進入社有企業持股、控股經營。要轉變聯合社對企業管理模式,增強社有資本控制力,強化出資人地位,逐步由“管企業”向主要“管資產”轉變。集中精力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有較大經營規模、技術管理先進、產品附加值高、市場潛力大、輻射帶動力強,同農民經濟利益聯繫緊密的龍頭、骨幹企業,特別要圍繞蜂產品、果品、蔬菜、再生資源、典當等傳統行業,組建一批具有行業龍頭地位的企業,形成規模優勢,不斷壯大經濟實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確保順利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
(一)實事求是地解決政策性虧損財務掛賬,減輕供銷合作總社的負擔,積極支持供銷合作總社化解歷史債務。從2007年起至2009年,市財政每年在預算內安排693萬元,專項用於解決經市審計局、財政局、供銷合作總社核定的市供銷合作總社地方政策性虧損掛賬2076.40萬元。同時,為支持市供銷合作總社發展項目建設,凡符合我市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可按該資金的管理辦法進行申請。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按此精神,積極支持同級供銷合作社發展項目建設。
(二)妥善處置社有企業改制中的資產問題。社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屬於本級社直屬企業間的資產調撥和重組合併的,國土房管等部門在辦理轉戶手續中只收辦證工本費;為籌集改革成本而處置的物業,其土地出讓金按國有土地出讓金方式處置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參照《廣州市關於加強國有企業改革轉制中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的通知》 (穗府[2000]2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社有企業改革轉制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國有資產辦理無償劃轉手續的規定》(財管字(1999)301號)、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企業轉制改造中房地產交易及權屬登記問題的通知》(穗國房字[2003]488號)和《關於企業轉制中土地交易及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意見》(穗國房辦字[2004]25號)的規定辦理。對歷史上原劃撥給供銷合作社及其社屬企業使用的土地需變更用途的,參照省政府《關於加強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中原劃拔土地管理的通知》(粵府[1999]42號)、市政府《關於加強國有企業改革轉制中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的通知》(穗府[2000]25號)、原國家經貿委等八部委《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粵發[2005]15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快我省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意見》中有關土地資產處置的規定執行。對一直以來由供銷合作社使用的歷史用地,應尊重歷史,由使用人申請歷史用地確權,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辦理。
(三)妥善做好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安置和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費用問題。市及區、縣級市聯合社在改革中要注意職工安置工作規範,凡職工安置方案未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的,職工分流安置、經濟補償金支付、社會保險接續等辦法不明確的,以及職工安置資金不落實的,不得進入企業改革實施程式,以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對市供銷合作總社直屬困難企業2006年底前解除勞動關係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以及退休人員醫保經費和移交社區管理的費用,由市供銷合作總社做好測算工作後專題報市政府審定。如辦理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企業除一次性繳交有關的費用外,還應妥善處理好企業發放的統籌項目外福利待遇問題。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按此精神安排一定資金,幫助供銷合作社妥善解決職工安置及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原具有國家正式職工身份的供銷合作社失業人員,應納入《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範圍,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供銷合作社失業人員,享受國有企業失業人員的同等待遇。供銷合作社興辦的失業人員再就業經濟實體,符合國家現行的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條件的,應按規定享受有關政策扶持。
(四)切實保護社有資產合法權益。供銷合作社的資產是在社員股金、政策扶持、社會捐贈等基礎上,經過長期經營積累形成的,屬於社員所有的不可分割的集體共有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平調供銷合作社的資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因加快城鎮建設需拆遷供銷合作社房屋的,應依法依規給予補償。在社有企業改制中,不得無償量化、分掉社有資產,變賣資產收入只能用於安置分流職工、償還債務和供銷合作社發展。市及區、縣級市聯合社要設定專戶管理企業上繳的資產收益和利潤,建立供銷合作社發展風險基金,專項用於扶持社有企業和合作經濟事業的發展。
(五)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快推進我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與網路體系建設。對規劃確定的資源回收筒和集散交易中心的建設和利用再生資源的項目,市政府和區、縣級市政府將給予必要的扶持;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要落實減免稅費政策,享受有關稅費優惠;對集散交易中心的用地,要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在資金、用地政策上(除占用耕地外)給予支持;對設立的社區資源回收筒點,屬於公房的,應適當降低租金標準;對利用非商業性質的物業和集體用地作為回收店(檔),符合網點布局和規範要求的,要納入市商業布點規劃,核准繼續經營。對不符合網點布局和規範要求的,要堅決取締經營。集散交易中心應建立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此外,要鼓勵各類企業進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發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事業。市供銷合作總社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快研究制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體系的規劃,合理調整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點布局。同時,要加強與公安、工商、城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促進再生資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各區必須根據規劃,在原有數量的基礎上對資源回收筒和集散交易中心實行總量控制,不能過分集中。要積極加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地方立法,依法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無照經營活動。
