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工作的意見

2006年11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6〕120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殘疾人工作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意義;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工作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6〕120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1月10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6年11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06〕120號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落實《山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切實改善殘疾人狀況,現就加強殘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殘疾人工作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工作,不斷加強殘疾人事業的基礎建設,逐步解決殘疾人生存、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殘疾人狀況有了明顯改善,全省殘疾人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我省有350萬殘疾人,是殘疾人口大省。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轉軌,殘疾人生活能力差和競爭實力弱的問題進一步凸現,殘疾人的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較大,省定貧困線以下的農村貧困殘疾人有86萬人,殘疾人在康復、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難和問題,殘疾人奔小康的任務非常艱巨。採取得力措施,加強殘疾人工作,從根本上改善殘疾人狀況,使殘疾人和全體人民一道奔小康,是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任務;是黨和政府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注弱勢群體,加強人權保障,弘揚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是保證公平、公正,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山東,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需要。做好殘疾人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殘疾人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扎紮實實為殘疾人辦實事、解難事,努力開創我省殘疾人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工作長效機制
各級政府要圍繞殘疾人的康復醫療、教育培訓、勞動就業、扶貧救助、社會保障、文化體育、權益保障等基本問題,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切實解決殘疾人和殘疾人工作實際困難的政策法規體系和工作機制。
(一)建立和完善殘疾人醫療康復服務體系。各級殘聯、衛生、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圍繞2015年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結合建立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完善貧困殘疾人康復醫療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好農村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多項康復工程。建立和完善市、縣、鄉三級康復工作網路,加大康復專業人才培養力度。積極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示範區培育活動,將殘疾人社區康復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康復工作者的職稱評定辦法。
(二)建立和完善發展特殊教育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殘疾人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發展和管理特殊教育。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調整辦學結構和規模,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要重視殘疾兒童學前教育。人事、教育等部門要協調解決特教師資培養機構層次較低、普通師範學校畢業生缺乏特殊教育常識等問題,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將特殊教育常識列為各普通師範院校教學內容,進一步提高培訓層次,不斷充實和加強特教學校及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學校的師資力量。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納入當地教育體系,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通過辦特教學校和在普通學校設立特教班等形式,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要切實把各項優惠、資助、獎勵政策落到實處,並大力開展“扶殘助學春雨行動”、“紅領巾助殘”等形式多樣的救助貧困殘疾兒童少年活動,對貧困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給予資助。發展殘疾人中等、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多措並舉,切實維護和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
(三)建立和完善促進殘疾人就業機制。堅持集中就業、分散按比例就業和殘疾人自謀職業相結合,促進殘疾人就業。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實施《山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第115號)等檔案精神,將殘疾人就業工作列入勞動監察執法檢查範圍,進一步統一、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繳方法,不斷研究制定適應形勢發展需求的殘疾人就業政策。對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又拒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按照《山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應遵循先征繳後返還的原則。本省區域內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企業(包括中央駐魯企業、外省市駐魯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未安置或安置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收。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維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殘疾人集中就業。要進一步加大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建設力度,拓寬培訓門類,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建立殘疾人技能人才隊伍,提高殘疾人就業、從業、創業的競爭實力。要建立規範殘疾人就業諮詢、失業和求職登記與職業介紹等服務體系。
(四)建立和完善扶助貧困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扶貧解困工作納入當地扶貧工作整體規劃,保證各項扶持措施真正落實到殘疾人戶。要以低保制度、就業援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為基礎,以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農村“五保”、城市“三無”集中供養、社會幫扶為補充,形成救助主題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覆蓋城鄉殘疾人的社會救助體系。要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社會保障範圍,推動城鎮殘疾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在低保、臨時救助、包戶扶持等項工作中,對農村貧困殘疾人要優先考慮、重點照顧。實施分類救助,適當提高無業、重殘、一戶多殘和有特殊困難的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社會保障水平。認真組織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安居工程,採取個人自籌、政府資助、社會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6.7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要創造條件為城鎮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提供住房救助。加大殘疾人從業扶貧開發基地建設力度,安置更多的殘疾人從業脫貧。縣級以上扶貧、財政部門要把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農村殘疾人納入扶貧開發範圍,幫助其儘快脫貧致富。
