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2010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要求,現就我縣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

二、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議事決策規程

四、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制度

五、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審查制度

六、強化規範性檔案制定流程

七、定期清理行政規範性檔案

八、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九、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十、繼續規範行政執法程式

十一、不斷改進行政執法方式

十二、積極做好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

十三、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十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十五、創新社會矛盾調處機制

十六、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

十七、不斷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八、嚴格政府依法行政報告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2010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
  • 類型: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發布內容,發布時間,

發布內容

縣鄉政府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處在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第一線,處在國家行政管理的最前沿,是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的重要執行者,承擔著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管理職能,肩負著直接聯繫廣大人民民眾,直接處理各類利益關係,直接化解社會矛盾的重任,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的保障和社會法治環境的形成,進而關係到黨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實現,關係到市場秩序管理、經濟巨觀調控、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政府職能的轉變,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並在很大程度上關係著黨的執政能力的建設,對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近年來,我縣各級行政機關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緊緊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宏偉目標,依法行政不斷向前推進,但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與形勢發展和上級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加強依法行政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增強法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類矛盾和糾紛。建立健全政府學法制度,在政府作出重大事項決策前組織學習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全年集體學法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加強領導幹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任職的依據。加大公務員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同時,凡新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政府法制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相關工作。強化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縣委黨校要將依法行政知識納入培訓內容;各級行政機關每2年要對其工作人員進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識輪訓,並將學習培訓情況作為年終工作目標考核、任職晉升和評比獎勵的重要依據。
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許可權,建立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議事決策規程,明確議事決策事項範圍、議事決策前的調查論證、議事決策的方式及程式、決策事項的通報公布、決策事項的執行督辦反饋及決策責任追究等制度。對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及重要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事項、重要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事項、國有企業改革及重要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城鄉規劃和建設的重要事項、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問題的處理方案、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工作等重大事項,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議事決策,確保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凡制定有關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服務、價格調整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制定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產業發展、重要資源開發利用和政府重大投資等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公共政策,要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或者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獨立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
各級各部門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交由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論證,或者由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論證。合法性審查要提交審查報告,說明審查事項、依據、結論及建議。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各級各部門對外簽訂可能產生重大法律後果的契約、協定前,應當將契約、協定文本交由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起草或審查、修改。
各級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按照《貴州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省政府第71號令)、《道真自治縣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要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廣泛聽取意見,由集體討論決定;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範性檔案,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範性檔案,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各級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根據管理事項的不同要求明確不超過5年的有效期。沒有明確有效期的,有效期一律為2年,有效期滿後,該規範性檔案自動失效。各級各部門要集中對2010年以前到期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一次集中清理,對2010年後到期的規範性檔案,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要進行一 次集中清理登記;對期滿仍需繼續執行的,應當及時進行評估修訂,然後按照規範性檔案的制發程式重新公布實施。
加大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力度,對因法律法規修改失去依據的審批項目,要及時予以取消。縣黨務政務服務中心要繼續改進高效便民的行政審批方式,完善行政審批流程,不斷完善集中審批、並聯審批、網上審批、限時審批等辦法。加強對審批事項的監管,落實“誰許可、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責任制度,堅決防止只批不管。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道真自治縣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抓緊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凡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合法性、合理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以及市、縣工作要求,對本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認真清理,制定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適用標準、規則和工作制度,並予以公布。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布的標準和規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審核制、集體討論決定製、說明理由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索規範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自由裁量權,確保合理行政。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決定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當事人提出陳述和申辯事實及理由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調查核實;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將此情況在案卷中載明,並由當事人簽字認可。暫扣或扣押當事人財物的,必須出具書面的暫扣或扣押憑證和清單,詳細載明暫扣或扣押物品的名稱、數量及相關特徵。作出行政決定時,應當準確無誤地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各級各部門要堅持說理式執法,在執法過程中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防範和化解行政爭議。要在適當的領域和事項中推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等柔性行政方式,促進和諧行政,維護社會穩定。要強化行政服務責任,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文書,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記錄製度,積極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試點工作,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範執法。
縣政府法制辦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受理行政複議案件,不斷改進行政複議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辦案,努力提高辦案質量。縣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健全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充實行政複議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要求,切實加大對行政複議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經費。縣法制辦作為行政複議機構,要重點加強對征地拆遷、企業改制、山林權屬糾紛等熱點領域行政複議案件的對策研究和監督指導工作。要認真落實行政複議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和重大行政複議案件備案制度,加強對社會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和重大法律糾紛應對指導。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或者旁聽行政訴訟案件,依法及時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
各級各部門應當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關於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指定機構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一律公開。對應公開的信息要及時做好清理、編制、修訂和更新維護工作,確保信息公開時效和質量,並在政府網站或公眾便於查閱的場所免費提供查詢,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增強政務活動的透明度,確保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各級各部門要在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監督的同時,更加注意接受輿論和人民民眾的監督。要完善民眾舉報投訴制度,制定舉報投訴受理、處理辦法。對檢舉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各級各部門要研究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針對易引發民事糾紛、社會矛盾的問題,建立規範、簡捷、便於操作的矛盾排查、信息報告和調處責任制度。綜合運用各類糾紛調處機制,整合相關方面的力量和功能,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各基層組織要及時組織調解民間糾紛和矛盾,儘可能將矛盾和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經調解糾紛未能解決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或其他正當渠道解決問題;對經常發生的帶有共性的社會矛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防止矛盾聚集激化。認真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切實解決人民民眾信訪反映的問題。
縣政府在縣委的領導下對全縣區域內的依法行政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領導、監督和協調機制。始終把加強依法行政擺上重要位置,主要負責人擔負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把加強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認真紮實地加以推進。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據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科學設定考核指標,並將其作為各級各部門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指標。依法行政考核結果要與獎勵懲處、幹部任免掛鈎。加快實行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和績效管理制度。對不履行依法行政領導職責,導致本地本部門發生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06〕27號)的要求,健全政府法制部門和部門法制機構,確保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與政府法制部門和部門法制機構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相適應。加大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政府法制幹部充實到行政執法機關領導崗位,充分調動並發揮政府法制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政府及其部門中列入後備幹部名單、具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幹部,將放到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進行鍛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創新工作思路,努力當好政府及其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在推進本級、本部門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作用。
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縣政府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縣人大常委會和遵義市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步工作安排。各級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縣政府法制辦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對各項情況和問題進行統計、分析和評估。

發布時間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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