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20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村民委員會建設中幾個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4年11月20日
- 實施時間:1984年11月20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84年11月20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84年11月20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在農民居住地區普遍建立這一組織,充分發揮自治作用,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是農村基層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憲法關於...
2012年11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建房占用土地問題的決議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2.02.18 實施時間 1982.02.18 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討論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建房占用土地的暫行規...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8月1日 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為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
1991年10月22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農民負擔管理...
(1998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4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完善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制度,加強村民...
2002年3月19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發展農村多種經營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
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1.《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 刪去第二十條。 2.《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2年8月10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199...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8年9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第二...
第二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駐各地區的辦事機構,全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第三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按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計畫和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第五條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立法的長遠規劃,以及本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有關方面提出的地方立法建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室會同有關部門...
1993年9月2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4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
根據2018年6月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三次修正。修訂信息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
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通過《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規劃》,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
(十)聽取和審查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十一)改變或撤銷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十二)撤銷山東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十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區的濱州市、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10.26 實施時間 2000.10.26 根據國務院關於撤銷濱州地區和縣級濱州市設立設區的濱州市、撤銷菏澤地區和縣級...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於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條例信息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加強省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1.18 實施時間 1988.01.18 為了適應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
1983年1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12月24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政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的規定,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城鄉建設...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2004.05.27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
為了保證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將《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第五十二條、《山東省建設工程...
1989年12月29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9年12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根據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條例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