(五)建立和完善殘疾人民眾文化體育和競技體育工作機制。
要根據殘疾人的特點,組織開展殘疾人自強健身活動。社會體育資源應為殘疾人就近、就地參加體育活動提供方便。有條件的市,可依託現有的體育設施或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設立殘疾人體育訓練基地。“十一五”期間,省、市、縣(市、區)要創造條件逐步建立專門為殘疾人體育鍛鍊和運動員訓練服務的體育設施。縣級以上體育、財政、教育、民政、殘聯等部門要配合做好選拔優秀殘疾人運動員工作,堅持常年訓練,保證我省殘疾人競技體育後繼有人。各級體育院校要招收一定數量的殘疾人體育運動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培養和建立相對穩定的殘疾人體育教練員、裁判員、分級員和其他技術人員隊伍。參照全省運動會的做法,省殘運會每4年舉辦1屆。人事、教育、財政、民政、勞動保障、體育、殘聯等部門要積極解決在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獎牌的優秀殘疾人運動員的就學、就業、表彰獎勵和保險等問題。要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贊助、支持殘疾人體育事業。開展殘疾人文化活動,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豐富殘疾人文化生活。
(六)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廣泛宣傳和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修訂和完善扶助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和規定。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時,要有扶助和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對不能納入綜合政策體系,又事關殘疾人切身利益的特殊問題,要制定實施專項扶助措施。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殘聯組織要加強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配合人大、政協做好殘疾人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視察工作並形成制度。
三、加強領導,營造有利於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環境條件
(一)切實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發展殘疾人事業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殘工委協調、職能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廣泛參與、人大和政協監督的殘疾人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以人為本,把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內容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任務目標的全面完成,使殘疾人真正分享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好處。要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根據形勢發展和殘疾人的實際需求,創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機制、工作載體,努力使殘疾人工作在改革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各級政府要定期聽取殘聯組織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殘聯工作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各級政府殘工委要在協調解決殘疾人工作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工作等方面真正發揮作用。各級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要將殘疾人工作列入本單位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殘聯組織建設。要加強對殘疾人工作者綜合素質的培訓,提高殘疾人工作者的綜合服務能力。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殘工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網路,努力推進基層殘疾人組織規範化建設。以事業單位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殘聯組織所屬事業單位改革,不斷完善功能,使殘聯組織更好地服務於殘疾人。
(三)加強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建設。要重視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和體育設施建設,2007年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均建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要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殘聯等單位要各司其職,嚴格把關,在城市道路、建築物、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中認真執行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有關規定,強化對無障礙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形成全省縣級以上城市無障礙化的基本格局,將無障礙建設逐步向社區和農村延伸。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無障礙設備。
(四)增加對殘疾人事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發揮在殘疾人事業經費投入中的主渠道作用,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切實加大對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設區的市級殘聯要建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積極開展募捐活動。
(五)建立和完善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網路。建立以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為基礎,以殘疾人法律援助站的援助活動為補充的殘疾人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制;建立市、縣、鄉鎮(街道)和社區法律援助網路。各級法律服務和援助機構要把殘疾人作為優先援助對象,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六)努力營造有利於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力度。各級宣傳、出版、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關於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優秀殘疾人先進典型,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在全社會倡導、普及現代文明社會的殘疾人觀。對在殘疾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和扶殘助殘先進典型,要以多種形式宣傳推廣,並給予獎勵表彰,努力在全社會形成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在全社會持久、深入地開展各種形式的扶殘助殘活動,建立更加廣泛的志願者隊伍,使更多殘疾人的困難得到幫助。設區市以上電視台要開辦電視手語節目;縣級以上廣播電台要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社會綜合性刊物要開闢反映殘疾人事業的專欄。要利用各種方式,幫助殘疾人提高自身素質,促進殘疾人的全面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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