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是山東省於1989年7月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於1989年7月2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1502
- 發布日期:1989-07-02
- 生效日期:1989-07-02
《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是山東省於1989年7月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於1989年7月2日生效。
《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是山東省於1989年7月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於1989年7月2日生效。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1989年7月2日)第一章 總...
1994年8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下同。)的勞動管理,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
本規定所稱職工,是指在企業從事管理、生產及其他工作並由企業支付工資的所有人員。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黃島六區和青島高科技工業園。設在鄉(鎮)、村的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辦法,由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條 青島市、各區(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按其管理許可權,負責其轄區內...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應實行勞動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金的繳納,按省政府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執行。第十八條管好和辦好外商投資企業,應加強人才培訓工作。各級經貿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的企業中方董事會成員和管理、外銷人員進行培訓,外商投資企業本身也應採取多種形式培養自己的...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的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人事部...
1996年1月25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2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2年3月19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
開發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適用《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條例》。第三條 開發區所在市人民政府在開發區設立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開發區企業的勞動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開發區所在市和開發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對企業及其職工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有權進行監察。第五...
勞動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4.08.11由勞動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中文名 勞動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勞動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頒布時間 1994.08.11 實施時間 1994.08....
山東省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工資管理,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及在企業領取工資報酬的勞動者。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企業依據勞動契約的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
2001年9月20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20 實施時間 2001.09.20 青島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
2.關於加強對齊魯石化公司產品管理 魯政發〔1988〕171號的通知3.關於清理壓縮計畫外用工的通知 魯政發〔1989〕54號4.關於發布《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 魯政發〔1989〕80號動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5.批轉省農業廳關於解決玉米雜交種 魯政發〔1989〕112號...
為了加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海南省人民於1990年12月6日發布了第7號政府令,即《海南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83002 【發布文號】海南省人民政府第...
(二)職工在契約期內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經醫院證明正在治療、療養或醫療終結經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與外商投資企業解除勞動契約:(一)企業經當地勞動部門和衛生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不到國家規...
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改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設在廣東省範圍內...
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一九八七年八月一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維護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自主權,保障外商投資者和職員、工人(以下簡稱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和勞動人事部...
1999年5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
第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的生產、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企業因生產、工作確需增加勞動工時,應以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為前提,並發給加班工資。第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的規定,改善勞動條件並接受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的監察。第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
本條例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勞動保障管理工作,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經貿、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勞動安全和...
各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建立的待業職工生產自救基地,在稅收、貸款等方面享受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待遇。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發布的《山東省關於〈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山東省私營企業管理暫行規定》在1994.07.07由山東省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引導和保障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保護其合法權益,查處違章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山東省境內申請註冊的私營...
江西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條例 (1996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
《洛陽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在1992.02.28由洛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河南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
(1987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4年12月9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
(一)國有企業;(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四)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五)招收勞動契約制職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六)其他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
河南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規定 (一九八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一九八九年九月八日省政府第6號令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辦法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大連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制定...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辦法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大連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具體內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條...
第一條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各種股份制企業等,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適用本規定...
風險抵押金是指企業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義將本企業資金專戶存儲,用於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的專項資金。概念 1994年3月4日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即勞部發[1994]118號檔案明確指出:“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