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對企業評價工作管理的通知

魯政辦於1996年3月15日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對企業工作管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對企業評價工作管理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6-03-15
  • 生效日期:1996-03-1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6-03-15
【生效日期】1996-03-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對企業評價工作管理的通知
(魯政辦發〔1996〕27號1996年3月15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最近,有的部門、單位以不同的數據來源、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對企業進行評價、評選;有的部門和單位對行業和系統的企業搞排序活動;有的部門和單位借對企業進行評價、評選,向企業攤派費用。過多過亂的評價活動干擾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損害了企業的利益。企業和社會各界對此反映強烈。根據國務院的指示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對企業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企業評價工作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由省經委根據國務院審批的企業評價辦法和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的實施辦法,報省政府審批。在實施辦法批准下發前,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進行或變相進行企業評價工作。
二、今後省政府各部門、單位召開邀請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同志參加的全省性會議,事前要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範圍、經費來源等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告。
三、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評價、評選等名義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去年下半年已經收取的費用要立即如數退還企業,由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自查自糾,省經委負責督促檢查。
四、各市地、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落實本通知的情況於今年4月底前報省經委,由省經委匯總後報省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