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意見

2012年1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政辦發〔2012〕2號印發《關於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提高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認識、準確把握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重點任務、切實加強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4部分。

重點任務是: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委員會運行機制;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複議職權;不斷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健全行政爭議調解化解體制;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政辦發〔2012〕2號印
  • 印發時間:2012年1月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2年1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2〕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行政複議制度、健全行政複議體制的要求,加快行政複議體制機制創新步伐,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推進市、縣級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認識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2009年以來,我省確定在省政府本級和濟南濰坊濟寧臨沂市政府,平度臨朐鄒城市(縣)政府開展了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積累了經驗。實踐表明,完善行政複議體制、創新行政複議工作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是落實黨和國家對改革行政複議制度要求的重要舉措。設立行政複議委員會是行政複議制度創新的重要方式,通過行政複議委員會,推行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權,可以有效集中現有分散的行政複議資源,提高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的質量和效率,增強行政複議制度的權威性、專業性和公信力,對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省全面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開展試點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做好試點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試點工作為突破口,深化行政複議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複議體制和機制,使行政複議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不斷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準確把握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機制創新的要求,以提高行政複議的權威性、專業性和公信力為目標,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保障、社會參與”行政複議大格局為主要內容,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以加強隊伍建設為保障,全面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為保障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1.依法實施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山東省行政複議條例》有關規定和立法精神,圍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認真做好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
2.以人為本原則。更好體現行政複議“有效、便捷、公正”的特點,要堅持“以人為本、複議為民”理念,把維護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力爭把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3.改革創新原則。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實際的行政複議委員會運作模式,逐步實現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複議機構,重點在組織架構、審理模式、運行機制上積極創新、有所突破。逐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複議職權,加快整合、最佳化行政複議資源。
三、明確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委員會運行機制。全面推進市、縣級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逐步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行政複議委員會。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探索行政複議委員會的功能定位、職責範圍和組織形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委員會在議決行政複議案件、解決行政複議工作重大問題中的作用,試點工作要分步實施、有序進行。要把它作為2012年全省行政程式年活動的重要內容,設區市政府全面開展試點工作,適當擴大縣級試點工作。
(二)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複議職權。各級政府要根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和步驟,積極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合理整合行政複議資源,完善集中受理、集中審理行政複議案件的程式和制度,逐步實現行政複議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集中行使。要合理確定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的範圍,把握好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的步驟,做好工作銜接,確保人民民眾行政複議申請權得到切實保障。
(三)不斷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各級行政機關要以開展試點工作為突破口,認真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切實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的作用,將行政複議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和本部門目標責任制。要加強行政複議宣傳,落實行政複議權利告知義務,為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創造便利條件,引導人民民眾通過法定渠道理性維權。要暢通行政複議渠道,簡化行政複議申請手續,採取多種方式受理行政複議申請。要探索建立行政機關首長審理行政複議案件和專家參與行政案件審理制度;不斷改進審理方式,實行立審分離、調查與決定分離;推行公開辦案,行政複議案件一般公開審理;規範行政複議辦案程式,嚴格執行案件審理中的調查、取證、聽證等法定程式。要不斷擴大行政複議審查範圍,對案件涉及的規範性檔案要依法審查。要加大對行政複議工作監督的力度,糾正行政複議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四)健全行政爭議調解化解體制。各級行政機關要按照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維護公民權益機制。要注重運用協調、調解的辦法化解社會矛盾,實行行政複議案件先行調解、依法調解制度。要拓展行政複議協調、調解工作範圍,完善行政複議和解、調解工作機制,把協調、調解工作貫穿於行政複議案件辦理的全過程。建立行政複議與信訪的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行政複議與其他行政機關調解矛盾糾紛體制機制的有效銜接,儘可能將行政爭議依法納入行政複議法定渠道加以解決。要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協調工作,推動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良性互動。
(五)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各級、各部門要通過試點工作,完善行政複議的人員、場所、裝備保障機制,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要根據辦案實際需要配備、充實和調劑行政複議人員,行政複議專職人員要從具備相應的法律專業水平和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中選派;加強對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實行行政複議應訴人員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不斷提高行政複議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專業素養。建立健全適應行政複議特點和實際需要的裝備保障機制,設立行政複議接待室、審理室、聽證室等行政複議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影像設備,為行政複議提供物質保障。
四、切實加強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試點工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各級政府負責,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試點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二)明確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調度和指導,確定本級政府試點方案,抓好試點方案的落實,保障工作進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開展試點工作,協助完成相關工作任務。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按照要求,做好相關制度建設和宣傳培訓工作,確保試點工作紮實推進。
(三)強化監督。各級政府要統籌規劃,採取情況通報、經驗交流、檢查考核等措施,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導,定期向省政府報告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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