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是深圳經濟特區制定的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日期:1987-08-01
- 生效日期:1987-08-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是深圳經濟特區制定的暫行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是深圳經濟特區制定的暫行規定。【發布單位】81908【檔案來源】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一九八七年八月一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維護中外合...
勞動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4.08.11由勞動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中文名 勞動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勞動部, 對外貿易經濟...
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改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與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工資制度,實現特區企業工資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特...
101.關於印發《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深府[1987]294號)102.關於填報駐港企業財務會計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府[1987]308號)103.批轉市城管辦領導小組《關於住宅小區的管理及收取公用設施管理維修費用的...
第一條 為了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範外商投資管理,持續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推進深圳經濟特區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
第七條 深圳市、珠海市勞動局、汕頭經濟特區勞動局(以下簡稱市(特區)勞動局)是所轄特區勞動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深圳市、珠海市的市轄區勞動局(以下簡稱市轄區勞動局)是本區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第八條 ...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勞動力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勞動契約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
第一條 為適應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活動的需要,保障涉外經濟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特區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一)特區內中國...
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特區內的企...
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陸續制定、施行了關於特區入境出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特區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蛇口工業區海關邊防管理試行辦法等單行法規,法制日趨...
第三條 經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或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方可在特區經營對外貿易。特區外商投資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第四條 為鼓勵特區企...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了做好《規定》第二條所指的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和考核工作,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十七、《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式規定》(1994年11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發布);十八、《深圳市創業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暫行規定》(2000年10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6號發布);十九、《深圳經濟特區貫徹實施...
第十九條常駐代表機構違反本規定的,由深圳市公安局、工商局、勞動局等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和特區的有關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條港、澳、台地區的企業在深圳設立常駐...
1994年,深圳市政府為了做好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和考核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並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具體情況,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出口企業先進技術確認考核辦法》,該《辦法》自1994年1月29日...
第十條 私營企業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有、集體和其他企業投資入股或進行聯合經營,可以依國家有關規定兼併或收購其他企業。第十一條 鼓勵私營企業實行規模經營。符合組建企業集團的私營企業,可以依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集團暫行規定》組建...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福田保稅區外向型經濟發展,進一步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福田保稅區(...
(五)投資主體資格證明;(六)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成員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七)商事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設立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商事主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准的,...
一要繼續貫徹市政府關於“先市內調劑,後市外招調”的用工政策,用工單位需要招聘員工,必須先到職業介紹機構招聘,確實招不到的,經勞動部門核准,才可到市外招聘。二要深入貫徹《深圳經濟特區職業介紹規定》,實行社會職業介紹機構年審制度...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集團暫行規定》在1993.10.09由深圳市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集團的組織與行為,調整企業集團內部各企業之間的法律關係,促進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
仲裁結果雙方必須執行。第二十條本辦法亦適用於駐深事業、企業單位以及內聯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民間科技企業、鄉鎮企業。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深圳市人事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上海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設立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
《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予以廢止。根據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決定》修正。公告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64號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經市第五屆人民代表...
《條例》規定在經濟特區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鼓勵外商到經濟特區投資辦企業,賦予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方面更大的自主權。● 1980年,深圳首先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中進行勞動契約制度改革試點,在全國率先打破了固定用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