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重罰

小過重罰

“小過重罰”指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一些行政處罰存在“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等問題,影響了小微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在行政執法中既要嚴格執法,更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既要避免“小過重罰”也要避免“重過輕罰”,應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

2024年2月28日,法務部回應“小過重罰”:統籌考慮當事人主觀過錯、獲利情況,該寬則寬、當嚴則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過重罰
  • 定義:行政處罰過罰不當問題
發展歷史,法律法規,社會案例,社會評論,

發展歷史

2022年8月,“新華視點”記者跟隨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在陝西督查發現,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一些行政處罰存在“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等問題,影響了小微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

法律法規

第五條對過罰相當原則作出了明確要求,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對從輕、減輕處罰,不予處罰、可以不予處罰作出了具體規定。
《意見》將貫徹落實過罰相當原則貫穿始終,並進一步作出了細化規定,主要是從三個方面做出了細化規定。
一是細化“過”與“罰”的考量因素。要求統籌考慮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獲利情況,具體化了“過”與“罰”的考量因素。同時,提出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行業特點、地方實際、對相似違法行為罰款規定等因素,區分情況、分類處理,細化了合理設定罰款的考量因素,該寬則寬、當嚴則嚴。
二是明確單行法和行政處罰法的適用關係。行政機關實施罰款等處罰時,如果單獨適用單行法進行處罰難以體現過罰相當原則,但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從輕、減輕、不予、可以不予處罰等情形的,要適用行政處罰法。
三是通過制定清單和發布典型案例加強執法指引。鼓勵行政機關制定不予、可以不予、減輕、從輕、從重罰款等處罰清單,依據行政處罰法、相關法律規範定期梳理、發布典型案例,加強指導、培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範消費索賠。懲罰性賠償、行政處罰制度要準確適用,避免“小錯大賠”“小過重罰”。

社會案例

  • 個體戶羅某和妻子賀某在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2021年10月,羅某在某農貿市場從一農戶手中購進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陽區市場監管局提取檢驗,剩餘5斤以每斤4元的價格售出,共收入20元,純利潤不足10元。約1個月後,夫婦倆接到市場監管部門反饋,稱該批芹菜有一項指標超標。因售出的芹菜已無法追回,且夫婦倆無法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查驗義務,榆陽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6.6萬元。
  • 2022年3月,陝西銅川新區某煎餅店購進一瓶芥末油,單價5元,用於製作鐵板燒汁茄子。市場監管部門檢查時發現該芥末油未標明生產日期,該店採購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檔案,認定違法所得1.6元,罰款5000元。
  • 福建閩侯縣的農民張某去鎮上打工時,順路幫鄰居從地里收了70斤芹菜,帶到鎮上的菜市場賣,其中賺了14元錢差價,但沒想到這些菜竟然被查出農殘超標,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按《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其罰款5萬元,又因為其沒有及時繳納罰款,被追加罰款5萬元。之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2024年3月,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一家耳部護理店因被當地監管部門認定為“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處罰款11萬元。3月31日,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發布情況通報:針對網友關注的“宜賓市運康堂健康管理中心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處罰”一案,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已向區人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申請。同時,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已對該案啟動內部複查,下一步,將根據複查情況作出妥善處理。
  • 2024年7月14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建偉在社交平台發布了一份廈門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轄區一家小飯館收到了高達百萬的“罰單”。小飯館為了招攬更多的客人,和周邊計程車司機達成約定,如果司機將乘客拉到該店吃飯,就支付司機5-20元的獎勵。一個計程車司機舉報後,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開了一張“罰單”,罰款100萬元。“這份廈門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顯示,被告知處罰的小飯館為廈門市思明區帥帥鮮餐飲店。小飯館讓司機拉客的行為被認定涉嫌實施商業賄賂。日期為2024年7月4日。
  • 2024年8月27日,消費者在海口港豐農貿市場一家名為“阿歡海鮮”的攤位購買了小魚、麻蝦、大蝦、龍蝦、東星班、膏蟹6種海鮮,共花費4500元。當消費者經公平秤的復秤卻發現,每一袋海鮮均少了15%左右的重量,遂向市場監督部門投訴舉報。9月1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經營者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該水產攤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96.4元、罰款30萬元、責令停產停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2024年12月3日,湖南衡陽。梨生津止渴、車厘子抗氧化……水果店老闆在網路上搜尋了不同水果的功效,做成海報貼在店裡,沒想到因此被人舉報,因虛假宣傳被罰款5萬元,並被行政執法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款及滯納金共10萬元。12月3日,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通報,該院認為“小過重罰”,不準予強制執行。

社會評論

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象徵,“小過重罰”不僅有“小題大作”之嫌,更是對法治的曲解和傷害,讓市場執法變了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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