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委會議通過 1993年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3年04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4月28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1993年1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委會議通過 1993年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發布。
5、《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條例》實施細則(1997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61號發布。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5件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6.10 實施...
第一條為加快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建設步伐,進一步簡化特區進口物資審批手續,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特區內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進口在特區範圍內自用的生產設備、零配件、生活辦公用品,除國家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外國的貿易商、製造廠商、貨運代理商及其它經濟組織(團體)在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在特區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必須以促進同中國發展國際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為宗旨,...
深圳市外貿出口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是進一步促進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增強特區外貿企業活力,加強對外貿出口調節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檔案內容 深圳經濟特區外貿出口調節基金管理辦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1992年...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第三條 進出特區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必須經由設有海關機構的鐵路車站、公路道口、港口碼頭、機場、郵局通過,並向海關申報,接受海關監管。
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一九八七年八月一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維護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自主權,保障外商投資者和職員、工人(以下簡稱職工)的...
第十六條 經濟特區進口單位進口特區自用的商品,仍按進出口企業的經營範圍自行進口。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第十八條 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加快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助力加工企業向內外貿一體化經營企業轉型。(市市場監管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海關、各行業主管部門、龍華區按職責分工負責)3.構築智慧財產權一體化保護體系。嚴格實施《深圳經濟特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
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6年03月05日發布,自1996年03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外經貿部,廣東、福建、海南省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關於對特區外貿公司的審批實行總量控制有關問題的請示》(〔1995...
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等18項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在1999.02.12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等18項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發布日期】1989-07-01 【生效日期】1989-07-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深圳經濟特區出入境口岸區域管理規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89年7月1日發布,1993年 10月21日深圳...
深圳經濟特區過境耕作人員出入境管理暫行規定 (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確認為政府規章)第一條 為了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邊境治安,保護過境耕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過境耕作口的監管能力,根據國家邊境管理有關...
(1996年5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福田保稅區外向型經濟發展...
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陸續制定、施行了關於特區入境出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特區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蛇口工業區海關邊防管理試行辦法等單行法規,法制日趨...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效力 失效情況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等18項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通知》(粵府辦[1999]第10號),此檔案已於1999年2月12日被廢止。
深圳經濟特區金銀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為建立正常的金銀市場秩序,對金銀經營、交易做到疏管結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和《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與內地公司、企業舉辦合資外貿公司,參照本辦法辦理。第十六條試點地區和試點公司數量由國務院規定。目前只在上海浦東新區和深圳經濟特區試點。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
32.關於頒發《深圳市路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深府[1984]8號)33.關於頒發《深圳市液化石油氣管道供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1984]9號)34.關於頒發《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施行細則》的通知(深府[1984]13號)35.印發《...
保稅區內房地產的出租, 未按本規定第五十一條進行登記的, 由管理局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第六十二條 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或本規定規定的其他規費的, 由管理局責令限期補交, 並從滯納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