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加強全市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是201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市政府關於加強全市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是201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市政府關於加強全市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是201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現將《關於加強全市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關於加強...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文。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行政複議制度。...
(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6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時間是2014年10月17日。檔案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為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機制,根據《中共中央關於...
檔案發布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對行政機關運用...
2007年3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3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建立和完善行政複議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切實做好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建設3部分。
各級行政機關要從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重要性,認真研究解決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中文名 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 地區 習水縣 頒布單位 習水縣人民政府 核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 (浙政辦〔1990〕15號1990年6月20日)各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將於今年(199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冀辦發[2007]5號),發揮行政複議在“三位一體”調解體系中的作用,提高勞?保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加強和...
重點任務是: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委員會運行機制;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複議職權;不斷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健全行政爭議調解化解體制;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簡述 2012年1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
通過行政複議工作平台,暢通行政複議申請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行政複議活動,保障行政複議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案件辦理質量,提升行政複議公信力。(四)發揮行政複議監督作用 縣級以上政府要積極...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加強稅務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是國家稅務總局2007年3月1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了充分發揮行政複議職能,妥善解決稅務行政爭議,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做好和解協定內容記錄;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行政複議調解書。在行政複議過程中,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政府法制部門和其他行政複議機構做好行政複議調解、和解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54號),增強行政應訴能力,完善行政應訴機制,保障行政訴訟法有效實施,全面推進我市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提出如下...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市縣政府行政複議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寧政辦發[2009]62號),為進一步推動我市行政複議工作,提高我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經研究決定於2009年4月20日――6月30日開展行政...
《武漢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規程》是為進一步提高行政複議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規範依法應由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國務院...
為充分發揮行政複議作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不斷提升行政複議能力、水平和規範化程度,按照《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法復函〔2011〕628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強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有利於促進衛生行政機關依法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有利於衛生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樹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理念,建設廉潔、守法、誠信、高效的現代法治政府。二、不斷提高衛生行政複議工作質量和效率 ...
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複議辦)是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與市法制局合署辦公,由市法制局正、副局長分別兼任正、副主任。第三條深圳市市長是市行政複議機關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對複議案件的審理、複議工作的有關事宜作出...
按照《意見》的要求和《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適應複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複議審理和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先行先試,積極穩妥地開展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
加強行政複議機構、隊伍建設,健全適應行政複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到2012年底,轄市(區)政府法制部門和市屬重點部門,至少落實配備3名行政複議工作人員;市屬一般部門,至少落實配備2名行政複議工作人員。(二十五)...
為落實市政府2007年1月31日印發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京政發[2007]5號檔案)和全市行政複議工作會的精神,規範本市行政複議人員的職務行為,促進行政複議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市政府法制辦制定了《...
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主渠道作用,實現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的目標,不斷推進依法行政,促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步入規範化軌道,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的要求...
第八條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集中行政複議審理工作,提高行政複議的公信力。行政複議委員會原則上由政府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法律專家組成。行政複議委員會是本級政府行政複議工作的議決機構。...
2007年6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7〕3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決策機制,不斷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加強制度建設,推進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理順執法...
《遵義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工作規則》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檔案發布 遵府辦發〔2010〕141號 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工作規則》和《遵義市人民...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於2011年10月8日以浙政發〔2011〕71號印發。該《意見》分總體要求...18 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認真貫徹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落實行政複議法定職責,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行政...
行政監察工作及涉及進駐事項的行政效能監察和行政執法監察;法制部門要派駐人員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行政執法監督室和行政複議受理視窗,負責受理行政管理相對人對各進駐視窗行政執法事項的投訴和行政複議申請,並提供政府法制諮詢服務。
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2014年5月底前取消“貴O”專段號牌的規定。不得以相對固定用車等形式變相為不符合配車規定的領導幹部配備專車,堅決糾正向企事業單位借用車輛和把越野車作為固定工作用車。嚴格管理駕駛員,行政機關駕駛員要遵章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