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見》是貴州省人民政府於2008年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08年12月24日
- 生效時間:2008年12月24日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發布文號:黔府發〔2008〕26號
- 檔案來源:貴州省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全面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決定》的學習宣傳
自2004年《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實施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一直把依法行政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環境。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有待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在少數地方和單位依然存在,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對於改變我省欠發達、欠開發的面貌,實現貴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性跨越具有重要意義。
市縣政府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承擔著全面管理本地區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職責,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重要執行者。市縣政府能否切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決定著我省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整體進程,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一系列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決定》針對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要求明確,針對性強,非常及時。市縣政府要把貫徹落實《決定》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府的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抓緊抓好。要把學習宣傳好《決定》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通過建立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舉辦專題法制講座、開展法律知識考試等多種方式,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充分認識到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主動性,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制度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離不開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規範。《決定》從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出發,對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作出了規定,任務明確,要求具體。各市(州、地)和各市縣政府要對照《決定》要求,全面總結本地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制定貫徹落實《決定》的具體措施,明確目標任務,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在2009年底前,切實建立起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制度,已建立的,要認真落實,需要進一步調整完善的要儘快調整完善,需要清理修訂的要及時清理修訂,其中涉及黨委組織和紀檢部門工作的,由市縣政府提出意見,報同級黨委研究決定,確保依法行政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對於確因客觀因素一時難以建立的制度,要積極探索,周密部署,明確工作規劃。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完善相關制度,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
三、完善機制,進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
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建設法治政府的重點任務,不斷完善考核制度,將是否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作為衡量市縣政府工作的一個重要標準,把是否貫徹落實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制度作為考核內容,納入對市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對不履行依法行政領導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一年內發生多起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該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市縣政府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將依法行政的情況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範圍,並增加其在整個政府工作目標考評中的分值比重,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情況的考核監督,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四、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市縣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級政府及其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職責,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助抓,形成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領導責任體系。要將《決定》的貫徹落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將貫徹落實《決定》,推進依法行政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結合起來,與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有計畫、有步驟地將《決定》精神和要求貫穿於政府工作的各個環節中,與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確保《決定》的實施效果。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匯報,研究推進依法行政的規劃和措施,解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選擇2-3個縣或鄉(鎮)作為依法行政工作示範單位,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經驗,以點帶面,推動當地依法行政工作。
認真落實依法行政年度報告制度。市縣政府每年1月底前,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本地區推進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認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協助本級政府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充分發揮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作用。
要加強監督檢查。省人民政府將適時對市縣政府貫徹落實《決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予以通報。市縣政府也要抓好轄區內的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和糾正《決定》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貫徹執行《決定》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批評教育,對違反《決定》規定要求造成工作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貫徹實施《決定》的情況,要及時報省法制辦,貫徹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