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規定》在2005.06.22由大同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規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6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民政府
《大同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規定》在2005.06.22由大同市人民政府頒布。
《大同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規定》在2005.06.22由大同市人民政府頒布。《大同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規定》已經2005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二...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文書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統一規定。 第七條 備案審查機構可根據需要調閱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有關行政處罰的案件材料。 備案審查機構調閱案卷或者有關材料時,應當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填發調閱行政處罰案卷通知書。 行政...
《交通行政執法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制度》在1996.09.25由交通部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監督,根據《交通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是指交通行政...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執法公示制度,將執法部門和執法崗位的執法依據、職責、程式、條件、時限、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對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
第五條 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按照下列規定報送備案:(一)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由該組織向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行政處罰”的定義。定義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條的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重大行政處罰的,由備案審查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撤銷、糾正。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收到《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處理通知書》後,在自行糾正期限內仍未糾正,當事人又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對重大行政處罰範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省、市、縣政府法制部門(以下統稱備案審查部門)負責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並承擔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和本級政府重大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 報備單位對備案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備案審查機構申請複查論證,備案審查機構應當組織論證。第十二條 不按規定報送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備案審查機構責令限期報送備案審查,給予通報批評,並可建議有行政處分權的機關依法對其...
第十二條 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遲報、漏報備案的,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應通知其限期報送。對拒不報送的,由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補報。第十三條 經備案審查,對符合有關規定、...
本辦法適用於大竹縣境內各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管理相對人作出的下列行政處罰:(一...
第一條 為規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石家莊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5.刪去第十五條第一款中“加蓋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件專用印章”。6.刪去第十七條第四款、第五款。十五、《山西省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將“法制機構”統一修改為“司法行政部門”,將“備案審查機構”統一修改為“備案審查機關”。
(二)沒收違法所得或沒收非法財物價值相當於第一項規定的數額;(三)責令停產停業;(四)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五)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第八條 行政處罰機關應自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備...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下簡稱政府法制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履行備案監督職責。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是指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
第九條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經審查發現有違法或者不當的,審查機構可以責成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限期糾正或者撤銷。備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查機構的有關處理決定或者意見之日起30日內,將辦理結果報告審查機構。第十條 對不按規定報送備案...
(五)依照有關規定,應當進行聽證的;(六)市政府認為應當備案審查的其他重大行政處罰。第五條 各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報市政府備案。
杭州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規定(1996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保障和促進行政機關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下簡稱備案審查機構)具體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備案審查工作。第五條本辦法規定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是指下列行政處罰:(一)縣(區)人民政府作出的;(二)責令停產停業的;(三)吊銷許可證...
第九條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經審查發現有違法或者不當的,審查機構可以責成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限期糾正或者撤銷。備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查機構的有關處理決定或者意見之日起30日內,將辦理結果報告審查機構。第十條對不按規定報送備案件...
第一條 為規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河北雄安新區條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等法律、法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