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在2003.12.05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
- 頒布時間:2003年12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在2003.12.05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在2003.12.05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引言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具體內容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對行政...
《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是為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本條例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1年7...
《山西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已經2007年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長 于幼軍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依法...
第十八條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備行政執法資格,並取得山西省行政執法證件。法律、法規對行政執法證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忠於祖國,擁護憲法;(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三)經過專門的...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行政處罰程式,保障省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存在裁量空間的行政執法權進行梳理,分類分項細化、量化裁量基準。省級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省人民政府規章的規定,對存在裁量空間的行政...
山西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證,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人員依據《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和本辦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執法證。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監督證,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人員依據《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和本辦法取得的...
同一法律、法規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執法機關並且需要明確各自職責的,由人民政府依法確定其執法責任。第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的規定取得執法證件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第三章 執法制度 第...
60、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61、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0號公布,2004年1月19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62、山西省煤礦...
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山西省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辦法》(省政府令286號)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關於規範退役軍人工作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3〕1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退役軍人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三亂”辦公室(公安路政處)匯報;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要殺回馬槍,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四)檢查組要講究檢查方式,科學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有關要求,做到廉潔自律。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2014年10月24日 ...
第一條 為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
九、《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修改為“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十、《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1.將第五條中“法制工作機構”修改為“司法行政部門”。2.將第六條中“行政執法檢查人員的資格確認...
第一條 為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的監督,保證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公正,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和《大同市行政...
山西省消防安全聯合執法制度 第一條為堅決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維護我省社會穩定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聯合執法組織機構 (一)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文化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檔案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證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
山西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聯合執法制度 第一條為促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的穩定好轉,根據國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聯合執法組織機構 (一)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公安廳、...
(3)、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2001.7.9)3、地方性法規(1件)(1)、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2001.10.1)4、省政府規章(4件)(1)、山西省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規定(2004.1.1)(2)、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
為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認真履行部門監管職責,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企業非法違法生產行為,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本制度。印發信息 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制度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
(九)其他違反行政檢查工作規定的。第十條行政機關在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執法人員的行政過錯責任;(一)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二)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將中央企業所屬煤礦確定為由市級直接監管;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明確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44座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晉政辦函〔2018〕138號)規定:“太原、大同、忻州、陽泉、晉中、長治、晉城、呂梁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
(2011年7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路交通管理,維護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運輸安全,促進水路交通事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 行政處罰裁量權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辦法 政處罰法》《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山西省規範行政...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批或驗收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應當在3日內書面通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相關...
各市、縣、鄉(鎮)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切實解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山西省勞動監察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劃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強行拆除違法建設時,違法建設所有地公安部門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對阻礙規劃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
(二)公開、效率原則。對審計處罰事項的信息公示、全過程記錄以及合法性審核,執行《山西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山西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山西省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相關規定。(三)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對情節輕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