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出的意見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
- 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出的意見書。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出的意見書。各市、縣、鄉(鎮)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切實解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維...
《山西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是由太原市人民政府於2004年6月5日發布的一條地方法規。條例全文 山西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 (2004年6月5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的勞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勞動法、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
2012年全國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座談會召開後,我省召開了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將“信用山西”建設領導組辦公室由省工商局調整到省發展改革委,之後又將“信用山西”建設領導組調整為山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清理妨礙勞動保障監察正常執法的各項規定,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因勞動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要...
山西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是直屬於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正處級單位,受廳委託承擔的主 2、負責對中央駐晉、省屬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審查等工作;3、指導全省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大隊業務工作;4、參與跨省市勞動保障監察重大案件的協調處理;5、參與廳勞動監察局開展勞動...
現將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重點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責任分解,並提出落實意見。 一、李小鵬省長負責的工作 全面負責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一)省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負責落實的工作。 1.健全和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二)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的工作。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需要,可以在鄉(鎮)、街道、社區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能的機構配備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
嚴格落實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強化市場管理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對專業性強、社會通用範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系列,依託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進行職稱評審。(六)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15.發揮資本市場...
加強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完善勞務派遣用工協查和信息通報制度,健全勞動者工資支付異地救濟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一體化協作執法。強化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加快構建區域“一站式”創業服務體系,強化創業指導、項目開發、註冊登記、投資融資、風險評估等政策協同。成立公共創業服務聯盟,聯合開展創新創業大賽等創業...
2012年2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2〕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能力建設;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和網路化管理;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部門協調配...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進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特別是要加強對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領域的監管,加大執法力度。8.規範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法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
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臨汾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曾榮獲2022年山西省五一勞動獎狀稱號。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辦法,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