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我省殘疾人事業建設的通知

《江西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我省殘疾人事業建設的通知》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2001年07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我省殘疾人事業建設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1-07-15
  • 生效日期:2001-07-1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402
【發布文號】贛府發[2001]13號
【發布日期】2001-07-15
【生效日期】2001-07-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我省殘疾人事業建設的通知
(贛府發〔2001〕13號2001年7月15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改革開放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廣大殘疾人工作者和殘疾人的共同努力,我省殘疾人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各級殘聯組織體系基本形成,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解困等主要工作有效開展,殘疾人生活狀況得到一定的改善,有利於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日漸形成,殘疾人事業有了較大發展。但就全省總體來看,殘疾人事業仍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相比還存在不小差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五”計畫綱要的通知》(國發〔2001〕7號)和第二次全國殘疾人事業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加強我省殘疾人事業建設,進一步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殘疾人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殘疾人問題是人類社會的固有問題,是人類發展進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種社會代價。江澤民總書記指出:“殘疾人事業是崇高的事業,是我們社會主義事業的一部分。”各地、各部門要深刻領會江總書記的這一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權益,尊重殘疾人價值,發揮殘疾人作用,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黨和政府及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是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和實踐江總書記關於“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殘疾人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把全國和省殘疾人事業“十五”計畫綱要規定的任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計畫,統一部署,統籌安排,逐項落實。要以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強殘疾人基層工作為重點,不斷研究新形勢下殘疾人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完善有關優惠政策,扎紮實實地為殘疾人辦實事,保證殘疾人事業與其他各項社會事業同步發展,努力實現殘疾人狀況進一步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更加文明,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能力增強,殘疾人素質普遍提高的工作目標。
二、切實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力度,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實抓,採取得力措施,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把殘疾人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使殘疾人事業的組織體系、業務體系、政策法規體系和理論體系不斷得到加強和完善,有力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組織、指導、協調作用,努力做好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各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履行職責,緊密配合,主動做好工作。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是黨委、政府聯繫廣大殘疾人及其親屬的橋樑和紐帶,受同級人民政府的委託,擔負著具體組織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福利、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等工作任務。各地要切實按照健全組織、理順關係、充實力量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殘聯組織建設。特別是縣級和鄉(鎮)、街道殘聯,承擔著具體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直接為殘疾人服務的繁重工作,要按照《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強基層殘聯建設的決定〉的通知》(〔1998〕殘工委字第1號)要求,完善機構,健全機制,增強活力,提高效能。要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殘聯幹部隊伍素質,為做好殘疾人工作提供組織保證。要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投入,把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並逐步提高投入幅度,促進殘疾人事業健康發展。
三、堅持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
康復工作是殘疾人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康復可使大多數殘疾人的功能得到恢復或改善,提高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各地要重視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基礎作用,協調各有關部門在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努力為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提供各種有效服務。衛生部門要積極指導各級衛生網路開展早期疾病預防工作,加強宣傳教育,積極配合做好組派醫療隊以及其他形式的醫療救助工作,在白內障復明等多方面為殘疾人提供優質服務。教育、殘聯部門要積極配合,建立和穩定聾兒康復訓練機構,創造條件做好聾兒語訓工作,特別要重視做好7歲以下聾兒的聽力語言搶救性訓練工作。要大力推廣“社會性、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模式,加強政府為主導、有關部門協作、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組織管理體系,使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取得實在的成效。為了加大殘疾人康復工作力度,省、市、縣(區)政府也要根據當地殘疾人康復工作的任務,相應增加殘疾人康復經費。
四、繼續做好殘疾人扶貧工作
我省目前約有貧困殘疾人47萬人,占全省貧困人口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半數左右的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需要給予特別扶助。扶持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保障特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事關我省扶貧攻堅的全局。各地要切實將殘疾人扶貧納入扶貧工作整體規劃,作為扶貧重點統一組織,同步實施,把開發式扶貧、社會保障、落實優惠政策與社會扶助結合起來,採取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扶貧經濟實體等形式,多途徑地解決殘疾人溫飽問題。要大力開展以實用技術為主的培訓,提高貧困殘疾人的勞動技能,增強貧困殘疾人參加生產勞動的能力。要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則,積極用好康復扶貧貸款,主要用於扶持覆蓋面大、投資少、周期短、見效快、解決或有效帶動殘疾人脫貧的項目,積極穩妥地推廣小額貸款到村到戶到人。
五、加快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和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步伐
各地要將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和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列入當地城市總體規劃和基本建設計畫,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建設力度。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要按照殘疾人就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扶貧解困、康復訓練服務、用品用具供應服務、殘疾人文化活動、殘聯辦公等多種功能於一體的要求進行,並且圍繞為殘疾人服務這箇中心,最大限度地提高設施的利用率。要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下發〈縣級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1999〕殘聯計畫財字第17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建設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對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要按照有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減免有關規費。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築物和住宅要認真執行《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要求,以滿足殘疾人、老年人的需要。各地要多層次、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以保證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和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任務順利完成。
六、切實做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全社會應盡的義務。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規定,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按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落實到位。對未按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要按照財政部《關於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5〕5號)繳納就業保障金。對那些既不安排殘疾人又拒繳就業保障金的部門、單位,由同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報請同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批准後,通知開戶銀行劃撥,超過期限的,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要切實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管理,確保就業保障金專項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扶持殘疾人就業工作。
七、加大特殊教育工作力度
各地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工作力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要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和殘疾人職業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實施。普通高中、中等學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要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凡總人口數在30萬以上的縣(市、區),原則上要興建一所特殊教育學校,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要採取隨班就讀、開設特教班、舉辦特教學校等多種形式,視殘疾人的殘疾情況分類教學,使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要妥善安排特殊教育所需經費,要加大對特殊教育的投入,做到特殊教育經費與中國小教育經費同步增長,保證殘疾人特殊教育事業發展需要。
八、積極推進社區殘疾人工作
廣大殘疾人生活在社區,社區是為殘疾人提供服務最直接的工作層面。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等14個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強社區殘疾人工作的意見》(〔2000〕殘聯辦字第142號),加強組織領導,在規劃和部署社區建設工作時,要將殘疾人工作列入總體規劃,納入社區建設的內容之中,融為一體、兼顧特性、同步發展、共建分享。要及時了解、掌握殘疾人基本情況,為殘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經濟適用、簡便易行等多方面的康復服務,補償其功能,改善其生活條件。要對殘疾狀況較重、經常留在家中的殘疾人定期走訪,消除不安全因素,對重性精神病患者要做好監護工作。要積極組織、鼓勵、幫助殘疾人參與社區開展的各項民眾文化、教育、科普、體育、娛樂等活動,帶領殘疾人參與社區建設和社會生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九、營造全社會扶殘助殘的良好環境
各地要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將有關殘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規納入新一輪普法規劃,並大力組織實施;各級法律援助中心要設立為殘疾人工作的分支部門,並為殘疾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要將各有關單位開展的送溫暖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計畫、青年志願者行動等活動與扶殘助殘活動結合起來,使扶助殘疾人成為社會每個成員的自覺行為。文化、體育等部門要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豐富殘疾人的生活,增強他們的生活信心。宣傳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殘疾人事業,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電視台應開播手語新聞節目,縣(市、區)廣播電台要開播殘疾人事業專題節目,以形成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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