(六)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和新型流通網路建設。對供銷合作社控股、參股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列入當地農業產業化整體規劃和龍頭企業名單,在支農資金、扶貧開發資金及市場建設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推動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順利進行。市及區、縣級市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農資商品的商業儲備制度,有效調節市場、平抑價格,對供銷合作社承擔政府委託的重要農資商品和“三防”物資儲備的費用,市和各區、縣級市政府要落實好相應的補貼。市和各區、縣級市聯合社要根據政府要求,做好重要農資商品和“三防”物資的儲備工作,確保專款專用。同時,完善“三防”應急機制工作,增強我市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和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供銷合作社領辦、引辦的專業合作社和各種行業協會以及社區服務項目,工商和民政等部門要及時給予登記註冊,稅務部門依照有關扶持政策給予稅收減免,項目主管部門要給予重點扶持。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利用職業教育培訓網路優勢,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農民技能培訓工作。
五、加強領導,為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從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局出發,加強對供銷合作社工作的領導,指導其改革,支持其發展。要指定1名政府領導分管供銷合作社工作。供銷合作社遇到重大問題,應主動、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經貿、農業、財政、稅務、工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切實把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放在重要的議事日程,將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問題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建立協調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於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幫助供銷合作社解決實際困難,維護其改革與發展的良好環境。
市及區、縣級市聯合社是市及區、縣級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也是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關鍵環節,擔負著對本級供銷合作社人、財、物的統一領導和管理職責,以及落實國家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發展農村經濟組織的職能。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及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加強區、縣級市聯合社的建設。各區、縣級市聯合社要精簡機構編制,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向所辦企業提取管理費。尚未成立區供銷合作聯社的,按照實事求是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目前供銷合作社剩餘資產的狀況,組建區供銷合作聯社,配備人員編制。
建設強有力的聯社班子。要堅決調整“守攤子、收租子、混日子”的領導班子,撤換軟弱、保守、老化的班子成員,選拔有文化、有知識的優秀人才充實領導班子,建立想幹事、能幹事、乾成事的領導集體。下級社理事會的選舉和任免,要事先徵求上級社理事會的意見。
各區、縣級市聯合社要圍繞我市“今日中心鎮、明日衛星城”的發展目標,打破區域界限,調整基層供銷合作社布局,盤活和重組社有資產,主動參與中心鎮和中心村建設;鼓勵有實力的供銷合作社跨鎮、跨縣兼併或創辦基層供銷合作社和經營服務網點。對基礎好的基層供銷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發展。對基礎一般的要整合重組,突出發展重點。對基礎差、債務重、困難多的可關閉退出市場;積極探索一區、縣級市一社模式,做強做大一批區域性的中心社,為新型農民(居民)服務;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積極發展農資、再生資源、農產品加工、煙花爆竹等各類行業協會,把它作為延伸服務網路、擴大服務領域、增強服務功能的有效途徑,構建行業協會的公共服務平台,為全市農資、再生資源、農產品加工、煙花爆竹等各類企業提供多層次、多領域、多功能的服務。
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努力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解放思想、積極有為、真抓實幹,進一步加快改革和發展步伐,在做好本系統工作的同時,要發揮自身優勢,以興社富民為目標,向社會放開入社資格和資本、放開使用人才,吸納承認供銷合作社章程的農民、居民和各種團體、企業法人入股興辦各類專業合作社,努力成為城鄉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的公共服務機構,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服務“三農”、服務社區的新辦法、新途徑,努力服務我市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全局,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廣州現代化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各區、縣級市聯合社要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縣級市的具體改革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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