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
  • 內容:關於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
  • 性質:意見
  • 時間:2015年8月17日
  • 文號:殘聯發〔2015〕34號
  • 範圍:全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殘聯、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教育局、民政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建設局、衛生局:
為貫徹《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保障和改善困難殘疾人基本生活,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和全面發展,實現殘疾人與全國人民共奔小康,現就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採取措施,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
(一)認真做好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切實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低保邊緣殘疾人家庭以及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人,特別是重度殘疾、一戶多殘、老殘同戶等特殊困難家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二)逐步改善特困殘疾人供養條件。確保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殘疾人按規定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並根據殘疾人身心特點,提供適宜的基本康復和照料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開設殘疾人專業服務供養機構,逐步改善供養條件,提高供養水平。
(三)全面保障受災殘疾人基本生活。各地在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特殊情況,對殘疾人的緊急疏散、轉移和安置採取特別措施,並優先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對因自然災害導致身體殘疾的,有關部門應當在醫療康復、輔具適配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救助。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後,受災地區民政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
(四)切實解決殘疾人臨時性困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切實保障困難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找不到監護人或親屬的流浪乞討殘疾人,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妥善安置。
二、加大保障力度,提高殘疾人專項救助水平
(五)強化殘疾人醫療救助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將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按規定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對其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精神障礙患者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給予適當補助。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水平。
(六)健全殘疾人教育救助政策。各地要加大對殘疾學生就學的支持力度,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殘疾人免費教育;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家庭子女就學,通過採取減免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措施實施教育救助。各地要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對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優先給予資助,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殘疾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特教學校職業高中班殘疾學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子女應全部享有助學金。
(七)優先保障城鄉殘疾人基本住房。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納入住房救助範圍,並及時給予住房救助。對符合相應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可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對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樓層、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根據其經濟條件,適當給予租金減免。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時,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採取制定實施分類補助標準等措施,對無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等給予傾斜照顧。
(八)廣泛開展殘疾人就業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多種就業形式,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為全社會作出表率,率先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通過稅收優惠、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鼓勵企業更多吸納就業困難的殘疾人。
三、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殘疾人社會救助長效機制
(九)堅持政府主導,強化部門職責。各地要把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作為兜底線、救急難、保民生基礎性制度安排的重要舉措和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明確職能和責任,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殘聯加強殘疾人救助信息管理,逐步實現低保信息管理系統與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的對接,準確掌握殘疾人救助需求,主動幫助落實救助政策,保障困難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各級財政要按照支出責任,合理安排所需資金,加大殘疾人社會救助扶持力度。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部門應當按照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機制要求,在就學、就業、住房、醫療康復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共同推進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
(十)動員社會參與,營造良好氛圍。加大殘疾人社會救助宣傳力度,廣泛動員和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助殘項目、創辦助殘服務機構、提供助殘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到殘疾人社會救助。結合“全國助殘日”“全國扶貧日”“青年志願者助殘陽光行動”“希望工程”“扶貧志願者行動計畫”“國際殘疾人日”等相關主題活動,引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設立殘疾人慈善救助項目,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針對困難殘疾人開展慈善救助。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與殘疾人社會救助的有效結合,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社會救助的支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殘疾人社會救助。
(十一)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激勵殘疾人自強自立。各級殘聯組織要切實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了解殘疾人狀況、反映殘疾人困難和需求,協助政府落實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有關助殘服務項目,幫助殘疾人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並引導和支持廣大殘疾人自覺學習文化技能,不斷增強發展能力,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在為社會創造財富的過程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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