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述職評議工作辦法
- 頒布時間:2005年03月31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2005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引言由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5年3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
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2005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述職評議工作辦法》。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1次...
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9月21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對上述機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和常務委員...
1984年9月18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作用,以實現黨的十二大提出的總任務和總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
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5.27 實施時間 2010.10.01 ...
(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3年5月12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5月12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3.05.12 ...
經主任會議決定下列人員可列席會議:(一)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和顧問,地區人大工作聯絡組組長或副組長;(二)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三)山西日報、省廣播...
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重新研究了一九八四年九月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制定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條例》),考慮到情況的變化,...
(1998年7月24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8月3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章第四十條規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三章第四十一條規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初審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機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修改,擬提交2024年1月召開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為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9月27日 修訂全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
1993年5月12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處理辦法辦法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處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充分發揮代表...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縣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根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述職評議,是指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決定的遵守和執行,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
為保障企業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本條例。2005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5年5月31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三)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規定、辦法、決定,辦理的大案要案及辦案中的重大問題;(四)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第六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太原市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是1993年11月23日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0401 【發布日期】1993-11-23 【生效日期】1993-11-23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山西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現為第十四屆。現任山西省委書記,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山西省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四、聽取和審議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五、聽取和審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議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七、審議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山西省汾河保護條例(草案)》的議案;八、選舉及其他...
《山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 的決定》第...
(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
師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評議辦法由師宗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縣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貫徹...
(三)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規定、辦法、決定,辦理的大案要案及辦案中的重大問題;(四)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太原市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是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促進嚴格執法,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