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魯環發〔2020〕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2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魯環發〔2020〕1號。
《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魯環發〔2020〕1號。印發信息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魯環發〔2020〕1號各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機構、各直屬單位:現將《山東省生...
《山東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為依法履行統計行政執法職責,規範統計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裁量基準。由山東省統計局...
2023年6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全文 關於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山東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已經2013年11月2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了規範行政處罰行為,保證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正確行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
(六)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或者調查程式違法的,審查人員應當退回調查人員補充調查取證或者重新調查取證。第四十一條 行使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符合立法目的,...
《山東省統計局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是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的裁量基準。山東省統計局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統計行政處罰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等...
5月3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明確進一步規範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懲治違法要“合法合理,過罰相當,公開公平公正”。自由裁量不是隨意處罰,罰多少按照標準來 “面對現場執法,...
《關於進一步規範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是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指導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和監督,...
《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是為了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監督制定的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監督,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
《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研究》是2020年8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天相,該書主要講述了環境法中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問題。內容簡介 本書聚焦於環境法中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問題。該書緊密聯繫環境法學方法論,在裁量基準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行政處罰的,應當明確單處或者並處行政處罰的具體裁量標準和適用條 件。第六條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根據本辦法制定全省農業農村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設區的市、縣(市、區)農業...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商務執法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合理適用處罰種類、處罰幅度的許可權。本規則所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指《山東省商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包括違法...
第八條 對當事人依法不予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的情形,按照《山東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擬定本機關或者本系統行政處罰...
第一條 為了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與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同的違法行為有多個處罰標準的,應當適用一個標準。第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第十四條 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
《山東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經山東省政府同意,現印發,請認真貫 徹實施。全文 為加強全省“十四五”時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社會誠信水平,推動經濟...
第一條 為規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保證行政處罰行為合法、適當,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山東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均修改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均修改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工商”、“工商管理”統一修改為“市場監管”,“環保”修改為“生態環境...