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

2007年6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7〕3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決策機制,不斷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加強制度建設,推進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理順執法體制,規範執法行為,及時防範化解社會矛盾;加強法制隊伍建設,明確依法行政責任,落實依法行政工作各項措施4部分2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7〕37號
  • 印發時間:2007年6月18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7年6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07〕3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全面推進市、縣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夯實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基礎,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制定以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決策機制,不斷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
1.建立健全行政決策機制。要逐步建立以政府為主體,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市、縣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應制定本級、本部門有關行政決策方面的專門規定,完善決策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重大決策集體討論研究制度。
2.完善行政決策程式。完善重大決策前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在行政決策實施前,應當經過本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的合法性審查。所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結果,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都要向社會公開。
3.強化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建立政府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根據跟蹤反饋和評估的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決策。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體制,要把決策事項的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估考核體系,依法落實決策責任。
4.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市、縣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制定學法規劃,定期開展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每年至少安排4次領導集體學法講座。要建立領導幹部任職前及任職期間法律知識學習考試制度。
5.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定期報告制度。市、縣級政府應定期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依法行政情況;政府各部門應定期向本級政府書面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各級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和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體系,制定具體的考核措施和辦法。
6.強化組織領導。市、縣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健全領導責任體系,定期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具體規劃和安排部署。
二、加強制度建設,推進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7.建立健全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公開發布制度。市、縣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應建立規範性檔案制定方面的相關制度,堅持合法性審查制度和政府常務會議集體審議制度,規範性檔案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前,應當由政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8.健全和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山東省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省政府令第178號),完善備案工作體制。對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對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的建議,應當及時受理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建議者。
9.建立規範性檔案評估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規範性檔案實施後,由制定機關、實施機關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要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並適時修改或廢止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10.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要及時出台政務公開方面的規定,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式和方式,全面、及時、準確、真實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要拓寬政務公開的渠道,繼續擴大《山東政報》免費贈閱的範圍,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
11.加強政務大廳建設和管理。要逐步減少和規範審批事項,簡化和規範審批程式,定期公布行政許可目錄,逐步建立政務大廳管理的長效機制。健全審批權力與責任掛鈎的機制,逐步探索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
12.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的監督作用。認真貫徹《行政複議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06〕27號),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的層級監督作用,積極受理行政複議申請,進一步規範複議程式,探索符合行政複議工作特點的機制和方法。要大力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完善行政複議機構和隊伍建設,根據辦案需要配備配強行政複議專職工作人員,確保2人以上承辦案件,不斷提高辦案質量。
13.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必須至少確定1人作為本機關具體承辦行政應訴的專門人員,應訴人員應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並取得相關資格證書。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提倡和鼓勵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要自覺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積極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嚴格落實行政賠償制度,認真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行政賠償費用依法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三、理順執法體制,規範執法行為,及時防範化解社會矛盾
14.完善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管理。依法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推動執法主體資格認定製度化。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定期培訓,取得執法資格,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15.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市、縣級政府應出台本地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方面的相關規定,並將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考核情況納入本級政府目標考核體系。要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主要行政執法行為的案卷管理、備案、審查和案件評查制度。
16.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投訴舉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建立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件、電話等方式及時投訴舉報違法的行政執法行為。貫徹落實《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120號),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
17.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開展綜合執法試點工作。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積極探索分工合理、運作協調的新機制。研究探索在重點鎮和中心鎮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並逐步推開。逐步擴大綜合執法試點的範圍,從體制上、源頭上改革和創新行政執法體制。
18.依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完善行政執法程式,除適用簡易程式外,應實行調查、審核、決定分離制度。積極推廣淄博等地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做法,約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減少執法的隨意性,通過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進行細化,完善內部監督,防止權力濫用。
19.積極防範、化解社會矛盾,建立矛盾糾紛的排查機制。要及時制定出台防範、解決社會矛盾的相關規定,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民眾反映的問題,從源頭上預防矛盾和糾紛的激化,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建立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機制,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分析梳理,及時化解。
四、加強法制隊伍建設,明確依法行政責任,落實依法行政工作各項措施
20.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要努力鑽研業務,經常開展調查研究,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市、縣級政府應加強對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4次集中學習培訓,並為其工作交流和學習考察創造條件。
21.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顧問作用。要建立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或者辦公會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機構參與審核本級政府對外簽訂契約制度以及參與本地區重大涉法案件處理的制度,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代表政府出庭應訴的制度。根據本級政府實際需要,可以建立政府法律顧問或者政府法制諮詢委員會制度,由政府法制機構具體負責組織運作,為本級政府領導服務。
22.完善依法行政的物質保障機制。市、縣級政府要為政府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和培訓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列入同級預算,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23.政府對本級政府各部門,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要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強化下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責任。市、縣級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對所屬部門及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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